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劳务合同范本
人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篇1)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工程概况:
三、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日历天(以工程开工报告或监理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
五、合同金额:
暂定为 元(大写: )。
六、工程价款与结算:
6.1工程劳务费计价方式:
工程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业主后,甲方根据竣工图、实际工程量以及签证资料进行组卷送审,以业主委托的审计机构审定的结算价扣除税金后,分解出乙方所用劳务费用(含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所有费用+辅材费用+综合费x60%(该费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小型机具费)作为费用劳务结算价的基准价。
6.2劳务费最终结算价:
劳务费结算价以该项目最终审定金额下浮%后,作为劳务费最终结算价的计算基础,税金按乙方实际提供发票金额结算。
计算式如下:劳务费最终结算价∑=劳务费结算价x(1—下浮比例)+税金—由甲方垫付的费用(例:检测费、施工围挡等需分摊的费用)—材料成本控制超额金额
劳务费最终结算价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项保险费、辅材费用、工程配合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6.3价款支付:
6.3.1预付款支付及退还:
6.3.2计量与计价:
工程量:经现场代表签字、甲方审核程序、监理人员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施工期间付款的唯一依据。
劳务单价:以甲方及监理人员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分解出的劳务费用(现行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所有费用+辅助费用+小型机具费),作为进度款计价及支付依据(上述费用均不含税,税金按乙方实际提供发票金额计入)。
6.3.3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按监理单位审定的进度产值进行分解,并按第6. 2条的结算下浮比例下浮后的分解费用支付至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30日内支付审核后的劳务结算价的%;
经业主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完成后,甲方依据结算审定金额分解费用后,扣除%质保金后,30日内支付剩余劳务费结算价。质保期满后质保金无息退还。
6.3.4结算时间:可分段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结算。
6.4甲方按上述约定支付应付劳务结算款,转入指定账户:
收款户名:
基本开户银行:
账号:
七、财务管理要求:
7.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劳务结算价款,均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具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2、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未按规定提供发票,不论何种原因,甲方一律不支付该项目劳务结算价款,在甲方支付劳务结算价款时,按税务及银行监管要求执行。
7.3、乙方提供的发票开具的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发票抬头,填开时间、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一致)一应俱全,正确无误且不得有涂改。除每年1月份可提供上年开具的发票外,其余月份只能提供当年开具发票。
7.4、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交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费用发票。
7.5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日内,将发票(含抵扣联)送达甲方财务部。
八、甲方义务:
8.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8.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人员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8.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编制劳动力安排计划,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到位以及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8.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结算价款;
8.5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6负责按照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表组织材料采购并按乙方施工计划提供材料。
九、乙方义务:
9.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9.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劳动力计划表,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9.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9.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9.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6按时提交报表、完成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竣工结算的编制及核对;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竣工验收)。
9.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9.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9.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
9.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11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必须准确(含合理材料损耗),若甲方实际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数量高于甲方与业主工程结算审计材料用量,超出部分材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劳务费中予以扣除。
9.1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出具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家庭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并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进场登记。
9.13乙方必须自带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名单、资质证书须报甲方备案。
9.14应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乙方必须为所属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意外保险复印件在甲方项目部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承担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用。
9.1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前发现有安全隐患,应书面报甲方进行整改,否则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9.16乙方必须为从事作业的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为施工场地内自有财产购买财产保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9.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18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材料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施工:
10.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乙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造成第三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侵权,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媒体曝光事件,乙方应补偿甲方信誉损失费5000元/次。
10.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要求,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0.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书面报甲方,甲方视情节根据合同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理。
10.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当拒绝施工,并以书面材料向甲方项目部提出报告。
十一、环保与文明施工:
11.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文明施工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有权向乙方提出文明施工的要求以及日常施工现场的督促检查。
11.2乙方施工现场应按照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
11.3乙方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
11.4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甲方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十二、事故处理:
1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2.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三、保险:
13.1在乙方劳务工作开始前,甲方应获得乙方为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的相关资料。
13.2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为其租赁或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的范围(内容)包括:根据分包合同项目确定。
13.3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工作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工作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如由甲方统一购买保险,则在结算时按实际支付保费,进行扣除;乙方可在甲方购买保额基础上追加保额,甲方不另行支付保费。若赔付金额超出保障金额,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所有属于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的意外伤害保险。
13.4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十四、材料、设备供应:
14.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须及时配合。
14.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供应:
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机械、施工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运行良好后投入使用。
