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GPS定位系统合作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需方):广东省南方传媒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
乙方(供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项下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序号
品名
型号
规格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1
2
3
合计: 元(大写: 元) 含 税
注:与交货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其它补充:采购数量上限400台,下限200台。3年内分批采购,每批数量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每批不低于36台。
二、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1、 本合同下交付的产品执行标准(详见附件清单的质量要求与技术参数)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因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设备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交付产品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3、质量保证期 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三、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合同预付款。
2、合同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大写: )元。
3、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质保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及乙方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质保期满后支付给乙方,否则该笔质保金甲方有权用以垫付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违约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另外承担。
4、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开具的必须为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广州范围内,安装地点约35个经营网点。
2、采购分批进行,安装时间、地点及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采购函为准,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采购函后15日内交付。
3、运输方式: ,并由乙方承担运费及运输风险。在产品交付验收结束前所出现的产品减少、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或风险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五、伴随服务
1、 乙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产品的现场组装、调试和启动指导,直至产品运作正常;
(2)提供产品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产品的每一适当的单台产品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产品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全面掌握为止;
(6)质保期内免费提供维护服务及所需的零部件,质保期外应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维护服务及所需的零部件;
2、在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任何损害或故障,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免费为甲方更换、维修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质保期内免费,质保期外乙方按成本价收取)。如果乙方收到通知(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件、传真及快递等)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理),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乙方需妥善组织设备安装及其它施工,因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他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或违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验收
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交与甲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2、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验收。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至产品全部安装调试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即为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立即安排返工或退货、换货,因返工或退货、换货拖延交货期按迟延交货处理。
3、验收注意事项:乙方必须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的包装,并将质保卡、使用说明书、产品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安装调试(或根据实际由双方确认的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清单上签章。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等方面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责任及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3、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和设备交付后甲方的使用安全。因乙方使用的设备或者原材料不合格导致甲方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或因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遭受他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或违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违约责任及索赔
1、迟延交货处理:若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未在约定日期提供服务的,每延误一日,甲方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延误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或技术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全部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产品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产品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产品的质量保证期。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提供伴随服务的,甲方有权相应减少合同总价款。
4、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未验收或未按约定时间验收,按照本合同第8.1条处理。
5、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5 天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并应按照甲方要求或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7、由于产品质量或违反本合同的其它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营损失、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失(客户向甲方索赔、维权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
九、送达
1、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发送,并在相应条件成就时视为送达:
(1)、通过专人递送的,自收件方在送达回执上盖章或由其授权收件人签收后视为送达;
(2)、通过中国邮政全球特快专递服务递送的,自投递之日起经过2日视为送达。
2、双方分别授权以下人员作为收件人,当函件按照首页书明的地址递送至下列收件人后,视为送达(如收件人发生变更,该方应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甲方收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乙方收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对于本合同在执行中涉及需要乙方确认的文件,乙方于此同意,乙方的现场相关人员或上述乙方联络人的签字确认视同乙方的签章确认,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不可抗力
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日内15提交相关证明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发生不可抗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一、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处理。在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二、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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