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协议书(通用11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伙人协议书本(通用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伙人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经以上各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合作之事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集市店即c店),主营:箱包项目。甲方为淘宝网店实际拥有者,合作结束到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甲方淘宝网店,甲方必须在合作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利益分成。
一、合作投资方式与权益:
1、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甲方提供箱包货源,为淘宝网店主营商品,后续为乙方提供箱包货源直至合同结束。
2、自合同签订起前三个月乙方提供淘宝网店运营费用:(包括:网店推广费用,网店装修费用)乙方无法达到时,甲乙双方可沟通协商,后续由甲方提供直至合同结束。
二、网店的费用和利益分配:
1、费用构成:
淘宝网店所有投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提供,甲方主要负责网店日常运营,人事管理,运营方向制定,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
2、收益分配
甲方为淘宝网店拥有者与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 %,乙方为淘宝网店投资者,占淘宝网店销售所得利润 %,收益每季度分配一次。
3、利润构成
利润是指每季度总销售额扣除箱包(货源)成本、运营过程中产生或附带的费用、人员工资后的余额。
三、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合同签订起甲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日常运营管理,人事管理,并有人事调动以及网店运营方向决策权,甲方在乙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2、自合同签订起乙方主要负责淘宝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管理,客户管理与维护,合同签订,并有经营账目的知情权,乙方在甲方多次未能做到自己的义务的时候可以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日常运营工作,主要工作有:淘宝网店行情分折,营销,策划,推广,广告维护,摄影,设计等重要工作,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配合。
4、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网店线下销售以及货源的管理,客户的管理与维护,合同的签订等事宜,乙方在有困难的时候,应提前一天通知
甲方,甲乙应予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
四、违约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二条本合伙淘宝网店初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共同经营的淘宝网店中,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乙双方利润分配为甲方__%,乙方__%,风险承担同利润。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以作甲方所属项目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 年月 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 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 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 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 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 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病毒的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4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 ,地址: 区龙祥花园330号 ,经营面积 平方米,经营范围: 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 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XX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X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XX。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8)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 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X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5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
2、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 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 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 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 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 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 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 元以上(含 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 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 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 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6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经营游艺场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现在 合作经营游艺场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经营游艺场过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证照【公安、文化、工商、税务、消防】等合法证件。
2、甲方应做好公、检、法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疏通关系,为正常营业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关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机台设备被人为损坏、查封、罚没等,甲方负责应在两周内归还乙方机台设备,如机台设备损坏的或无法取回的,甲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乙方。
4、甲方负责游艺场保卫安全工作,因保卫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员及顾客被抓、被盗抢或第三方故意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有甲方负责。
5、甲方负责提供经营游艺场的一切配套设施,其配套设施包括:房屋、装修、座椅、灯光、供水电设备及场地布置设施、设施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机台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机台设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双方合作后甲方不准在经营游艺场内放置其他厂家任何性机台设备。
7、本游艺场行政管理由甲方负责,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发生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游艺场所需足量机台设备,乙方收到甲方机台设备保证金后15日内提供所有机台设备(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
2、乙方在游艺场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场地运营效益不佳的机台设备做出调整,以达到最佳业绩。
