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草购销合同
篇一:皮革购销合同
皮革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乙方应甲方的要求已生产的成品,甲方应全权负责消化或由甲方书面委托乙方帮助甲方同时消化。
三、产品及资源保障
1、甲方订购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交货地点悉以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样品、订货单时间表等记载为准。
2、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提供的样品和产品说明资料或甲方书面认可的相关技术指标及细节规定。若(一方)有任何颜色、材料变动(变更方)均需提前一周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认可,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变更方承担。
3、乙方提供产品各项指标需满足国家规定标准不得有脱层、掉色、发霉等现象。
四、价格与付款方式
1、第一次确定的单价在附件中定明,以后根据市场情况作相应调整。合同期内,如遇原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超过10%,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作价格调整。提出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双方同意后可以作适当的价格调整。
2付款方式。
每月20日前乙方提供本月已交货数量明细与甲方核对。甲方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25日前快递到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将货款汇至乙方提供的有效账号(付款日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若甲方延迟付款,则应承担延迟付款部分万分之五/日的滞纳金。
五、订货
1、甲方发出的订单应有甲方采购主管的签字,若乙方收到的订单没有甲方的主管签字。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订单。
2、乙方接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应甲方采购对订单中规定的项目是否能够达成或修改订单内容和要求。
六、交货与验收
1、送货至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2、以订单指明的交货日期或双方确认的交货日期来约定产品的交期。若乙方延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数量并按双方确认样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后若发现产品有不符合订单要求时应于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认可。
七、其他
双方在合同的执行时出现的一切矛盾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当地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篇二:水貂皮购销协议
水貂皮购销协议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订水貂皮事宜,特订立合同如下:
一、定货明细:
品名:水貂皮(激素)
数量:张
单价:元
合计金额: 元,大写:
二、最后提货数量以到货的实际数量为标准,如不相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支付货款及交货时间和方式: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人民币元。
2、甲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备足需方所需全部皮草并送至需方办公地点。
3、甲方将货物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后,乙方派专人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貂皮,甲方及时联系更换。
4、乙方在收到全部貂皮并验收合格后,将剩余货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对方全部款项10%的违约金。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务执一份,签字生效。发生争议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甲方: 乙方: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皮革购销合同样式
购 货 合 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经协商一致,就需方购买供方如下货物具体的
交易事项达成协议:双方认可,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双方以合同内容、货物流转过程、货物
交付质量标准、合同涉及事项等有了充分的沟通和理解、以此共同信守。
二、产品包装要求 :按样品包装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需方负责运输。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货物发运前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商检
合格才能发运,如质量不符合封存样板,商检证书或产品说明书之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订单样品标准,乙方应提供产地
证明、第三方检验证书和取得程序等方面真实、合法、有效,乙方违反此约定的,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货款结算:交货后60个工作日内。
六、交货期限:以实际样品确认为准,样品确认后三个月内。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守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如任何一方违
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值10%。
八、合同生效:此合同以双方盖章正本文件为合同签署依据 。
九、协议变更、终止及延长: 本协议之有效期为壹年。双方就货物买卖有其他约定的,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管辖、争议处理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在执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经协
商不成,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十一、 其他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单位: 供方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单位代表人(签字): 单位代表人(签字):
篇四:皮革销售合同
布匹买卖合同(官方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广州顺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
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
表所列: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宽幅:(52"-54") 厚度:
长度: 按码计算(1码=米)。
乙方负责包装及支付费用。
第三条验收方法:交货地点卸货并由甲方验收。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甲方预付货款总价的20%
作为订金,乙方卸货并由甲方验收货物完毕后视为合同履行完毕,甲
方需在合同到期日10天内结算本合同实际收货货款给乙方。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货计划送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卸货地
3.交货日期:20XX年9月29日-20XX年6月4日
4.运输费:甲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
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
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总值的万分之__5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
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
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 %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
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
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5 %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
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5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
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
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5%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
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
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
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
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5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
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
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5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
额万分之 5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
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
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
之 5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
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
额 5 %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15 天与
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
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
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
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
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
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__壹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广州顺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卢绍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四期B区三街
23A号日期:
(以下空白)
乙方(盖章):负责人:
收款账号:)
地址:日期:
篇五:服装采购协议
皮草采购协议
甲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工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购买服装内容
(一)、所有款式、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型号、人数为准;
二、质量要求
质量以甲方定样时的要求为标准,乙方保证按样衣款式面料质量进行交付。
三、协议金额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 写:陆佰伍拾万圆整 )。
四、付款方式
(一)定金:签约当日向卖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圆整)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
(二)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420XX00 .00元(大写:肆佰贰拾万圆整)。
(三)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乙方账户名 : 乙 方 账 号: 乙方开户行 :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年月日 六、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提交的服装在数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时提出;如果在质量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三天必须做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其它:
(一)若甲方因员工调整,需补充订购时,价格维持原价。 (二)甲方的报价邀请函、乙方的报价书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代表(盖章):年月 乙 方:
代表(盖章):
年月
日 日
篇六:皮草大世界商业运营合同
皮草大世界
商业运营管理合同
编号: 委托方(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新屯皮草大世界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经营场地
商铺坐落位置: (基本情况以土地证所示为准) 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铺使用面积: 平方米
商铺总价款为: 万元
项目五证及验收报告:
第二条: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具体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
第四条:经营期限
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 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 年月日 时起开始计算至 年月日时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 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
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限开始日( 年月日)起每满 月后(先付后租)于次 月为结算日,向甲方支付一次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含税)
2、商铺的回报额及支付期限:年租金元。
商铺经营回报利益届时由甲方自行凭本委托经营合同书由乙方直接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在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
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以双方的名义进行,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应及时提供项目五证、工程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6、因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所得(租金所得)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7、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10、商铺的财产以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11、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移行为时,其产权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一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失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失、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按〈投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合同期满的商定
在本合同正式履行期间,乙方会同有关方面召集商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本合同委托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就以后的重大经营决策和合同续签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委员会洽商确定。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
2、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生效、其他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书面补充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篇七:买卖合同(一般货物)
买卖合同
(一般货物)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
(提示: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也可以采用表格方式列明)。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
(提示:有国家标准的,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部
颁标准的,须注明部颁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部颁标准的,须注明企业标准。注明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
式)。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提示: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
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提示: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按国家或主管部门
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约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形成成套供应清单)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 。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提示: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
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该期
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
2。运输费用
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3。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4.保 险: 。
(提示:可按实际需要,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
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
6.货物交付前,货物的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在小时内对
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2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验收方式: 。
(提示: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
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4.甲方指定验收人为,除该指定收货人外。
其他人员签认的单据不具有签收的效力。
5.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暂定总价: 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可以/不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 (提示: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的,应明确具体调整方法)。本合同价格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费、运输、装卸、检测、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
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结算日期可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
3.货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项:
(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90 %,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情况,则本项删除。)
(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90%,剩余 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情况,则本款删除)
4.货款支付方式: 。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证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4.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货物。
4.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训和保修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同时乙方应考虑甲方的施工特点,精心组织、配备足够的运输能力和必要的储存场地以保证甲方需要。
2.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3.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提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本款)
5.本合同质保期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等服务,乙方应对甲方合理收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货计划供货并已实际交付甲方后,如甲方违反合同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
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超过第六条第5款约定的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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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草购销合同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