十六、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现场代表应提前7天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因变更增加工程量,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期相应调整。
16.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作量增加,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5如甲方因故停建或缓建,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16.6任何施工图纸以外的施工内容或涉及到工程费用增加的内容,均须获得甲方书面通知为施工指令,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通知擅自进行施工的工作,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十七、施工验收:
17.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如乙方接到通知24小时内既不答复也不派人来修复,甲方有权利另外派专业队伍来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经现场代表和监理确认后,由甲方代为支付,并在质保金里扣除。
17.2质量保修期:2年。全部工程竣工经业主验收合格2年后,乙方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利息;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合同总金额5 %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与解约违约金累计计算)。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 。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返工,并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九、争议:
19.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暂定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21.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二、合同解除:
22.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2.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撤场,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遗留在施工场地内的物品、设施及设备且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十三、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篇2)
甲方:
乙方:
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必须遵守项目部的相关职责;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5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工伤保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人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篇3)
甲方:
乙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般规定
1、乙方为甲方的 提供 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
3、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3、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4、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5、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6、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司乘座位险( 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
7、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9、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管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讯费。
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1)过路、过桥费。
(2)燃油费。
(3)停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助标准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账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账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2、乙方服务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人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篇4)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双方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1、平方米包干:包括设备、工具、人工 元/㎡大写:
2、所需工具由乙方自备。
3、甲方供材,每天送货,剩余材料拉回。
4、管理内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无论任何班组如有工人偷到工地材料,罚款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队所承包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方位管理承包。
(4)每完成一工作面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注意成品保护,及成品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三、合同工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四、质量标准:
甲方验收
1、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必须满足规范规定。
2、对工程质量超出允许偏差,甲方将对乙方严格处罚。
3、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标准:安全无事故施工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班组长应做好班前安全交底。认真学习安全,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施工,发生伤亡事故除追究乙方责任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造成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乙方自负。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各项条例。
六、材料管理:
基乙方用料不合理,材料丢失、浪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原价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七、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前同甲方一起检查,楼顶防水避雷针、住户窗户等设施是否完好,如原有缺损现象及时告知甲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在施工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不清理甲方另行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承包费中扣取。
八、付款方式:
单位工程刮完腻子、打磨后刷完底漆,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单位工程总额的60%,两边外墙漆完工后,付至工程总额的.80%,余款全部工程竣工后两个月付清。
九、违约责任:
1、对中途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己发生的人工等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对不按工地要求和违反工序施工造成其它工种怠工损失,由造成者(乙方)负责,乙方擅自停工,造成间接损失均按实际计算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者,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费2%。
4、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怠工、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后予以补充。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终止条件: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各项指标,甲方付清承包费后合同自然终止。
2、甲方中途辞退乙方或乙方中途停工,本合同随之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篇5)
工程承包人(甲方):
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及有效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 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面积: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
2、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
3、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
4、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
5、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
6、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 承包金额
1、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定额工资单价为:
①瓦工 元/工日;结构木工 元/工日;装修木工 元/工日;钢筋工 元/工日;
②砼工 元/工日;油工 元/工日;抹灰工 元/工日;架子工 元/工日;
③水暖工 元/工日;电工 元/工日;壮工 元/工日; ; ; ;
(3)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结构: 元/平方米;地下结构: 元/平方米;初装修: 元/平方米;水电: 元/平方米; ; ;
(4)分项工程承包:
①外墙面砖: 元/平方米;屋面防水: 元/平方米;
②水磨石地面: 元/平方米;水泥砂浆: 元/平方米;
③内墙普通抹灰: 元/平方米;
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 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八小时的按 标准补偿。
第四条 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第五条 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 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券 元,现金 元,每 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 %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 %,达不到则支付 %、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 日内付足总额的 %,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 %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 %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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