3、乙方负责游艺场机台设备调试,维修及保证机台设备正常运转,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机台设备正常配件和返厂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游艺场的其它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5、乙方负责监督游艺场的经营炒作,协助管理,监督管理,委派机台设备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经理或会计,双方每天共同查帐、结算、共同解决营业中的问题。
7、乙方在经营游艺场同时,委派的工作人员,乙方有权调换,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时,甲方需付给乙方机台设备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机台设备清单为准),作为风险保障金(不计算利息)终止合同时机台设备乙方运回后,全额退还甲方保障金(以收条为凭)。
2、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比例为:甲方 %,乙方 %,每日甲方按乙方机台设备账目的 %给乙方当日结算利润,进行现场拆账,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进行拖延,如甲方出现拖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负责机台设备从厂家到经营游艺场的运输费、装卸费;乙方负责从游艺场回程的装卸费、运输费。
4、甲方负责乙方机台管理,人员及技术维修人员的餐费、住宿费、及乙方员工每月工资 %的费用。
5、甲乙双方合作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到期后双方另行签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游艺场经营炒作期间制定的优惠政策,赠分发放卡及抽奖活动等,需双方共同协商管理,制定方案执行。
2、甲乙双方商定:在运营欺间游艺场机台设备出现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损失由双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协商解决(如:机台定板、跳分、当机、非正常出牌、顾客娱乐中的纠纷等)。
3、双方在合作期间,当经营达三个月,本游艺场效益不佳、突发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游艺场无法营业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将所投入机台设备撤回,甲方不得有异议,保障金退还甲方(如乙方机台设备有任何损坏甲方需按原价赔偿乙方)。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待变动时,应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签约后生效并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7甲:
乙:
丙: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
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出资金额方式、现金
(1)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2)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3)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元
四、合资与撤股
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 %,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 %乙方 %丙方 %。
六、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 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公司合伙忌讳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八、合伙终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十、合伙人退伙
退伙人对其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十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
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8甲方:
乙方:
合伙人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双赢的原则:与 签订本合伙协议,总投资为 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 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贷款 万元,合伙经营货物运输,其中投入人民币 万元,购置一辆“ ”货车(车牌号),登记在 名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共同获利,合伙经营过程中的事宜双方充分协商,互谅互解,共同解决。
第二条使用共同购置的“ ”货车,合伙经营货物运输,赚取运输费。
第三条贷款 万元作为合伙投资款。
第四条利润分配方案
1、营运收入减去必要费用是利润;
2、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是先偿还贷款,贷款偿还完毕后按比例退还先期的投资款,投资款退还完毕后利润各按50%分配;
3、设立一公共账户,当月偿还贷款后的利润节余存放于公共账户,当存放的款项达到一次性偿还贷款时,双方提前偿还贷款;
4、当公共账户无任何资金,但需要偿还当期贷款或其他必要的经营支出时,甲乙双方按 %追加投资;
5、公共账户内的资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资金时要经双方共同同意;
6、公共账户甲乙双方按时进行对账;
7、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追加的投资款按本条2项的顺序进行偿还。
第五条由于在偿还贷款和退还投资款的期间,甲乙双方没有收入。甲乙双方按每个月 元的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取生活费,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暂停支取生活费。
第六条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应协商确定,从营业收入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七条加油费。由甲乙双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理,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扣除。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应当节约用油,保证用油量与车辆的行驶公里数相吻合,不得人为浪费或故意出售牟利。
第八条车辆的修理费和添置新的用具费,由双方共同协商,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当无营业收入和公共账户中无资金时,双方按50%比例追加投资;
第九条业务经费是指乙方用来开发业务时请客送礼的支出,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如当时不方便,那么就先支出后告知,按实际支出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条车辆运输途中,驾驶员驾驶车辆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出现违章罚款的,如果是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由驾驶员自已承担,如果是由于车辆运输本身造成的,从营业收入中支出,但应当双方事先沟通。
第十一条车辆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轻微事故(赔偿款 元以下)的,为了不影响运输,乙方自主与事故方和解,费用从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报警,走保险,保险费不足的,由营业收入或公共账户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双方按 %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车上的公用手机,由乙方携带和管理。手机费按每月 元的定额标准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三条除以上列举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必要费用支出,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原则上从营业收入中支出。
第十四条合伙期间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承担。
第十五条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乙方不得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任何一方不得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任何一方不得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全权负责该车辆的业务承揽;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伙债务;
