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外包合同(实用5篇)
安装外包合同(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图纸所示全部水电安装工程:
1)强电:按水电安装要求施工完毕;
2)弱电:(不包括电视、电话、安防)从室内第一个转换箱开始施工,室内所有施工预埋管及室内布线、开关插座安装完毕;
3)防雷:包括防雷接地,等电位联接,电源进户箱做重复接地等;
4)给水:室内按给水图施工完毕;
5)雨水:落水、阳台排水、空调排水施工至最近的雨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
6)污水:室外施工至出墙外最近的污水井,室内全部施工完毕;
7)工地现场施工用水电的安装维护,项目部临时用电的安装维护,工程机具线路接驳及维护,并派出两名维修电工长期负责工地现场的水电维修及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含材料)
4、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程承包方式、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机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进度、包结算,包资料及签证,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力争确保优良)。
2、承包范围:图纸所示的室内外等所有水电工程预埋与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3、甲方直接的分包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并组织完成。
三、合同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日期为: 年 月
2、第一施工段为:本项目下 商铺及售票厅,第二施工段为:本项目下 商铺,按土建进度跟进施工完成。
3、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和其他资源。
四、质量标准:
1、适应于本合同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范名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建设强制性条文;
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采暖与卫生施工验收规范》
6)《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8)省、市相关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
9)甲方制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实施细则。
2、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力争“优良”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负责返工直达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可调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返工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有施工班组组织自检并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班组自检结果组织班组进行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项目部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每次违反该条款处罚金额2000元/次。
五、文明工地、安全标化标准:
1、遵守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现场使用的设备无条件满足业主的安全要求,材料堆放整齐,不得破坏密目网,安排一至两人专门从事清扫整齐工作,若因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力等原因引起业主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施工、精心策划及实施,乙方违规操作以及为完成本工程雇佣的人员造成他人伤害或自身受到伤害,均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同价款、工程量的计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约定单价为含税可调价。
2、工程量的计量:
(1)结算工程量以图纸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取费标准以《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材料按地方信息价。
(3)无信息价的按与业主方认质认价。
(4)工程量的确认及申报按甲方相关制度进行。
七、工程款的结算及违约保证金的收取:
1、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及利润为本工程与业主总结算款的20%;建安税金由甲方承担。
2、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的管理,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3、第一阶段封顶盖瓦后,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60%的工程款;第二阶段全部工程经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4、本合同内全部工程竣工,乙方移交全部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结算资料),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甲方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始办理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在结算书上签字之日起30日内,甲方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二年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2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后,将余款一次性无息按实支付给乙方。
5、若乙方工程质量、工期和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更好;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设计变更的,须办理完签证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办好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质量要求,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所选材料的品牌及规格必须经甲方审核并批准后方可采购。
6、当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业主(监理)的正确指令和发生施工质量、工期等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是,甲方有权解除本分包合同,更换分包队伍,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对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对其进行调换。
8、乙方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和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期中不得打架斗殴,凡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所有更换,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如当事人支付困难,则由乙方代交,在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所有水电预留必须一次性到位,如有出现后凿的(设计变更除外),每处罚款500元。
10、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禁偷工减料。
11、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更人员,节假日,双抢季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由乙方负担。
12、乙方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产品保护意识(包括工地其他单位产品),对产品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承担产品保护责任。
13、乙方负责所承包的设备装车、卸车及搬运和甲方工具及设备。
14、甲方负责资金的按时支付及关系协调义务。当业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乙方不能擅自骚扰业主或罢工,须通过甲方进行商议后解决。
九、施工管理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以及甲方相关管理法规,适用本合同的管理法规和办法: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建筑机械适用安全技术规程》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贵州省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公司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条例)
7、《贵州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双方结清工程款项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5、签订地点: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外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原则,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事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承担咋放的安装施工任务。并达成遵守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竣工时间:
一、项目承包名称范围:万华时代商务中心外墙铝型板安装,每瓶105元。
(1)工程结算按实际发生可视面积结算。合同价格包括完成合同所属的费用有:包工期、包质量、包后置埋板的安装、包人工工资、包人员服务、住宿费。
(2)乙方自行配备所需工具
(3)咋放提供钢材、方管、铝型板及所有辅料。若不及时,甲方应给乙方补偿有关工费及人员
二、工程量确定、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
(1)工程量结算:施工结束后,乙方结算人员与甲方技术人员以施工图纸为准,双方进行工作量最后审核。
(2)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人员及设备必须到场。
三、本工程款分期付款,包括骨架安装和铝型板安装,骨架完工付总工程量的40%,铝塑板开工时付10%剩余一次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开始执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接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乙方要保证安装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对于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人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安装外包合同(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2、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4、负责现场水电供应,以满足乙方正常施工、调试。
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竣工期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
2、乙方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进行施工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质量。
3、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并委托专职安全检查员,若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任。
第一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大写:贰万 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即 10000.00 人民币,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即 10000.00元人民币
3、付款账号:
银行账号:
持卡人:
开户行:
第二条 质量标准、验收及工程质量保证:
1、工期:同合同工期。
2、质量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竣工验收:
3.1、乙方应委派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调试、验收。
3.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后,甲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三日内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工程质量保证:
4.1、产品自交付调试完成后保质24个月。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负责排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4.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后,将立即委派工程技术人员10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第三条 违约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内容,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工程延期超过五天,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如由于其他专业造成乙方无法按期施工,或现场不能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第四条 仲裁及诉讼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办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向通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本工程项目所在。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4、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经双方盖章记录备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共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安装外包合同(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身份证号
