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加强空闲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甲方决定将位于云南省晋宁县(小寨村望鹤山)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乙方考察后决定承租。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省 村 山的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块土地。
第二条:上述土地的概况;该土地为空闲地,地上有平房9间,半成品房(危房)3间及围墙内空地。该地的四至为南临;北临;西临;东临.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 年。
第四条: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沥青拌合站及附属设施、,允许乙方建职工住房。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该土地上从事上述租赁所述之用途,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为上述租赁用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块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每年。 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时应为乙方提供满足该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正规收费标准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协调,保证乙方车辆、物品、人员(包括乙方客户车辆、人员)能随意来往场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挡。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但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图。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宗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按收回时的价格补偿乙方的投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土地产权清晰且无任何争议。
2、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3、按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4、保证该宗土地无限制权利的行为;
5、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第三人无优先承租权;
6、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权利;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2、独立承担债务、税费、水、电等费用的义务;
3、其它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终止与第三人有关该宗土地的一切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议解除;
(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终止(如:地震、战争等);
(四)、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
(五)、其它条件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份仍需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在履历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后若有不明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参考范本(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 村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则甲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内容结束]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参考范本(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奉城中心镇号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类型 ,结构等级 ,完损等级 ,主要装修及设备 ,及其周围土地 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 ,副房结构为:
2、房屋权属证号: 土地使用证号: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壹万伍仟元整(¥7150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柒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78650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租金为人民捌拾陆万伍仟壹百伍拾元整(¥865150)。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方定金 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十万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参考范本(四)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为加强空闲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现甲方决定将位于云南省晋宁县(小寨村望鹤山)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经乙方考察后决定承租。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省 村 山的亩空闲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自愿承租该块土地。
第二条:上述土地的概况;该土地为空闲地,地上有平房9间,半成品房(危房)3间及围墙内空地。该地的四至为南临;北临;西临;东临.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共计5年。
第四条: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土地上建造沥青拌合站及附属设施、,允许乙方建职工住房。
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够在该土地上从事上述租赁所述之用途,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原因,乙方不能为上述租赁用途,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租金及租金交付方式:上述整块土地年租金为人民币每年。5年租金分两次支付,在 年 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再支付 元。
第七条:租赁物的交付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将上述土地交付乙方时应为乙方提供满足该宗土地用途所需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乙方在经营中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正规收费标准交付,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为乙方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与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等协调,保证乙方车辆、物品、人员(包括乙方客户车辆、人员)能随意来往场地,不受任何第三人的限制和阻挡。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甲方应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但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出示上述土地的平面图。
第十条:乙方对上述土地享有完全的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承担除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宗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该宗土地,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租金并按收回时的价格补偿乙方的投资。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限内若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土地,除土地部份的补偿归甲方外,其余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十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2、监督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所出租的土地产权清晰且无任何争议。
2、保证出租行为的合法性
3、按时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4、保证该宗土地无限制权利的行为;
5、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第三人无优先承租权;
6、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正常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的权利;
2、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按时交纳租金的义务;
2、独立承担债务、税费、水、电等费用的义务;
3、其它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终止与第三人有关该宗土地的一切合同关系。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议解除;
(二)、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终止(如:地震、战争等);
(四)、因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
(五)、其它条件导致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所造成的损失,不足部份仍需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在履历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协议签订后若有不明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至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第二十一条: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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