4、 。
第十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有权查看行车记录,审计合伙的经营双方账目,互相监督双方的伙经营行为;
2、甲、乙双方尽全力开拓货运业务,任何一方开发的运输业务,都应当将自的开发业务的费用、业务数量、运输价格等信息公开,不得隐瞒,任何一方弄虚作假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虽然乙方投资较少,但利润分配双方平分,主要考虑甲方无法实际跟车进长途运输,而乙方平时跟车运输,并要保证爱护车辆,按时检修;应当保护运输途中的货物,防火,防盗。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1、根据收入情况,每一年一次性奖励乙方总利润的百分之;
2、如果乙方司乘人员连续工作一年内没有交通事故(不包括我方无责或赔偿 元以下的我方有责的交通事故)或运输事故(如丢货等),那么奖励乙方 元,司机和跟车人员给以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任何一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不给利润分成,车辆也由守约方所有。
第二十条其他
1、如退伙,需事前天内说明情况。
2、如更换或转让车辆等,按投资比例额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9甲方:
乙方:
丙方:
共同合伙人为三方,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宾馆,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的经营项目: ;经营地址: 。
二、宾馆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宗旨。
三、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四、投资方式:
1、合伙人甲投资额 元(大写);合伙人乙投资额 元(大写);合伙人丙投资额 元(大写)。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3、设立投资存取账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共有账户,并设立合伙方的手机短信业务。
五、合伙共同协商管理人 。管理须敬业,负责的态度管理好宾馆。按时上账、打款、盈利分红、按投资比例分红。由于合伙人为五户联保,取得农村信用社信用贷款,管理人须按时清息还款。
六、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所占股金比例分配取得分红。
2、经营过程中先以还清贷款后现金每月分红。
3、各合伙人贷款期限到期前 个月,盈利不足以还清贷款时,各合伙人须负担还清自己名下剩余贷款。
4、不得影响他人信誉度或以后的发展。
七、合伙负责人事务。
1、 为合伙负责人,要对合伙事件进行日常管理,进货管理,库存管理,财务账目管理等。
2、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每月核算签字后生效。
3、财务须每日每月客户数目清楚。
4、每月月底合伙人要对管理人账目核查,签字后生效。
八、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共有。
2、共同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债务。
3、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九、退出转让
1、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2、如要退出,折旧与增值三方同意,由余下两方购回股份方可退出。
3、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出。
4、不得在淡季退出(每年11月、12月、1月、2月)。
5、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退出方式对待。
6、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7、退伙后,以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十、合伙退出清算
1、合伙期间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合伙人担任。如有清算不成由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3、清算后如有剩余资金,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还清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认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合伙协议经合伙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10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及注册
1、合伙企业(餐馆)的名称由合伙人共同商定为 。
2、合伙投资的餐馆位于 门面(租赁),由甲方负责装修、注册、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
第二条 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和合伙期限
1、出资方式和数额:合伙人均以现金出资。
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为确保正常经营,不足的再按股份补足出资。
2、缴付期限:前期出资额在签订协议后 天内全部到位,补足出资在开业前到位。
3、合伙期限:本次合伙期限为 年,以餐馆租赁合同期限为准。合同到期,合伙人同意合伙续租,没有另签合伙协议时,按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三条 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以甲方名字注册,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出资不具名,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甲方应完整记录核算所有收支,对前期投资使用在正式开业后两周内报告结算情况,每年度向合伙人报告全年经营情况,办理结算,兑现分红。
3、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经营情况,确有必要时可以查看账目。
4、合伙人有义务尽自己能力为合伙企业提供一切帮助。
5、为招揽业务,甲方可以向相关客户说明合伙人情况,但不得提供任何依据。
6、合伙期间,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合伙人利益的重要事情由合伙人全体会议决定,共同承担。
第四条 工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方式
1、甲方工资奖金按底薪加提成,每月底薪 元,年终结算按利润 %提成,不另计奖金,如亏损则保底。
2、年终如有重大开支,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利润中列支。
3、正常情况按年度一次结算,利润按股份平等分配,直接现金支付。亏损按股份共同分担,如有必要,合伙人统一补足股份。
第五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转让
1、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入伙。如果接收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期内,合伙人不得退伙。合同到期,合伙人自愿退伙的允许退伙,不愿意退伙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强行要求退伙。
3、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合伙份额。如合伙人私下转让部分份额,甲方只认可原合伙人权利义务。
4、如果合伙人一致同意增资扩股购买所租赁房产,可以适当增加一、两个合伙人。新入伙人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并遵守合伙协议,否则放弃增资扩股。
第六条 合伙的解散、清算
1、合同到期,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合伙人一致同意时,合伙解散。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合伙时,合伙解散。
2、合伙解散时应该及时进行清算,并处置所有资产。如果甲方愿意继续经营,清算不能影响正常经营,资产未处置前,退伙人不得强行逼迫甲方退钱,不得故意干扰甲方经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 份,各执 份,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生效。
甲方:
乙方:
合伙人协议书 篇1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 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 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 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 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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