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集合六篇
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 篇1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 市 区 路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双方于 年 _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基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后的剩余租金,同时,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元的补偿,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该补偿包括因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前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交付给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补偿。
三、乙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在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煤气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同时结清包括上述补偿在内的相关费用。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内返还房屋,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就该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四、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不得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再主张任何权利。
六、乙方自始放弃因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赋予的对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 篇2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街 巷 号的房屋 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设备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个月或空置 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 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料费由 方承担( );所有权属 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 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 篇3甲方(出租方):石林
乙方(承租方):宁夏万维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七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与丽景街相交处南面7号楼和5号楼第四层,总面积约为:10200平方米。
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管理使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张;甲方支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佰万元,也不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
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
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蔽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需要时,负有说明和配合的义务。
七、如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年 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 篇4出租方:(甲方)
姓 名:( )区( )号( )号店面业主 联系方式:
承租方(乙方)
姓 名: 证件号码: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店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本合同内的各项规定没有疑义,一致认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 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店面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面拥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 方的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店面进行经营活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面,内有供配电、自来水、电线等设备,上述的设备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需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续租
1、双方商定,该店面租赁期为年,即年月 日止。
2、租赁期间届满时,如不再续租,提前一个月申明,乙方需将租赁物如期归还。
3、租赁期间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且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根据届时双方的约定内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其它费用、付款方式、时间及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内,乙方每年需向甲方缴租金为人民币 元,交款方式为一年一交,租赁期内不浮动。
2、电费、水费、暖气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包括租金在内。
(1)水表号:,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水表读数: 吨。
(2)电表号: ,双方确认,签约并移交钥匙时,电表读数 度。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店面及相关设施有合法使用权,在不危及店面结构安全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所租赁的店面进行装修或改造,并接受甲方监督和审查。
4、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
第四条 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留有指纹后立即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相关经济损失。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已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原件共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五条 其它
随本合同的附件有: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乙双方签名,留有指纹,本合同生效。
甲方:日期:年 月 日
乙方:日期: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 篇5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6月21日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贵昆路709号(原阿拉乡阿拉村宝恩储货场)房屋及场地整体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时间从7月1日起至7月1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6月30日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租赁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6月30日提前终止双方于6月21日日签订的《租赁协议》。
二、基于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乙方之前在此场地空地上建盖的厂房、仓库,合计面积 平方米,甲方同意按每平方米 元给予乙方补偿,合计补偿款 元,此补偿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全额补偿款一次性交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给予的上述补偿,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后将属于乙方生产经营用设备设施及其附属品搬迁完毕,将场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按协议条款执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全额补偿款3倍的违约金。
四、在《租赁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对各自民事行为负责,与对方无关。
五、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各自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于6月21签订的《租赁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与协议书 篇6甲方: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乙方: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月,出租人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 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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