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定义
“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 。
“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合同内容及范围
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 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 ,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3)。
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4)。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价格
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 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
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 (大写英镑 )。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 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 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 银行和 国 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 (大写英镑 ), 国 银行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 国 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 (大写英镑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 (大写英镑 )于乙方发出本合同附件3第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四份商业发票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 (大写英镑 )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四份商业发票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 (大写英镑 )于附件3第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合同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四份商业发票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 (大写英镑 )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合同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四份商业发票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执行了本合同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合同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四份商业发票
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文件交付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 银行。
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合同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5。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证及索赔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 %(百分之 )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略)。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乙方保证它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税收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在 ,按 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 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7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甲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乙方: 公司
地址:
电传:
电话: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技术转让协议书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对甲方拥有的Z的生产技术,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拥有的Z的生产技术是指厦门市 公司现有的'工业化生产技术,乙方同意该生产技术作价人民币万元(万元)。
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天内将Z现有的生产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管理文件、辅助技术、催化剂的制备等技术资料,完整准确全面地移交给乙方,并提供指导。
三、Z的生产技术(含部分技术)若有申请专利,该专利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费用由双方承担;若未申请专利,则在本协议生效后,该生产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生效后,Z的生产技术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该生产技术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价入股,建立新的Z的生产线。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转让的Z生产技术须经乙方验收,即在试生产 日后,达到厦门市 有限公司现有的技术指标。
六、甲、乙双方均可利用该生产技术进行创新,创新成果归创新方所有。
七、该技术转让费待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认可并验收合格后,在日内付清。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技术转让协议书3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关键技术(以下称“ ”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协议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 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 ”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 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 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 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 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本协议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2)转让方提交的上述技术资料,应使本行业内具有普通技术水平的专业人员能够理解,并能够在此基础上对软件进行修改、维护和再开发。
(3)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交上述技术资料后,不得继续保留载有该软件任何实质部分的任何载体。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协议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
(3)转让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协议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2)转让方应保证技术成果/著作的开发者和转让方及其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以下合称雇员)和转让方的关联企业不使用、不许可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不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如前述雇员或其关联企业有前列任何行为,转让方应就上述该等行为对受让方直接承担责任。
(3)转让方应就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成果使用者的有关情况以及其他与该技术成果市场有关的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上述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转让方雇员及/或关联企业。
6。受让方的承诺和保证
按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 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
9。协议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 倍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0。协议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执行上述第9条之约定外,并应返还从协议对方取得的的财产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独立、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协议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协议之附件,构成本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协议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协议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协议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技术转让协议书4
合同编号:
技术秘密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序文
鉴于转让方是 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起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受让方使用;鉴于受让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技术秘密名称、性质和内容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 (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技术秘密的名称)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性质为: (描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 (说明该技术秘密的主要内容)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 (写明应用该技术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技术秘密的权属状况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
(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能否再将该技术秘密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如3,1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 标准(或 规定)
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的范围如下: (明确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术秘密)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 (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技术指导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
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 (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 (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使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入门费 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 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 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账:(由双方约定查账的程序)
乙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末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甲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甲方逾期两个月末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 %计算的违约金。
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共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附文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部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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