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篇1】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万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 号 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 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 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政府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篇2】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 /平米,出售价格为 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 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 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5、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篇3】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县 镇 街 处,坐东向西,为一间上下两层。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2.45㎡。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 ,产权证号为: 。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 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元整(¥ )。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 元整(¥ )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篇4】
卖方: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有坐落 市 路 号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第三条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 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 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第六条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 ‰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 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后,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另 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篇5】
发展商(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购买位于
商品房的《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M2,购房总价: 元,已于 年 月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下称交易所)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该合同,并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终止。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终止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手续费由 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由交易所留底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版【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 组团内楼房 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第二条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第三条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 %,计人民币 元(其中 %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 %。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第六条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第八条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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