土地居间协议范本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间 方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土地利用权交易 (生意/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土地的座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土地座落于 市 区(县) 路 弄 号,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 , 其他情况 。
委托人乙对该土地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 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共 项)
主要委托事项:
1、
2、
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佣金最高不超过3%);(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土地 (总价款/月租金计) %,具体数额为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 币 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 币 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 )项、其他事项第( )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 %,具体数额为 币 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置)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 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 %,计 币 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 居间方(名称) 委托人乙(名字/名称)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其他证件号码
住/地址 住/地址 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人 法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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