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玻璃采购合同
篇一:玻璃采购合同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地 址:
电 话:传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 (以下简称本工程)用玻璃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配置、数量
备注:
1、 上表说明:
(1)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甲方实际下单量结算,如下单总量超出合同总量
的10%,双方需另行签订增补协议。以上价格为工地或甲方指定加工厂车板
交货价(含产品单价、包装、税金、保险、装卸等所有费用)。
(2) 报价产品质量标准均参照现行: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3)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价格均为常规尺寸,最大尺寸为3660mm×2440mm,切
裁率>85%。夹胶玻璃的夹层PVB膜必须选用美国杜邦或美国首诺或日本积
水品牌,实际生产中胶片如需增减厚度,每±厚胶片,价格按元/㎡进行增减。暖边隔热条品牌采用进口泰诺风,单价为 元/㎡,如采用国产品牌,单价为元/㎡。切角、开槽费用 元/个结算,单片玻璃开孔按 元/
个结算。异形及大小片玻璃面积在㎡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结算,超过 ㎡的
按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4) 上述双银玻璃参数需满足业主最终要求,同时双银玻璃价格将不随着参数变
化而进行调整。
如需进行热浸处理(2小时保温)则按玻璃厚度元/mm/平米进行计价,乙
方提供热浸报告, 热浸标准按EN14179标准。
(5) 上述所有玻璃价格均为注胶深度≤12mm时价格不做增加,如超出12mm胶
深,则按照每增加1mm胶深,则相应进口胶价格增加 元/㎡,国产品牌价
格增加元/㎡,面积不足㎡的按照㎡面积结算。
(6)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7) 价格有效期: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业主方验收合格)。
二、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包装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以乙方收到甲方该工程玻璃下料单并确认之日起 天内交
付首批货物,后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参考附件一)进行配
套供货,并保证不低于㎡/天的产能安排。
2、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随货应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产品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验收。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需符合甲方要求。
4、发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甲方收货人员大概的送货数量及到货时间,如未按此
办理引起押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送货单上必须确保有以下信息:甲方采购下料单号,玻璃板块编号,数量,面积,
玻璃配置及使用区域,对属于投诉补片的玻璃要在送货单中注明。
6、乙方收到甲方下料单后,需根据甲方供货计划在2天内给出详细的排产计划并用电
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甲方。
7、乙方每周提供一次对本工程所有执行订单的具体生产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甲
方采购部、计划部,以便甲方掌握最新的生产现状。
8、货到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其签收的收货凭据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签收人的签收仅是收到货物及其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意味着当批货物的质量合
格,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9、乙方每批产品发货之前应将该批送货单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甲方采购部,收件人:
电话: , Email: 。
10、主供货计划、采购订单、细部供货计划的效力顺序说明。
(1)主供货计划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乙方需签
字盖章,乙方可按主供货计划了解甲方的后续需求计划。
(2)采购下料单作为甲方采购货物的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下料单的要求
进行生产并发货。
(3)当主供货计划中的批次无法一次性完成时,甲方需要提供该批次的细部供货计划给乙方,乙方需按细部供货计划执行,当主供货计划与细部供货计划相冲突
时,以细部供货计划为准。
11、关于供货的特别约定:当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达到时,乙方可停止供货。
在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在 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继续排产。
12、三、付款方式
1、 货款支付形式为:预付款%,在首批结算货款中全额冲抵,全部付款均采用银
行开具的六个月承兑汇票。
2、 合同总额的5%质保款在全部产品供应完毕后,乙方开具本合同结算总额5%为期1
年的银行质量保函给甲方,甲方将在60天内付清质保款。 3、 在该项目供货过程中乙方承诺,每月按货。
4、 供货过程中,甲方于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发货数量,本月25
日前办理结算手续(对账、开票、请款、审核),并于次月20日前结付货款的95%
(本条第3款约定的欠款额度除外),但乙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货物必须经甲方验收货物合格;
(2) 乙方必须提供所送货物相应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3) 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提供按甲方要求签署的送货单原件、相应的装箱清单(应
注明玻璃品种、规格尺寸、片数和面积、甲方下料单号及玻璃编号)以及对账
金额清单,对账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双方确认对账金额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细部供货计划配套供货。
若上述付款前置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未实现,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乙方不能因此停止或延迟发货,且应保证其提供货物符合甲方要求。
5、最后一批玻璃发货前,甲方须付清本合同全部货
款后乙方才发货(不包含5%质量保证金)。 6、欠款账期时间约定:甲方实际欠款时间以甲方收到货并对完帐,乙方开票至甲方
之日开始算起。如下:
1)如需2015年4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则按3月25日前开票至甲方的数额
后累计的总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上月总欠款额 %的货款。(3月26日后提供的发票纳入次月欠款累计,不作为3月货款提请金额)。
2)如甲方账上欠款300万元整(即乙方已开票挂账总额为300万元)、已发货未对
账50万元和已发货已对账但未开票50万元的,按本合同约定实际欠款为300
万元,待乙方开票至甲方后方可按400万元欠款计算。
3))如乙方出货后并提供对账单至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因甲
方原因(送货单原件未返回或对账单未经双方核实返回的)导致未能通知乙方
开具发票的,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出具函件确认该批对账单金额纳入甲方实际
欠款金额中。如乙方在出货后48小时内未提供对账单的,则计算日期顺延至提
供对账单至甲方为止。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计算日期顺延。
4)如乙方未能按甲方下料单配套供货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支付直至按甲方要求
整改完毕为止。如该批次各种配置缺数不超过1%的,并甲方书面接受的,视
为乙方已全部到货。对于缺少的数量乙方必须在7天内将其补齐,否则将按合
同条款执行。由于乙方未配套供货而导致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的,乙方不得
以该批货款未按时支付为由影响后续材料的生产和发货。如乙方未能遵守本条
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付款,并依据合约执行。
四、产品的质量保证
1、 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送货单原件并附相应的装