乙方承揽甲方 工程,按照本合同及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和要求安装、调试,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之相关规定,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内容:
1、空调、热水器等设备安装;
2、避雷接地;
3、五金配件安装于配合调试;
二、安装人工费及结算:
安装人工单价为:空调: 元/台,热水器: 元/台,本价格为包干价。
结算方式为月结。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厂家提供的安装图纸和要求安装、调试,做到保质保量,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须无条件修理或者返工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不得将承揽项目交由第三人完成,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要求
1、乙方须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侵害负全责;
2、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险;
3、乙方凌空作业须系上安全带,
4、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安装工具,如有损坏乙方必须无偿进行修复。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安装外包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鉴于甲、乙双方己经过充分协商,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中央空调产品(具体明细见附件《 》),并由乙方承包甲方之中央空调安装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的顺利完成,本着双方诚实守信的原则签定本安装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前述空调安装工程,本合同未作特殊说明的,以下简称“本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施工要求:乙方按照乙方向甲方提供且甲方签字认可之设计方案与预算进场施工。如因甲方提出本方案修改或因装修施工等原因需要中央空调施工作出局部调整(或变更),调整后增减工程量及产生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在《工程变更核定单》上确认签字后即可生效。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六条工程周期:
6-1本工程工期为 天,即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其中室内工程主体部分工期为 天,即自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前述“本工程工期”在本合同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仅指进场施工之日起至交付甲方验收之日止。)
6-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6-2-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进场施工之日前3日,不能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6-2-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6-2-3重大设计变更、实际操作与设计规定不符等原因而增加工程量;
6-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市政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6-2-5甲方现场代表或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字等确认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6-2-6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6-2-7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第七条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空调安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7-1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承包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本合同定金。
7-2乙方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承包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7-3本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使用,支付余下工程款¥元(大写元整)。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8-1甲方提出任务需求,乙方作出施工组织方案,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认可后,形成最终执行方案,并制定验收标准,作为工程项目验收的依据。
8-2空调所需电源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安装,乙方不负责电源安装等关联工作,甲方负责主机电源(含电缆线、空气开关等工程材料)到空调机组所需之指定位置。
8-3甲方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及临时施工场地、现场办公室、机具材料库房等。
8-4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见本合同第六条6-1款)前1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8-5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装修、消防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等)。
8-6甲方依据此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7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利或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或其他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包括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等在内的相应改进措施。
8-8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较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可否变更和如何变更,并按国家有关程序办理。
8-9严格按本合同书中第七条款的规定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8-10甲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时向乙方提供资金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8-11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由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费用(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而定)。
8-12对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6-1款“本工程工期”内的时间交付甲方验收,甲方必须对乙方作出相应误工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8-1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汇到现场进行检验,甲方认可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现场进行检验,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且承担质量检查部门的检验费用。如甲方提出异议,可再次进行复检,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14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工程竣工通知书》,甲方在接到此通知书后10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如超过10日而甲方仍未组织验收工作,则视为己验收合格。未经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质量责任,并视为己验收合格。
8-1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见本合同第六条6-1款)配合乙方办好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决算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8-16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申明的秘密。
8-17甲方在附件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9-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要求完成其全部职责。
9-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
9-3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9-4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本方案进行设备购买、安装,凡本合同工程图纸未约定、说明的,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所有的安装工作均由乙方自行独立完成。
9-5乙方负责设备的订购、运输及保险。乙方保证工程系统的完整性,保证整个系统在交付后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如发生合同设备的漏订或错订问题,乙方应免费补订或更换相应设备,保证系统在合同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验收。
9-6设备运抵甲方现场后,甲乙双方进行现场开箱验收,根据本工程验收清单,乙方应协同设备厂商向甲方提供设备完整的到货清单和随机资料,如有数量及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的详细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合同设备清单一致。
9-7本工程系统安装及调试阶段,乙方应对甲方指派参与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在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乙方负责解释并加以解决,保修期内及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提供新品;由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保修期满后的设备损坏,由乙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只收取成本费。
9-8乙方有权对影响空调正常安装的装修、消防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9-9乙方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后,须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验收标准进行测试和验收。
9-10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及其零部件、技术等的购买和使用不侵犯任何他人的有关权利,任何由此而引起的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起诉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9-11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适应长途运输和气候变化并可防潮、防雨、防碎。因包装不当或没有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而发生货物损坏、变质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9-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9-13乙方与甲方共同确认本方案,并进行施工督导及工程验收。
9-14若因甲方付款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款执行或因本工程施工现场装修影响、电源未按要求到位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工期延误,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保留对本工程所需中央空调设备及工程材料之所有权。
第十条其它事项:
10-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5日以上(不包括15日。起算时间以本合同第六条6-1款约定的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则甲方须对乙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本合同总金额 0.5%/天)。
10-2若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指: 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造成施工工期延误15日以上(不包括15日。起算时间以本合同第六条6-1款约定的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则乙方须对甲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本合同总金额 0.5%/天)。
第十一条双方的现场代表:
甲方现场代表: 。
乙方现场代表: 。
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如有变动,则变动方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发生变动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全部条款真实无虚假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标的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定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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