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销售等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采购相关产品,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除本合同外,乙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订单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消防器材的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四条包装与标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产品的验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 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第七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对账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账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4、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5、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
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消防器材的采购合同2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此协议一式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此批购货协议总金额 元(大写): 。具体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见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运输与包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货物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丢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检验与保修
1、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少、毁损或与协议规定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修理、更换或补发货物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2、乙方对产品向甲方提供“三包”,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为了消防工程的顺利验收,本工程由乙方提供有消防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与苏州鑫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装承包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本消防工程的验收所需的一切资料、盖章及验收工作。为此甲方需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消防安装单位的管理费(消防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按时把货交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后给乙方开据收货证明,并在收货后10天内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在消防验收后支付协议总金额的60%,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消防验收后一年支付。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可向所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双方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协议,方为有效。本协议涂改后无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期为准。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经盖章后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字: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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