箱清单(应注明玻璃品种、规格尺寸、片数和面积)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必须
具有合法且完备的进口手续,单证齐全有效。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公司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国家认可鉴定资格的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在按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供。
2、 乙方必须提供玻璃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文件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3、 产品10年质量保证书(夹层、彩釉5年质量保证书)及甲方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
其他玻璃相关资料在甲方要求提供时提供(在客户名称后注明工程名称)。
4、 乙方的质量、环境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1.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玻璃质量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一部分。
乙方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幕墙规范、业主招标文件、甲方图纸要求、设计单位相关文件作依据,并依照国家ISO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全面质量控制。
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控制标准、验收标准等条款中,如发生不一致情况时,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2. 验收标准:
乙方提供的玻璃必须符合现行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玻璃的规范、标准及甲方正式玻璃订料单的要求。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乙方企业标准履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二部分。
3. 收货验收:甲方在收到货物三天内验收以下内容:
(1) 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时,甲方指定人员检查下料单、送货清单与收货数量、
规格等是否相符;同时甲方的指定人员应在货物落地清点后即在乙方的送货清
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批货。货到后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的收货人(姓
名: ,电话)签收,其签收的收货凭据,作为
结算依据。
(2) 在验收时,如有外包装破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开箱时发现玻璃破损,
应保持玻璃在木箱内,并提供清晰照片以及投诉函及时通知乙方到现场处理。
(3) 甲方公司主管部门和质控部门有权随机进行工厂和现场成品抽验、抽检,如不
合格则该批次视为不合格,该行为优先于现场验货程序和签字。检查项目包含
以下项目:
? 长宽尺寸
篇二:水玻璃定货合同
外加剂 工矿产品订货合同
合同号( )2011— 号
买受人(全称):中铁二局南京地铁三号线D3-TA07标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 南京南之瑞防腐保温材料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 南京地铁三号线D3-TA07标新庄站~市政府站区间 工程,因施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纳水玻璃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要求乙方按需供货,按实结算,供货结束,双方办理《采购材料结算书》后,不得再送货。 注: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运费、税金(5%),如甲方支付结算款时不需要乙方开具发票,则甲方将扣回税金。
生产厂为:
二、上述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和数量: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供货数量,甲方提前2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
三、质量要求: 符合GB/T4209-1996
四、计量方法:以甲方磅磅秤数量为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质保期限: 乙方应按批向甲方提供《产品出厂质量证明单》;甲方在7天内按第三条标准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包装要求:首次送货每300kg增加80元包装费,或甲方自备容器。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送货至 甲方施工工地(运输方式为: 槽车 ),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 乙 方负责卸货。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按当月月供货总金额开具普通发票(或收据),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的次月月底前将发票(或收据)款项的85%支付给乙方,其余15%在待工
程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不计息。
九、其他约定:
1、甲方委派 孙发永 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委派同志为本合同的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合同的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要求乙方退货或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乙方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迟延一天按延期货物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利息。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第 1或2 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期满。
十三、附注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中铁二局南京地铁三号线D3-TA07标项目经理部乙方:南京南之瑞防腐保温材料经营部(盖章)
地址: 地址:南京市雨花西路窑岗村33号 电话: 电话: 52444495 账号: 账号:43009288
开户行:开户行:工行长虹南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篇三:原材料采购规范
原材料采购规范
编制: 会签: 审核: 批准:
2014-05-10发布
2014-05-15实施
1 圆铜线型号、名称、规格和电阻率
圆铜线型号、名称、规格和电阻率见表1。
2 导体材料
裸铜导体用裸铜线应符合GB/T 3953《电工圆铜线》的规定。 3 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
单线表面应光洁、圆整,不得有油污、划伤、毛刺等与良好工业品不相称的任何缺陷。
圆铜线标称直径的偏差
圆铜线标称直径的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圆铜线垂直于轴线的同一截面上测得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f值)应不超过标称直径偏差的绝对值。
圆铜线的机械性能
圆铜线的机械性能符合表3的规定。
标称直径介于所列紧邻两个数值之间时,应采用较大标称直径值的相应性能。 圆铜线的电性能
圆铜线的电阻率符合表1的规定。
计算时,20℃时的铜线物理参数应取下列数值: 密度: g/cm3
1
4 交货要求
圆铜线应成盘或成圈交货,每盘或每圈圆铜线应为一整根,不允许有焊接或扭接,
制造过程中的铜杆和成品模前的焊接除外。每盘或每圈铜线的净重:标称直径为及以下者,应符合表4规定。
3
5 包装及标志
电工用圆铜线型号、直径及标准编号表示为:
例如:硬圆铜线标称直径,表示为: TY—
圆铜线应卷绕整齐,妥善包装,成盘时,最后一层应与线盘侧板边缘保持适当的距离。
每圈或每盘铜线上应附有标签,标明:
a 制造厂名称 b 型号规格
c毛重及净重 d 制造日期 e 本标准编号
3
内容总结
(1)水玻璃采购合同
(2)(5) 上述所有玻璃价格均为注胶深度≤12mm时价格不做增加,如超出12mm胶
(3)2、 合同总额的5%质保款在全部产品供应完毕后,乙方开具本合同结算总额5%为期1
(4)万元,待乙方开票至甲方后方可按400万元欠款计算
(5)二、上述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和数量: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供货数量,甲方提前2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
(6)3
《水玻璃采购合同》相关文档:
水玻璃采购合同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