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合同
篇一:食品购销合同范本
食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货源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名、单位、规格、
二、议价周期:
因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食品在每隔天/月,双方
重议一次单价,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供方将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方,经需方签字盖章回传生效,若需方对新的价格不予接受,可解除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
1.甲方结账日为发货当月的月底31日(即每月最后一日),乙方在次月10 日前将上月发票送至甲方。
2.甲方于次月20 日前支付上月货款(以甲方实际验收为准)至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该账户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
1.乙方应将产品按时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
甲方需提前 3天以书面传真方式向乙方订货,乙方应根据甲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
五、质量保证:
⒈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
标准,交付产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及说明书等相关证件,同时保证所提供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⒉若因产品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乙方已通过甲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七、违约责任:
⒈乙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⒉产品质量须符合上述质量、验收条款,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应做相应赔偿。
⒊乙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甲方若需要,乙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⒋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必须按第二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甲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甲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向甲方供货。
八、不可抗力: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时间段内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要求相应变更协议条款;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就本协议的解除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可证明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材料。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1年 12月 01日起至2021年 11月 30日截止。
2.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中止合同者,须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⒈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⒉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
⒈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经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⒉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传真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乙方: 地址: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篇二:食品采购合同
食品采购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幼儿园学生副餐面包、糕点等食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幼儿园学生食用的副餐面包、糕点等,具体品种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行相应变更。
二、数量、价格
1、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的面包、糕点数量约为数量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单价以清单形式另行约定。
2、甲方根据送货单的数量和单价,每月底结清本月货款。
三、配送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的幼儿园住所地,交甲方工作人员签收。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供应的食品符合安全食用标准,不得有过期、变质的产品。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食用或造成后果的,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承担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送货至甲方,保障幼儿园学生按时就餐。
3、乙方应就每个品种保留一个样本冷藏(双方签字),以便必要时检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日。
4、乙方在幼儿园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供应食品,甲方需要的食品数量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数量(约数)基础上增加或减少20以上的,应当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当依据正常供应数量签收。
5、本合同项下的食品仅供甲方幼儿园学生食用,甲方不得将乙方供应的食品进行转售。
6、甲方在签收后,应当注意食品保存以防变质,并及时分发给学生食用。因甲方保存不当或延迟分发造成的食品变质及产生的食物中毒等人身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
7、甲方在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后应当立即封存,不得交由任何人食用,已发放的立即回收,并在一小时内通知乙方到场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食物中毒的,甲方应当在一小时内通知乙方查明原因,相关部门调查时双方均应配合。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供应过期、变质食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当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3、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食品转售或提供给他人食用,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任何一方具有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其他
1、双方应当就食品的品种、单价形成书面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当甲方需要的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当提前七日书面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备料。
2、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月20年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续签。
3、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江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篇三:食品采购合同
食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新新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浙江
乙方:吉林东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吉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 检验条款
乙方必须保证食品等级符合甲方的要求,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费用即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三. 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新新公司。
甲方:
1.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费用;2.严格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完成协作事项;
乙方:
1.按照合同约定,在深入了解甲方需求情况下,负责整个食品的供应;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咨询等服务,并保证按期圆满完成整个工作。
1.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视为违约。拖延十天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1作为滞纳金;拖延一个月以上,甲方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2.乙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容和要求交货,视为违约。拖延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拖延十天以上,每天处以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六. 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总价款的10即 42130 元作为定金,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七.装运方式
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自动解除;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如有经双方协商并签字生效的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新新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东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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