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6篇

时间:23-04-01 网友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6篇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1)

  甲方: 乙方: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法人: 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 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 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 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

  第六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合同解除条件

  一、违约终止合同

  (一)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上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三)如甲方未按阳光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四)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以 元计)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招办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接受处理等。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5%,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者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的上网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上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三)如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以下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按《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每个合同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二、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订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价格原则上就低不就高,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上网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上网价格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严格为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在药品上网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六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七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省药招监督管理中心数据库保存电子文档合同。

  甲乙双方就如下药品的采购订立本合同,详细内容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购买药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1、 乙方必须依法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到甲方上级有关药品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将上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加盖供方红印章,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2、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的药品:品名 规格 厂家 单位 单价

  3、乙方向甲方供应药品的品种数量以甲方每月或每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药品供应价格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如遇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时,应给予相应下调。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药品,供应价格也应为市场的最低售价。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质量标准:

  ①因药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必须及时保证甲方所需药品的供应,药品的批号、有效期不得低于 个月。

  5、交货时间及地点

  ①、乙方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计划通知 小时内

  ②、乙方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

  ③、合同执行地:甲方所在地

  6、验收

  ①、甲方根据药品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药品外包装及药物外观不合格,拒收入库。

  ②、甲方根据购药计划查验时,发现药品的数量、品牌和规格不一致,无有效期或近有效期及过期的药品时,应当办理退货手续。

  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药品后 日内验收

  7、付款方式:

  ①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款 日内发货,同时出据合法税票并做到货票同行。

  ②货款在2万元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计划金额的5‰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④、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允许有任何采购人员回扣的行为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处以壹万元的罚款。

  9、争议的解决

  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10、其他

  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3)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 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日期: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及交货时间等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 产地 规格 单位 供货价格 出厂价格 零售价格 数量 金额 交货时间 人民币(大写)

  二、药品质量及包装、运输

  1、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2、每一单位药品均应附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药检报告书;

  3、购入进口药品,供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均应提供医药产品注册证等合法手续。

  三、交货及验货

  (一)交货:

  1、交货方式:自提;

  2、合同履行地:供方所在地;

  3、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 需方自行决定运输方式并自理运费 。

  (二)验货:

  1、对药品数量、包装及产品合格证、药检报告书、药品注册书等事项有异议的,需方应在收悉药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供货符合本合同规定;

  2、对药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之日起 个月内并在药品保质期内提出,否则视为药品质量合格。

  四、结算

  1、付款方式为:需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供方银行帐号: ;

  2、付款时间为:需方应在供方交货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3、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争端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端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八、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委托的业务代表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法定代表人:

  需方: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5)

  编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 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 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招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医院药品采购合同范本 (6)

  买方:

  卖方:

  日期:

  合同内容

  合同总金额(元)

  合同附件数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备注

  总金额(大写) (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签定药品购销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1.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一览表(参见《采购文件》);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参见《中标(议价)品种通知书》);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参见《采购文件》);阜阳市医疗机构20xx年第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附表。

  2.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效采购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形成相应药品中标候选品种目录时自动中止)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4.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加盖买卖双方及招标办和 有限公司印章,方可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领取,“招标办”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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