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精选篇1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装修工程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承包范围: 。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 年__月 日开工,于 年__月 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 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 元整,工程完工支付 元整,剩余款项 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十、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则工期不得顺延,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问题,由双方另行商定。不可抗力指战争、瘟疫、水涝、地震、破坏性的暴风雨雪,周计8小时以上的停水、停电。必须由甲方签字确认方可延长工期。
2、由于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要求施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3、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4、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后乙方每天按总价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精选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已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 即 元。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其他支付方式:
3.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 方式结算:
A. 银行转帐;
B. 现金;
C.支票
3.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 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0.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几项具体规定
12.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2.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
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价项目施工;
2、如有增减项,必须填写变更单,并由设计师、甲方代理人、工程监理签字;
3、本合同不接受任何监理、设计师的口头承诺。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精选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施工图》)
4、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5、 交工日期 年 月 日
6、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总造价 元(¥: 元)工程预算书,(详见合同附件二)。《装修工程预算书》 预算中单价做为决算单价,增加量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种、规格、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书),其工程预算书中不包含洁具、灯具、软装饰品、造景植物、安装工程及拆除项目。
2、 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 )及装修协议。
3、由乙方设计施工的二楼架设工程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期间发生倾斜、材料断裂、塌陷等不安全现象,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重新架设。
4、阁楼架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施损坏等,由乙方负
全责并处理善后事宜。
5、阁楼架设工程必须具备与军公区综合楼同等抗震能力。
6、 施工过程中如存特殊施工项目和质量要求,双方应协商确认,增加费用,签订补充合同。
7、甲方自购材料,设备其质量由甲方自负。
8、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若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详见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书》),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规格差异(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时供应。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误工或返工,其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因乙方事物造成材料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价款支付
1、合同签约时预付总造价百分五十,木工完成时再付总造价的百分四十五,整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时交付百分之五。
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未付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付清工程款时,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3、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变动时,双方需要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格,签订补充时一次付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款,则逾期一天应按付工程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乙方延误工期,按每天五十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由甲方按每天五十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下列情况影响工期时不计误工,工期顺延:
(1)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
(2)累计停水、停电二小时以上/天;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4)甲方原因拖延造成误工;
(5)不可抗力和因素;
(6)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全面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竣工验收,甲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行负责。甲方未经竣工验收自行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应用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需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相应的看管费。
4、验收时,甲方若对个别装修质量小问题有异议时,双方因本着公平、合理解决问题的原则相互协商,不能以此为由,拖延验收时间。
第八条 双方职责
一、 甲 方
1、提供原房屋平面、水电、煤气线路图,并向乙方现场交底。
2、如需拆、改元件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正常用水、用电。
4、负责与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每天正常施工时间10小时(含强烈声操作)或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及时解决工期、质量等现场发生需要协商的有关事宜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二、 乙 方
1、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等事故需尽快修复并承担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造成返工,费用自付。
2、若甲方不按合同支付所应付的款项,超过约定三天时间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乙方可以在发出通知的三天起停止进场或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超过约定支付十五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必须一次性赔偿乙方五千元人民币。经甲、乙双方确认扣除一万元赔偿款外上余的工程款,乙方必须在三天内退还给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以引起的质量问题,责任方负责。
4、工程验收合格三天内,甲方应向乙方决算并结清工程尾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付五十元看管费予乙方。在未付清工程款时如甲方擅自更换门锁或入住,视为违约。甲方须每天付一百元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5、合同生效后,履行期满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时赔偿,并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6、在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 保修条款
工程验收后装饰主体工程保修十二个月。 十二个月保修期过后,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 名) (签 名)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精选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方的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预算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料(发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 个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小写: 元。本价格为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三条 发包方义务
3.1 开工前 2 天,为承包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清理施工现场,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周边邻居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方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承包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0-202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洛阳市装饰办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施工改造完工, 开关插座定位验收; 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
(2)泥工粉砌新墙完毕, 墙、地砖铺贴完工;
(3)木工吊顶,木制品完工;
(4)全部工程完工。 承包方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9.2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9.3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十二个月,十二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过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的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合同签定后,发包方按约定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总价的70%,即 ;随进度到批刮墙面前付到工程款25%,即 ;剩余5%,即 工程验收后付清。
10.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并签字。
10.3 如甲方需要发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税金另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
11.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4 发包方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的(验收签字三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七天后乙方可中止合约。
11.5 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发包价2‰元。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洛阳市装饰办处理。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几项具体规定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承包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15.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承 包 方(签字): 发 包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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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处所: 联系电话:
乙方: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兰州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处所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设计:
(1)施工图 张,效果图 张;共计(人民币)
(2)此费用在工程施工前付清。
1.3工程地面积:
1.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1.5工程承包,采取下次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水电工作结束的第二天起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预算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工程预算表。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人民币)
金额大写:
(2)工程预算表应当以《兰州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工程预算表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作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款的根据。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无偿提供施工过程的水源、电源以及其他约定必要的条件保障。
2.3负责在物业部门办理开工手续,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并交纳物业部门收取的所有押金。
2.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5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6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预算表》,本合同书,以及工程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水规定、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3.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有关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载荷,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的保护。
(4)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3.3应甲方要求,如实告知甲方本合同签定及履行过程中设计的各种标准、规范、设计书,参考价格等有关资料以便查阅。
3.4负责协调现场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在工程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4.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建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预算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有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并办理结交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使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 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5.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的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反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6.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6.5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6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7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8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7.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乙方未进行水电改造的情况下,乙方不用提供水电改造图。
7.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7.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7.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半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6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3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8.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衣桂、电视柜、电视墙、电脑桌、隔断、立柱、门、窗及相关木制品基层制作安装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五交付对方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9.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9.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2、3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9.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后造成损失的,双方应该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0.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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