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央和各级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指示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双方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建房事宜协议如下:
一、房屋建设
1、乙方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建设;
2、乙方要按照甲方选定房屋造型建造,不得私自变更;甲方一旦选定房号,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3、甲方需建房面积为 ㎡,选定房号为 ,总造价 元(含公共建设费用及其他各项开支)。
4、建房地点必须在新村建设规划范围内,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建造房屋;
5、建房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资,保证按时交工。
7、七通一平(因特网通、水通、路通、电通、闭路通、燃气通、电话通、院平)及隐蔽工程经甲乙双方确定认可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决算时计入建筑成本。
二、质量保证
1、房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
2、建房期间的质量监督,以监理单位为主,群众监督为辅,发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甲方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乙方索赔,具体金额以双方协议为准。
三、安全责任
1、乙方建房期间的安全责任,乙方自己承担;
2、甲方擅自或不听劝告进入施工现场所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房屋建成后,入住选房时将建房款一次性付清。
五、钥匙交接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乙方向甲方按以上付款方式付清房款,甲方向乙方交房屋钥匙,双方现场共同入户对房屋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清单。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选定的造型建房,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为总房款的 %,甲方要改变换房号的,应支付房屋总额的 %费用;
2、乙方未按时交房的,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元,并限期建成;在期限仍不能完工的,应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元。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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