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3-4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15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5-
第四部分 合同单价……………………………………………………18-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 项目工程中的 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劳务分包范围:
二、分包人资质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三、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 万元(最终以结算为准)
小写: ¥: 万元
四、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六、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乙方的报价书;
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8.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名词定义:
1.1 业主:
1.2 项目部:指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3 总包合同: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 合同。
1.4 过程结算: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结算的依据。
1.5 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职责
2.1 项目经理
2.1.1甲、乙双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2.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并注明时间后生效。
2.1.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2.2 甲方职责
2.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2.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
2.2.3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2.4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结算书,支付劳务费用。
2.2.5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乙方自带行李、自购餐票,食堂开办及管理具体见甲方项目部具体管理办法),提供床铺与床板。
2.2.6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项目出入证、 ),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2.7乙方上岗前,甲方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2.8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2.2.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3 乙方职责
2.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为其每一个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和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2.3.2 签订本合同时, 乙方项目经理指定 为现场班组长。乙方必须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及事实相符。禁止未满18周岁和超过50周岁的工人。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花名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人违约金。
2.3.3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上岗条件,持有上岗证。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2.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与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业主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3.5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完成与劳务分包内容相关的竣工资料。
2.3.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2.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3.8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扰民。
2.3.9乙方应按公司及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甲方不另承担。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施工所需的水泵、雨衣、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2.3.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
3.1 合同价款
约定分项综合单价包干;****
3.2 合同价款调整
3.2.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设计变更。
(2).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一切未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均无效。
(3).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4).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3.2.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单价按报价表相同或相似分项单价执行,如无相同或相似分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且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工程量按图纸计算。
3.3 施工变更
3.3.1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3.3.3由于业主原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四、结算与支付
4.1 过程结算:按月办理
办理的时间为每月20至次月5日,按已完成月分项工程的工作量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
4.2 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审核,经甲方总审定后方可生效。
4.3 支付方式:
乙方应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工资由乙方根据当月应支付总额造表报甲方核实,甲方将工程款(个人所得税由乙方缴纳或由甲方代扣代缴)拨入乙方账户,发放后的工资签领表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甲方有权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未支付到位,甲方将有权自行扣除进度款,代替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 支付比例: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5 延期或不足额付款:乙方应有与承揽本工程相应的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充分考虑到并承担因业主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甲方延期或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4.6 代替支付:乙方应依据相关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有诉讼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不需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已引起诉讼案件,乙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7 支付风险共担: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收到工程款,乙方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资金和起诉甲方。乙方可提出以甲方名义向业主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请求,甲方予以配合,但由此产生的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
5.1 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
5.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件发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 (若超过2天甲方可视乙方不需工期顺延,甲方将不予认可):
⑴ 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
⑵ 甲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返工;
⑶ 关键线路工作量设计变更增加10%以上;
⑷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⑸ 总包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⑹ 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3 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4 由于业主原因,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有较大出入:如业主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如业主拖延了较长工期,其工期顺延与停窝工补偿视业主与甲方的签证情况予以协商确认。
六、质量要求
6.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所有分项工程检验批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承包人要求,或达不到后续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它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6.2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表格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
6.3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承担违约金。
6.4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测,其实测合格率与结算单价挂勾,具体方式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
7.1 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7.2 乙方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7.3 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若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7.4发生的安全事故费用及损失分摊原则:凡一人次工伤在一万元以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超出一万元部分,由双方在分清主、次原因的基础上按70:30的比例分别承担。
7.5 有关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与要求执行。
7.6 有关施工安全的补充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八、文明施工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各栋号文明施工区域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应达到当地文明施工样板工程标准。
