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时间:23-03-10 网友

单位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单位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单位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安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建立健全消费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安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展职业安康检查。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展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平安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回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局部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详细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背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根本养老、根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局部,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进步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背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消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到达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立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背劳动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才能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局部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成心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背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以下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安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背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以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消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背本合同时,应承当的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 乙方确定以下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二】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平安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平安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一按时计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二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 元;

三其它:

假设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标准、平安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背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早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方案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当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进展调解。

假设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名〕:

年月日 来 年月日

单位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三】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

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为 个月。 〔天〕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根本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背公司规定的行为进展处分;

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 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恳求辞职的权利。

2. 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标准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经以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早完毕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乙方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承当 %〔90%〕,乙方承当 〔10%〕;

试用期甲方一般不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手续,如乙方被正式录用,可补办有关险种,从试用期起算; 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7天、事假团党委计超过5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可以要求甲方奖励;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一般情况下,试用期间乙方岗位不得变更。假设需变更,须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事业单位员工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地址: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温州市人事局关于标准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详细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施行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平安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渎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局部丧失工作才能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背合同规定,均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当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负责人〕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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