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层、地下层。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人员工资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的物业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座落位臵: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大楼建筑公共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顶、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连廊)通道、门厅、玻璃幕墙、厕所、台阶、坡道、地上(下)停车场、自行车棚、服务区域内的附属建筑物。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风机及管网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空调系统、电梯、大厅感应门、照明系统、消防监控、安保监控、一卡通系统、楼宇自控、背景音响、信息调拨、系统切换、屏幕编辑、及一层控制中心设备机房的运行、维修维护和使用管理。
第六条本物业红线内附属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沟渠、污水井、停车场等。
第七条大厅室内及门口等公共部位摆花及养护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济阳政务中心和为民服务大楼及院内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门前三包,垃圾的收集、清运、消杀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包括本物业公共区域的24小时安全和消防监控、巡视、门岗及大楼内的执勤、来访人员登记等管理。
第十条车辆出入登记及地上、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其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其他人员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批评、警告、损坏赔偿、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协调联系部门及负责人,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配合和支持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2、教育员工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管理制度、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编制的大楼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绿化以及红线内物业配套的市政公共设施等年度维修计划、养护计划,审查物业的财务预算、决算及维修费用的开支;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40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其中办公用房18平方米,员工宿舍18平方米,其它用房4平方米,)(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的建筑、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并与合同生效后向乙方移交;
8、按时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工程遗留问题;
10、根据具体情况,协调乙方进行设备使用、管理的技术培训;
11、随机不定期检查人员定岗、定位和出勤情况;审查人员工资岗位配臵情况;
12、甲方由各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每季度对乙方各项服务进行考核;
13、按以下内容考核物业服务人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总人数的50%,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历史清白,政治合格。其中保安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6人,身高1.68米以上,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好;客服人员年龄均在26周岁以下,身高1.6米以上,相貌较好,气质端庄大方;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必备电梯操作证、电工证;保洁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4人,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
2、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但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或个别单项项目确需分包的,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3、负责编制大楼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以及红线内物业配套市政公共设施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更新改造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4、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没有处臵权,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确定的工作量、质量标准及承诺提供管理与服务,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6、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对甲方移交的全部资料负有妥善保管、管理与保密的义务,不得擅自复制(创优评比及运行维修需要的除外),避免损坏和丢失;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7、合理安排照明、供暖、制冷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运行时间,满足甲方的正常需要,并尽量为甲方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8、物业管理服务所需各种工具、材料、办公设备及其他自身消耗物品均由乙方负担。所用物料应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有损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保洁材料;根据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按实际用量向产权人支付水、电费,电话费(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的电话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9、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在签定委托合同前出具履约保证书,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0、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管理,保证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及敬业精神,正确履行职责。对甲方提出的不称职人员,应尽快予以调换。
11、每3个月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2、乙方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保险,对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时,由于人员操作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各指标按行业规范统计计算)
1、大楼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2、大楼、设备零修、急修及时率99%以上,设施设备返修率小于3‰。
3、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消防设备完好率100%,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5、清洁保洁率99%以上;
6、公共照明路灯完好率98%以上;
7、设备完好率99%以上;
8、道路、停车场完好率99%以上;
9、排水管、明暗沟、化粪池完好率99%以上;
10、区内避免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11、客户对管理服务满意率95%以上;
具体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方案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为元/年,由甲方每季度按元向乙方支付。
2、乙方接管物业后,甲方即按季度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每月 日前支付上季度费用。
3、以支票方式直接支付。
第十九条大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大楼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单件材料200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认为价格有较大差异时,以甲方询价为准。
3、电梯、避雷器等设备的年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及管理服务承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指定的协调联系部门有权随时对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评比,。如果发现乙方未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包括人员配备少于投标文件约定总人数)或未达到《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评分标准》(80分以上,以及投标文件、委托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乙方失职或其他过错,在责任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造成甲方或物业使用人的财产被盗或损害的,或在甲方区域内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甲方规定,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因维护、保养不当、不及时或违规操作等,造成甲方建筑、设备、设施损坏或财产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侵害甲方或第三人利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房屋、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等进行改造更新或占用、改变使用功能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或负责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投标文件承诺,未对甲方移交资料和物业管理过程建立完整的物业档案资料,或对甲方移交的档案资料造成缺失、故意损坏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13款约定,乙方所配备人员年龄达不到合同约定年龄限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两次以上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的物业费做为违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3天内,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包括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方案和服务质量标准等规定,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以投标文件约定为准;合同与投标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十六条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约定事项,甲方根据乙方管理成绩可与乙方续签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满天前,双方对是否续签合同,应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达成续约合同协议时,应在合同期满前签定新的合同,否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合同期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时,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公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三)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其他说明。
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门厅□各类通道
□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室外管道□窨井□其他
(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中央空调□变配电室□照明□电梯□弱电□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泵房□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治安□消防□车辆□其他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其他
(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其他
第三条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设施管理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四)公共环境管理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
(五)交通秩序维护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灾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
(七)能源管理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
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
第四条管理服务期限
管理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酬金制,酬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每月计算。
(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国库直拨□支票□转账□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
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五)其他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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