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电子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受甲方的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
2、乙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甲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与检测,分析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是否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且乙方实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后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4、最终结果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交付甲方。
二、项目组人员组成: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水平及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四、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一)完成检测工作所需的放射诊疗设备出厂资料、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及历年检测结果,并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完成乙方现场调查与检测所需的工作条件,并协助其完成。
其他:
五、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检测工作涉及的基础资料及检测结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检测结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它场合,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将基础资料归还甲方。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元(人民币)*注。技术服务费用包含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成本、税金、管理费、利润及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合同签订后两周内;
元,时间:检测报告提交且经甲方确认后一周内。
③其它方式: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检测报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每天赔偿合同额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违约金;
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按合同额的0.5‰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同意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检测委托任务书
附件二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注:放射防护检测技术服务收费依据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 〕 号)
委托方(甲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受托方(乙方)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电子版(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人,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人,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人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 日应按照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上述融资服务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乙方帐号: ;开户银行: 。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对外融资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身份证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等。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就融资事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经有效签章的确认函,确认乙方对投资人的推荐。甲方出具确认函后,方X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进行接触。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合同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2.协助甲方对融资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协助甲方制作融资所用的商业计划书(如有必要)。
3.根据甲方融资项目信息对照投资人资料信息进行投资人筛选。
4.向国内外投资人定向推荐甲方项目。
5.在甲方向乙方出具对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的确认函后,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取得联系。
6.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融)资合同等合同,相关合同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投资人资金到位。
7.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四、项目联系人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作为本次合作的联系人,联系人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观点视为甲、乙各方的观点、意见。联系人有权代为接受双方互发的文件、信函,有权在相关文件、信函上签字。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联系人姓名: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信息如下:联系人姓名: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五、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甲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二)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及其顾问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等保密,除非(
a)根据本合同包含的交易的合理需要披露给其顾问;(
b)为了完成本合同所预期的交易所必需的完成和提交任何档案或其他提交物所必需的披露;和(
c)法院或政府部门强制的披露;(
d)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披露。
七、其他约定
(一)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投资人。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投资人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双方办理乙方所推荐投资人确认函手续时发生异地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三)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制作商业计划书、参加谈判、进行调查等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应甲方的要求,乙方X向其推荐与融资活动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甲方与乙方推荐的中介机构接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以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中介机构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内容。
(二)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协商解决,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双方争议。
(1)由法院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通知和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函件、文件等资料,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所载明的联系人、地址、传真等送达,当面递交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回执上记载的收件日或拒收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发送日为送达日。
(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以上述载明地址和方式送达的仍为有效送达。
十一、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不得口头修改或补充,只有经合同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X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电子版(三)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 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甲方邀请,乙方到甲方居住地传授 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 年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乙方保证甲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
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传授 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 元,提供生产设备 ,保障 原料的及时供应.甲方应严格服从乙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 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乙方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费用由 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乙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甲方付给的报酬,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甲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乙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 。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经过公证) 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电子版(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经与客户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客户”)
乙方:
一、服务定义
“客户区域”是指 网络数据中心( )提供给客户用于放置客户设备的或放置 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设备区域及空间。
“客户设备”是指计算机硬件(不包括存储数据)和其它被客户放置在客户区域的有形设备。
“客户授权者”是指经客户授权许可进入客户区域的人,客户应当列出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并提供给 。客户授权者有变更时,客户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
“客户系统”是指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客户所有的技术,包括客户的Inter 应用的设计、内容、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客户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客户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客户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 提供设备”是指 提供给客户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其它有形的设备及计算机编码等。“ 系统”是指 所有的技术,包括 公司的服务、软件工具、硬件设计、运算法则软件(源文件和目标文件)、客户接口设计、体系结构、类库、实物和文档(打印的和电子版的)、网络设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任何有关的知识产权(不管是 所有的还是第三方所有的),并且还包括 在此基础上改进的、增加或由 技术发展而来的构思、简化操作等方法或手段。
