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咨询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内容
(一)甲方希望获得乙方就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乙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
(三)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 。
(四)技术咨询服务的人员安排: 。
(五)技术咨询服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将在 个月内提交最终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图纸、设计资料、各类规范和图片等。乙方应免费通报甲方类似工程的最近发展和任何进展,以便甲方能改进该工程的设计。
第二条 金额与支付
(一)协议金额:
1、 本协议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
2、 项目完成验收后按实结算。
(二)协议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需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
2、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金额的剩余部分。
3、甲方向乙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甲方所在地的 银行以电汇方式支付到 银行乙方的帐户上。
4、乙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三)本协议总价包括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协议总价包括乙方因履行本协议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不可抗力,协议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甲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协议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如果依据协议规定乙方应支付预提税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上述款项中扣除。
(五)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乙方: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甲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二)乙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协议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协议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三)乙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图纸资料。
(四)乙方应协助甲方的技术人员安排食宿,食宿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办公室、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五)乙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协议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乙方仅对本协议项下的工作负责。
(六)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乙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协议总价之内,并将在本协议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七)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均不得将其协议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四条 保密
(一)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协议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二)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四) 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五)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六)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五条 保证
(一)乙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二)如果乙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甲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乙方,并给乙方 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乙方在甲方所给的期限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乙方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三)乙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甲方最后验收后或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月到期。
第六条 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一)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二)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七条 违约
(一)如果由于乙方的责任,技术咨询报告不能在交付期内交付,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迟延罚金:
1、第一至第四周,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 ;
2、第五至第八周,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 ;
3、从迟延的第九周起,每周支付协议总价的百分之 ;在计算违约金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
(二)迟延交付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协议总价的百分之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交付技术咨询报告的义务。
(三)对乙方的下列违约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在乙方交付任何一项的技术咨询报告期限后 天内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术资料;
2、无法使技术咨询报告达到验收标准。对上述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并按年利率百分之 加付利息。
(四)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协议,并不影响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1、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2、没有履行协议规定的其它义务,轻微的违约除外,并在收到对方书面的通知后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对其违约予以弥补;
3、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
4、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 天。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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