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合作协议书(完美范本)
OEM合作协议书
甲方:专业幕墙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
乙方:新型系列装饰材料制造商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幕墙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具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和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乙方则是一家专业的新型系列装饰材料制造商,具有成套生产设备、技术及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为了进一步拓展双方事业,甲乙双方达成了以下OEM合作协议:
一、OEM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除本协议书及其它相关约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同意为甲方以OEM方式生产铝蜂窝板系列、铝波纹(瓦楞)板系列、仿石漆板系列产品,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以OEM方式为甲方生产的其它产品。
3、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订单产品转由第三方生产,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4、本协议为OEM加工框架协议,针对每批订单,甲乙双方应单独签订加工合同,每次(份)的加工合同传真件与正式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次(份)加工合同原则上应符合本《OEM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若单次(份)加工合同与本《OEM合作协议书》有不一致或特别约定的,则以单次(份)加工合同为准。单次(份)加工合同未尽事项则按本《OEM合作协议书》执行。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从签署之日起至一年后止,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业务,合作期满后如未履行完毕的,仍适用本协议。
二、资源提供及管理
1、生产所需原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质量标准购买。当所购原材料无法满足要求时,则由甲方书面指定材料供应商及使用材料。
2、当构成产品的某种原材料甲方可以生产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由甲方承担所提供材料的相关质量责任。
3、甲方提供注册商标所有权的有效证明以及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生产文件给乙方。印有品牌标志的原辅材料,如保护膜、质量标志、产品标贴等材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及辅料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对未使用部分,应将结余数量及时告知甲方并妥善保管以备继续生产使用。
4、乙方应协助制作甲方推广OEM产品所需的产品样块,样块的标准样式由甲方设计,样块分免费和计费两种,具体按单次(份)加工合同约定办理。
1、为满足甲方产品销售服务的需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定期培训安装或售后服务相关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OEM产品宣传活动,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3、乙方拥有由其生产加工的产品的知识产权,除非甲方已申请或持有专利。
4、乙方应参与甲方OEM产品订单的合同评审,以确定生产、技术、质量、交货期等因素。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承担责任。
5、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安排生产,任何改动需经甲方确认。甲方更改图纸或技术标准应在乙方未开工生产前通知,否则须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6、甲方客户要求参观乙方产品展示或陈列室时,乙方应积极接待并提供产品资料和推介。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OEM产品的企业标准及必要的技术文件和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指标。
8、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行为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标准或要求,乙方应更正或停止生产,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检验结果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9、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乙方负责对OEM产品进行包装防护,采用木质材料包装,不回收不计价。所选用的木质材料必须干燥、无霉变、无明显变形等缺陷,整个包装必须安全牢固,防潮防腐,方便装卸。
2.交货是指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除非甲方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不得推迟或拒绝发货,否则由乙方承担因延误交货所产生的损失。
3.乙方应承担货物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并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意外损失时负责。若甲方采取自提方式,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应至少提供产品质保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发货清单、送货单正本三份文件。其中,产品质保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发货清单应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给甲方公司,送货单正本三份随货同行。
5.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应清点货物数量,并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为。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予以补足。如不能按期补足,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责任。
6.货物质量验收标准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标准、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甲方或乙方企业标准、双方确认的标准样块等。
7.若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获知信息后的24小时内作出反应,并在天内派员出发到国内现场查验和处理。如经证实问题属于乙方制造问题,则由乙方承担损失。如问题属于甲方安装方法不当或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所致,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8.如相关规定或客户要求必须注明生产商或产地时,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乙方为生产商。
五、价格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OEM各规格产品的价格表,承诺给予甲方价格不高于乙方一级经销商价格。
2.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当原材料涨幅在10%以内,三个月内不得涨价。已签订加工协议产品不受原材料涨价影响,仍按原合同价执行。
3.对甲方所订大型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当原定价格难以成交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特价优惠。
4.若甲方全年OEM产品订货额达到一定金额,乙方应给予返点奖励。返点奖励将在下年度货款中分批体现,具体按下表规定:
序号 年订货额 返点系数
1 1000万元(含)以上 1.5%
2 3000万元(含)以上 3%
3 6000万元(含)以上 4%
5、在签订加工合同后,甲方需支付%的预付款。产品加工完成后,甲方需支付总货款的%。乙方需提供总货款%的增值税,并在货到工地后三个月内支付总货款的%。剩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支付,前提是没有质量问题。
6、乙方应在下一年度的铺底资金中给予甲方上一年度订货额的%。铺底资金应分批执行,并在年底之前结清。
7、甲方不得因建设方未按时付款或工程停建等原因而延迟向乙方付款或不履行付款义务。
六、信息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
1、除甲方产品外,乙方不得在任何地方使用甲方的产品商标、服务标志、其它文字与设计标志。
2、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报价、客户信息资料、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OEM加工的任何信息。
3、乙方不得将甲方订单信息传递给公司销售人员,以避免不合理竞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需保密乙方相关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泄露或透露乙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甲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保密期限至乙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公开或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时止。如因甲方或其工作人员泄密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规定,受害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但之前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仍适用本协议约定。
3、任何一方有严重违法行为,处于起诉阶段,并有重大风险,另一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
4、如甲方逾期付款,甲方需按实欠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如超过约定付款时间达30日仍未付清款项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停止发货,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纠纷解决
1、如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一致达成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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