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息投影系统设备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9112000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防艾公益活动全息投影系统设备租赁 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 南屏街防艾公益活动全息投影系统设备租赁 ”
二、项目地点: 南屏街
三、本合同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全息投影设备的租赁安装及技术服务,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运费及材料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租赁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整天。租赁服务具体配置见附件价格单。并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不含税): ¥49000 ,(大写) 肆万玖仟元整 。
2、付款方式为:阶段性付款,甲乙双方合同签订,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24500(大写:贰万肆仟伍佰元整),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24500(大写:贰万肆仟伍佰元整)。
五、施工标准及工期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全部设备发至现场。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价款,自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届满起超过 三 个工作日,自第 四 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0.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时,违约方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演出设备租用时间延期或更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费用。
4、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费用。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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