8.2 乙方作业层及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有序。
8.3 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算单中加倍扣除。
8.4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8.5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同一形式、规格、品牌的黄色安全帽,安全帽由甲方统一供应,相应费用由甲方安装项目部承担。
九、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9.1 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9.2 乙方对其承包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9.3 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4 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十、总包配合:
10.1 乙方负责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属甲方应履行的总包义务。
10.2 甲方承接的其它专业分包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
10.3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扫;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卫工作。
10.4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0.5 双方约定的总包配合的其它内容在专用条款中补充。
十一、材料与设备
11.1 材料与设备供应
11.1.1甲方应提供的材料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材料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1.1.2甲方应提供的设备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1.2 材料进场及使用
11.2.1材料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装卸,并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堆码,其堆码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11.2.2坚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长材短用、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或随意降低等级使用;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十二、保险与担保
12.1 保险
12.1.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按人头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12.1.3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2.1.4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2.2 担保
12.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缴纳。
12.2.2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2.2.3如乙方违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履约保证金即按专用条款约定扣减相应部分;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被勒令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1.1甲方违反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第四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3.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3.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1因乙方自身原因延期交工;
13.2.2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3.2.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甲方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
13.2.4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分供方款项,引起诉讼案件。
13.2.5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
13.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
14.1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优先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⑴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如乙方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业主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业主个人;损毁甲方或业主的财物;阻扰施工等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起因如何,乙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除对人、财、物进行损害赔偿外,并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五、合同解除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5.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15.1.2甲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要求解除合同。
15.1.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5.1.4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5.1.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15.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16.2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扩大劳动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完毕,最终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6.3 本合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施,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承包方式与范围:
1.1 劳务承包采用: 方式:
(1)建筑面积包干综合单价(见本合同后第四部分)
(2)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见本合同后第四部分)
1.2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1.1人工费范围及工作内容:
1.1.2辅助材料费范围:
1.1.3小型机械设备费范围:
1.1.4临时水电箱体及管线和电缆等:
1.1.5其它:
1.3劳务分包费用实行综合单价结算,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辅助材料费、小型机械设备费、措施费、停窝工费、部分临设费、管理费、利润、税费、高温补贴、社保费等未能预见费费用。
1.3.1综合单价中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切与承包内容有关的内容:
(1) 人工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含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差旅费、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现场文明施工用工、现场保卫以及合同期内人工工资涨价风险。
(2) 材料费:含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 辅材及乙方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费用;甲供材场内的进出场装卸费用;现场所有与承包范围有关的材料二次转运费。
(3) 机械费: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 小型机具及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的设备费用,并 包括其操作工人的所有费用。
(4) 措施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费、砼与钢筋砼模板及其支架费、脚手架费用、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5) 停窝工费:因停电、停水、材料供应挡工、雨雪天气等引起的连续 2日(含2日)内停工。
(6)部分临设费:
(7)管理费:乙方公司及管理人员等所有有关费用及劳务调配费。
(8)乙方利润。
(9)按税法规定的各种税金。
(10)高温补贴:按重庆夏季天气温度规定的发放的津贴、清凉饮料等。
(11)未能预见费:上述内容未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如安全风险,不可调价技术变更风险,不可抗力风险,资金承担及支付风险等。
1.3.2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否则甲方除严格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相关约定外,在必要时甲方有权插入专业班组进场突击,专业班组完成工程量按以下合同外签证分项工程劳务单价表中单价外加10%管理费和10%的突击用工补贴费计价,此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且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职责
2.1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称:
2.2甲方职责
2.2.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作业的施工场地。
2.2.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 套。
2.2.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2.3乙方职责
2.3.10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乙方与自己的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单项合同,必须提供一份原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之前未提供上述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所有款项。
2.3.11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劳动用工基础资料,包括民工花名册、民工考勤表、工资表、工资汇总表等,该资料要求每月报送项目部存档并作为当月结算的必要条件。
三、合同价款与调整
3.1 合同价款:
3.1.1 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2008年重庆安装定额规范计算或注明规范计算,综合单价详见第四部份《合同单价》,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1) 合同期内人工工资涨价风险。
(2) 材料费:含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辅材及乙方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费用;甲供材场内的进出场装卸费用;现场所有与承包范围有关的材料二次转运费。
(3) 机械费: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小型机具及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的设备费用,并包括其操作工人的所有费用。