“延展期”是指在服务期之后的延长期限。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 或客户的控制范围的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主干网封网、电信主干网事故、 或地方政府的行为、 、封锁或其他的劳资纠纷、全民性的秩序混乱、战争、自然灾害或区域性的紧急状态。(点击查看详细定义)
“互联网数据中心”是指 用于提供服务的任何设施。
“服务期”是指客户在服务订单中接受的 为其提供服务的最短期间。除非搅碛性级ǎ诜衿谀冢琠 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服务,客户有义务为每一项服务支付服务费。
“专业服务”是指由 提供的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详见有关的服务订单。
“基本服务”是指在有关服务订单中描述的由 提供的主机托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即提供有关的数据中心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要求带宽。
“服务起始日”是指 开始给客户提供服务的日期。
“服务品质保证”详见本合同第四条及附件二。
二、服务交付
客户须与 签订《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与《订单》一起共同组成约束双方的技术服务合同,并作为服务交付的依据。
保留修订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的权利。但是 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客户有关的修订内容。修订内容在发出修订通知2个月后自动生效。
三、义务
应按照客户签订的有关《服务订单》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的客户区域和接入互联网的带宽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的技术基本服务。
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服务订单及本服务标准合同条款,为其提供有关的主机托管、整机租用所需的 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相关基本服务和其他约定的服务。
四、服务品质保证(详细内容见附件三)
大带宽、高可靠性的电信级Inter 连接,接入全光纤IP宽带骨干网__CNC ;
承诺提供24 7(每周24小时 7天)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24 7的主机运行状态监测,24 7的 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24 7的 客服热线,24 7的恒温恒湿环境,双路高压供电,后备柴油发电机, UPS不间断电源保障和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FM200组成的消防系统;
承诺客户接入 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的线路应达到99.99%的接通率,电源应达到99.99%的连通率;
如果 没有按照第4条的规定提供服务, 将根据客户要求,延长相应的服务时间。但是该服务品质保证不适用于(I)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II)由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Ⅲ)客户设备、客户系统或第三方设备引起的服务中断;(IV) 提前通知的运维和移址等中断, 保证尽力减少该操作所需的中断。
保证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向客户提供基本服务。
详细内容。服务品质保证只适用于主机托管设施和整机租用的基本服务,而不适用于(I)任何增值服务(II)任何专业服务(Ⅲ)本条款所述基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
五、客户义务
客户向 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填写并签订有关的服务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保证其向 提供的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任何变更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 。
客户保证获得一切必要的使用本合同所述服务的许可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使用权。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
客户保证所托管(租用)的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
客户应当指派专人与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设置设备、安装软件。
客户授权者进入 互联网数据中心应当经过 确认,并保证遵守 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客户授权者只允许进入客户区域,如进入其他区域,应有 有关工作人员陪同。客户保证不利用 向其提供的任何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否则 , 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客户在使用服务期间时,如发现 系统或 提供设备的故障,应立即向 通告, 应及时、迅速地排除该故障。在此客户认同:由于INTERNET公网阻塞或其他通路(如访问目的地的服务器响应速度)问题,或不可抗力而 造成的线路中断或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 将不负任何责任。
六、服务有效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主机托管最短服务期间为十二(12)个月,整机租用最短服务期间为一十二月(12)个月,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直至第十二个月整之日结束(如一月五日零时起始至翌年一月四日二十四时结束)。
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服务。增值服务与专业服务的服务期间应按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七、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服务费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在《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中确定。
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发票,或收据。
如果服务起始日不是在当月的 日,则按照每月30天为准计算每日费用。
在服务期结束时,可调整有关的 标准,但是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客户。如果客户不希望负担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客户可以在30天通知期届满时终止有关技术服务合同。
如果客户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有关服务费, 有权终止有关服务及向客户追讨已提供服务的月服务费用,并自客户拖欠服务费十五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四(4‰)加收违约金。
八、补偿政策
违反服务品质保证的,客户有权就延迟、中断的基本服务要求延长服务期。但是客户应当在有关网络中断发生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 ,否则客户丧失要求延长服务期的权利。
应当将补偿在网络中断发生月之随后一月进行延长服务期计算,除非该中断是在客户最后一个服务月内发生。
客户在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服务订单后如果立即要求终止合同,而基本服务尚未开通的, 有权根据已做的电路调度和调测的完成情况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和获得第10条2款规定的经济补偿。
九、设备重置与其它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客户需要将客户设备移到另一个客户区域、或因某种原因停止服务后重新服务,客户应与 有关工作人员尽力配合,并承担因重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线路升级、扩容或其他网络修改时,客户应提前书面通知 。在 确认有网络资源后,双方可签订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服务订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主机托管接入和整机租用接入基本服务以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客户应填写有关的服务订单并与 签订相关协议,以便接受相应的服务。
十、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届满后,除非双方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延展 年,并以此类推。
在服务期内,如果客户要求终止本合同,客户应当向 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以未履行期间总服务费的30%和月服务费之间的高者为准。
在延展期内,客户可以终止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 。
如果客户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迟付款,且有证据表明客户没有支付能力的, 可以要求客户提供付款担保,或以书面通知中止有关服务。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影响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十一、免责条款
客户授权者、客户代表或任何参观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人员在进入 互联网数据中心时应自行斟酌风险并承担可能的后果, 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该损害是由于 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除本合同条款第7条、第10条规定赔偿以外,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的其他任何赔偿应限于因己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营业收入或利润损失、技术或经营权的丧失、业务间歇、服务或设备使用权的丧失等),也不包括惩罚性的赔偿。
十二、
在此告知客户可在中国现有的 种类中投保合理的财产和责任 。
建议客户就使用的有关服务购买有关 。
十三、保密
客户可以向第三方透露 在客户手册及公开印刷品上提供的服务信息。未经 书面许可或法律规定,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他 提供给客户的商业秘密。
未经 书面许可,客户不得转让其因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为本合同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违约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果一方违约,遵守合同的一方应有权通过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乙方保证不通过托管或租用在 数据中心中的设备向 数据中心中的客户以及 本身进行安全攻击。若违反此条款, 有权立即取消其托管/租用的资格,并且保留通过正当程序对其追索的权利。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用户各执一份,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双方须以书面形式传递。如邮寄应采用挂号方式,如以传真形式发送给对方,须获得对方的接收确认。
本合同及服务订单构成客户与 之间关于本合同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合同,其将代替之前签订的有关同类内容的合同和协议。
在本合同下, 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或求偿权,不等于 放弃行使这些权利。并且如果 部分地放弃任何权利,不排除 行使其他的或进一步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客户同意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邀请或尝试邀请 的雇员或合同工与客户或其相关联公司签订有关的雇佣协议。
本合同某些条款如果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与客户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 委员会申请 。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可提供一种或更多种语言译本,但应以中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补充规定
十七、附件
附件一《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
附件二《 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用户入网责任书》
甲方:
授权人签字:
职务:
盖章:
日期:
乙方:
授权人签字:
职务: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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