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住建部【2014】118号文的工作指引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住建部发行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并且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更好地规范我司经营与施工管理行为,杜绝《办法》中提到的违法行为在我司项目中出现,特制订本工作指引,请司属各单认真学习, 2014年10月1日后承接的项目、之前承接尚未开工的项目及公司重点项目(以经营部通知为准)必须严格执行本工作指引,已开工的项目也应按本工作指引落实相关的整改工作。
1、 合同管理
1、新(在)建项目一律按以下组成签订合同:
框架协议+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或班组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其它合同。
2、框架协议:按书面审批流程办理程序,由公司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的管理模式与合同构成,作为公司对项目部管理的依据,协议一式两份,由公司经营部负责保管协议原件。
3、专业分包合同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签定:①对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要求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②我司作为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可以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专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如土石方运输工程、防水工程、防雷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监测与试验等;一般情况下主要材料应由我司负责采购,专业分包量应限制。
4、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劳务合同尽量根据不同劳务工序来签订,或按不同时间段分别签订。
5、材料采购(租赁)合同:材料以签定采购合同为主,采购合同应按主材分类分别签订(如钢材、砼、水泥、管桩、砼管材、大型构配件等),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同一主材可分阶段或分供货商签订多个合同;周转材料可以按需要签订租赁合同;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可以采用总量供货形式与一家贸易公司签定统一采购合同。主材的采购合同量必须与业主合同清单数量相匹配,主要材料量一般应达到合同价的30%~50%,主材较少的特殊项目除外。材料合同的付款额度比例一般与业主合同付款比例相同。
6、设备租赁合同:设备(含大型工具)以租赁合同为主(如为自有应提供依据),按具体项目的施工工艺要求,确定须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设备(如塔吊、吊机、旋挖机、打压桩机等),并且根据项目工序施工的需要确定设备的租赁时间。
7、班组合同:项目部临时聘请的管理人员、勤杂人员、值班人员、饭堂卫生人员等,可由班组长签订班组合同,由公司统一发放班组人员工资;班组长只能计取工资,不得收取工人工资差价。
8、人员合同:①四大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等单位证明;②材料收发人员应具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证明,工期超过3个月应购买社保;③其他管理人员应遵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合同中规定。
9、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前由公司经营部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资金情况,不得超资质规定范围签订分包合同。
10、以上各类合同必须按公司合同范本要求签订,其中框架协议、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人员合同由公司负责签订,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班组合同由各分公司根据框架协议要求负责签订。
11、劳务分包合同应防止出现扩大劳务分包的情况,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出现包机械或包主材、包周转材的条款。若实际劳务分包模式与合同范本有差异,可签订补充协议,由公司经营部负责保管协议原件。
12、所有材料采购合同必须按“图纸预算量”为最高限量来制订采购合同的“暂定总量”,若供应量超过合同的10%,则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一般情况下材料单价变化须按政府公布的信息价作为涨跌的调整依据。
二、 财务管理
1、 统计报表产值收入:建议产值指标不进行细划分,只制订分公司的总产值指标(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可计入分包产值)。
2、 项目资金帐户:所有资金帐户都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手续开设银行帐户,印鉴、密码等均由公司负责保管,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需要留存印鉴,必须得到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资金支付:①各类合同资金由公司统一支付,必须保证资金流向按各类合同执行,与合同单位一致;②业主有预付款的项目,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或委托采购合同中,可相应增设预付款条款,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③项目部创造的利润在各期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逐步兑现。
4、 发票管理:①合同中明确提供发票的,付款时必须要求提供发票,并与合同单位一致;②合同中未明确要求的,按带征所得税模式执行(不含广州地区项目),但各合同付款时,仍须提供合同对应单位的收据;③采取两者结合或更灵活的模式,如提供发票则不带征所得税。
5、 保证金:①公司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内部招标时,可按项目规模大小收取保证金,由分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②长期合作的劳务分包单位,公司可收取固定额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各个项目的综合保证金;③各类保证金由分公司负责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保证金额度、收取时间、退回期限由公司财务部按具体项目确定。
6、 各项目成本帐(如材料验、存、发、余等)由分公司按公司内控管理规定安排人员统一录入,增加人员费用在项目部成本中列支,项目结算款中扣除;特殊项目可由项目部负责录入,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7、 各合同的请款手续、班组人员工资表须由公司驻场项目经理签名确认,并跟踪工资的发放手续。
3、项目管理
1、项目部必须协调好各管理单位关系,各类检查提前安排,确保检查时各类人员到位。
2、所有对业主的发文、计量支付、结算办理手续,均由公司驻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负责签名办理,不允许项目部其它人员代办。
3、施工过程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按业主合同人员名单对应岗位人员签名,防止出现签名与岗位不对应的情况。
4、材料采购量必须按公司管理要求办理确认手续,日常收发工作由项目部材料员签名,每月汇总数量必须经分公司材料部长、公司驻场项目经理共同签名确认,材料合同结算时,由分公司主管副经理对材料采购总量作最终确认。
4、人力资源管理
1、项目管理架构(人员名单、通信录、上墙名单等)以业主投标人员名单为主,增加的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员名单的对应岗位中补充,不得随意更改。
2、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进出工地人员的人事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名册、工资发放单、劳动合同、辞职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场会签单等资料,所有签名资料由分公司统一保管。并且实时掌握相关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领导班子、材料员、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计量员、施工员等)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证件,完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单等手续。社会保险费用纳入项目部管理成本中,在项目结算款中扣除。
4、其它人员可签订班组合同,由公司按班组合同发放工资,也可签订劳务合同,委托劳务公司派遣人员,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
5、所有劳动合同统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签订工作,完善劳动合同一系列的手续。签订合同、购买社保人员名单及期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6、项目部管理人员离场时,应及时回收相关资料和证件。
五、其他规定
1、任何人不得签订任何形式的投标前框架协议或联营协议(含标前合作意向书)。
2、信息登记、投标过程的业务往来以面谈为主,来往短信要求合法合规,不得出现《办法》认定的违规事宜。
3、各类投标文件由分公司设备自行编制和打印,严格检查,防止出错。电子文件不得外传,避免出现标书类同现象。
4、投标电子文件必须检查文件属性,防止文件属性中出现非本单位的计算机名或作者名;
5、投标介绍信、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6、投标保证金统一由公司资金账户汇出。
7、项目管理系统数据由分公司相关部门根据成本帐按实录入。
附件:1、框架协议范本(另行制定)
2、劳务合同范本
3、钢材、混凝土、水泥采购合同范本
4、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5、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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