(4) 措施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费、脚手架费用、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5) 管理费、利润及劳保基金等一切费用。
(6) 部分临设费:临设、库房及加工场搭拆所需费用(含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临时水电配置、安装与维护。
3.2 合同价款调整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甲方发出的签证或变更,对不属于乙方分包的范围内工作,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该无条件提供配合;甲方应按照变更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办理变更的价款;单项小于1000元的变更签证不予计取。
(2) 合同签证包干单价已包含利润、各种规费、福利。
(3) 其它政策性调整、材料、人工、机械涨价等物价上涨,包括不可预见因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均不予以调整,合同单价中已考虑各种风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停工、聚众闹事等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损害形象的事情,如发生上述事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处以乙方的违约金。
3.4 签证与索赔
3.4.1双方约定签证与索赔人工单价按技工 元/工日,普工按 元/工日计算。
四、结算与支付
4.4 劳务分包费审核、结算、支付程序
4.1劳务分包费的结算审核程序
4.1.1乙方于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书面报验资料,交甲方主管工长审核。
4.1.2甲方施工负责人审核后,编制劳务分包月度结算方单,经质量、安全员、材料员签署意见后,交项目执行经理、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4.1.3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的劳务分包结算单,在当月的20日前,交公司劳务管理部审核后交公司财务部计入当月工程成本。超过20日后的结算单顺延至下月。
4.2劳务合同价款的结算:
4.2.1结算资料(依据):
4.2.1.1甲方提出的施工图、作业指导书、施工组织设计;
4.2.1.2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
4.2.1.3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合同外工程量、设计变更的书面资料;
4.2.1.4劳务分包单价考核表。
4.3结算程序
4.3.1乙方必须达到形象进度工期要求;
4.3.2必须满足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各项考核内容;
4.3.3甲方审核属实且乙方所完分项工程经建设方、监理方评定合格。
4.4资金支付
4.4.1银行转帐支票
4.4.2乙方每月20-25日前按当月完成实物工作量结算的方单,甲方审核,以建设方验收合格的书面资料和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4.4.2.1进度款按当月结算劳务费 %支付。
4.4.2.2工程竣工验收后, 1 月办理劳务结算后次月内支付劳务费总额至 %。
4.4.2.3 %余款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办清总包工程款,扣除 5 %质保金后支付给乙方。
4.5 延期或不足额付款:若甲方按4.4条规定延期 月以内或当月不足额支付劳务费,乙方应垫付必须的民工工资以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6 乙方自愿承担4.5条约定的支付风险,不得向甲方申请任何索赔。
五、工期
5.1计划工期如下: (结合主合同要求与实际情况作具体约定,建议采用表格形式;节点工期要求建议相比主合同从严),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2双方约定允许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六、质量要求
6.1 双方约定,实测合格与结算单价的关系为:检验批经抽样检验,实测合格率≥90%,结算单价按100%计取;90%>实测合格率≥85%,结算单价按95%计取;85%>实测合格率≥80%,结算单价按90%计取;实测合格率<80%,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实测合格率≥85%,结算单价按85%计取,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
7.1甲乙双方协商,有关施工安全补充约定:
八、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8.1 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就承包范围承担的保修期限为 。
九、总包配合
9.1双方约定的由乙方提供总包配合的其它内容:
十、材料与设备
10.1材料与设备供应
10.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供的材料为: 。
10.1.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供的机具、设备为:
十一、保险与担保
11.1保险
11.1.1甲方投保内容和责任:甲方只负责该项目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缴的社会综合保险。
11.1.2乙方投保内容和责任: 乙方负责除甲方投保内容外的其它保险内容(乙方应判断保单是否满足工程意外赔偿责任,并自费购买保险以补充不足之处保护自己施工人员及机械器具,若因乙方未对保险不足之处进行补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11.2担保
11.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现金保证金),保证金额为: 万元(合同金额3~5%),履约保证金中含工资保险金。于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根据乙方项目经理到位率(施工期间每月不少于24天)、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分解,乙方项目经理到位率占 %、工期占 %、质量占 %、安全占 %、文明施工占 %、民工工资支付占 %如乙方达不到以上各项要求,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于办理完最终结算后 月内无息退还核减后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无外欠债务的承诺或提供外欠债权人出具的不向甲方追索的承诺。
注:履约保证金禁止进入任何个人账户,杜绝任何形式的甲方项目部与劳务方发生借款行为,如若发生甲乙双方均视为个人借贷行为,不影响本合同所涉及的经济关系。
11.2.2工程免费保修期为 ,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11.2.3保修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保修期内,甲方及业主发现凡属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及验收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内保修责任,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及赔偿,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于3日内派人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1.2.4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责任方支付。如因乙方不能按时返修,影响业主使用,业主或甲方可另行组织返修,其费用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11.2.5保修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截留,若发生的保修费超过原定保修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维修该工程所造成的其它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损失。
11.2.6保修金的返还约定:待质保期满后15天内无息付清。
十二、争议及纠纷
1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
⑴ 将争议提交 重庆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⑵ 依法向 重庆市渝中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乙方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业主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业主个人;损坏甲方或业主财物;阻扰施工等方式达到自己目的的,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除对人、财、物进行赔偿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 万元整)违约金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3 若乙方因聘用相关人员所产生的劳动关系纠纷,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而导致甲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乙方无条件承担甲方被判令承担的所有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13.1双方约定本合同共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合同分包工程完工交验,保修期满后自然终止。
十四、补充协议
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合同单价
一、采用建筑面积包干综合单价:
1.1 塔楼安装(或车库安装)按建筑面积包干,建筑面积为:暂计 m2,包干单价为 元/m2(具体划分见1.2各分项综合单价划分表),其中基价 元/m2,质量 元/m2,安全 元/m2,工期 元/m2,环保文明施工 元/m2,材料节约 元/m2,辅材及机械设备 元/m2。
1.2各分项综合单价划分表(单位:元):
序
号
分项名称
单位
综合单价
包含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备注
1
电气一次预埋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2
一次预埋清理及标识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3
一次防雷焊接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4
一次套管预埋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5
电气二次电气预埋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6
二次防雷焊接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7
二次套管预埋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8
二次预埋清理及标识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9
公共部分给水主管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0
户内给水支管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1
室内排水立管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2
外墙排水立管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3
户内排水支管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4
公共部分灯具及电线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5
公共部分桥架,线缆,配电箱安装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16
安装后配合调试及功能性试验
包人工、包辅材及机具
建筑面积
合计
建筑面积
1.3乙方在分包施工中不能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考核,则甲方有权扣除本合同各包干单价中所含质量 %、工期 %、安全 %、环保文明施工 %、材料节约 %,高温补贴 %,未达到按各标准扣除,不再支付。
甲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一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现场代表: 分包商: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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