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平安生产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煤矿平安生产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大银煤矿,如遇地质构造变化、过老巷、顶板破裂难以掌握时,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可使用架棚支护,一旦地质天剑好转,围岩正常后,乙方必需马上回复锚网索支护,钢棚支护不能超过总长30﹪,否则多出部分支护材料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必需加强煤质管理,尽量做到煤矸分装分运。
21、本合作协议以外的补充平安协议,同本协议书一样有法律效力。
22、如因乙方缘由造成采掘失调,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3、合同签订后进场前,乙方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或需要提前办证的必需尽快办理,甲方予以帮助。
24、甲乙双方必需保守对方的商业隐秘。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有矿井平安生产所需要的“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负责企业的煤炭销售。
2、当地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工作时,乙方负责伴随检查、汇报等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应乐观协作检查工作。
3、甲方全力协作支持乙方生产管理工作,当矿井发生生产或人身损害事故时,甲方应帮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
4、甲方应向乙方供应矿井生产所需的前期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牢靠性负责。后期技术资料的收集由乙方负责,并交由甲方存档。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乙方必需无条件接受,协作甲方的平安质量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平安、质量问题,乙方必需无条件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经济惩罚、停产整顿,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对存在威逼矿井平安生产重大隐患不准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肯定的经济惩罚或直接停产整顿。
6、乙方从事的重大采掘活动供应给客户用于放置客户设备的或放置 供应给客户使用的设备区域及空间。
“客户设备”是指计算机硬件
大带宽、高牢靠性的电信级Internet连接,接入全光纤IP宽带骨干网--CNCnet;
承诺供应24×7(每周24小时x7天)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24×7的主机运行状态监测,24×7的 系统管理和技术支持服务,24×7的 客服热线,24×7的恒温恒湿环境,双路高压供电,后备柴油发电机,独立UPS不间断电源保障和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FM200组成的消防系统;
承诺客户接入 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的线路应达到99.99%的接通率,电源应达到99.99%的连通率;
在合同期内免费供应给客户一个客户服务端软件用以管理服务器。
假如 没有根据第4条的规定供应服务, 将依据客户要求,延长相应的服务时间。但是该服务品质保证不适用于(I)不行抗力的因素引起的;(II)由于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过错引起的;(Ⅲ)客户设备、客户系统或第三方设备引起的服务中断;(IV) 提前通知的运维和移址等中断, 保证尽力削减该操作所需的中断。
保证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向客户供应基本服务。
具体内容。服务品质保证只适用于主机托管设施和整机租用的基本服务,而不适用于(I)任何增值服务(II)任何专业服务(Ⅲ)本条款所述基本服务以外的其它服务。
五、客户义务
客户向 提出服务申请时,应当填写并签订有关的服务订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保证其向 供应的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并保证在发生任何变更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 。
客户保证获得一切必要的使用本合同所述服务的许可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使用权。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拥有有关的许可或授权。
客户保证所托管(租用)的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和通讯设备行业标准。
客户应当指派专人与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作,包括但不限于帮助设置设备、安装软件。
客户授权者进入 互联网数据中心应当经过 确认,并保证遵守 关于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各项制度与规定,客户授权者只允许进入客户区域,如进入其他区域,应有 有关工作人员伴随。 客户保证不利用 向其供应的任何服务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活动。否则 , 有权停止服务,并保留对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客户在使用服务期间时,如发觉 系统或 供应设备的故障,应马上向 通告, 应准时、快速地排解该故障。在此客户认同:由于INTERNET公网堵塞或其他通路(如访问目的地的服务器响应速度)问题,或不行抗力而 造成的线路中断或客户的访问速率下降, 将不负任何责任。
六、服务有效期
除非双方另有商定,本合同的主机托管最短服务期间为十二(12)个月,整机租用最短服务期间为一十二月(12)个月,自服务开通之日起算,直至第十二个月整之日结束(如一月五日零时起始至翌年一月四日二十四时结束)。
本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或双方商定的其它服务。增值服务与专业服务的服务期间应按双方另行商定执行。
七、服务费和支付方法
服务费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在《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中确定。
在收到款项后应准时向客户供应发票,或收据。
假如服务起始日不是在当月的00日,则根据每月30天为准计算每日费用。
在服务期结束时,可调整有关的收费标准,但是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客户。假如客户不盼望负担调整后的服务费用,客户可以在30天通知期届满时终止有关技术服务合同。
假如客户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有关服务费, 有权终止有关服务及向客户追讨已供应服务的月服务费用,并自客户拖欠服务费十五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四(4‰)加收违约金。
八、补偿政策
违反服务品质保证的,客户有权就延迟、中断的基本服务要求延长服务期。但是客户应当在有关网络中断发生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 ,否则客户丢失要求延长服务期的权利。
应当将补偿在网络中断发生月之随后一月进行延长服务期计算,除非该中断是在客户最终一个服务月内发生。
客户在签署本合同及有关服务订单后假如马上要求终止合同,而基本服务尚未开通的, 有权依据已做的电路调度和调测的完成状况一次性收取相关费用和获得第10条2款规定的经济补偿。
九、设备重置与其它服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假如客户需要将客户设备移到另一个客户区域、或因某种缘由停止服务后重新服务,客户应与 有关工作人员尽力协作,并担当因重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线路升级、扩容或其他网络修改时,客户应提前书面通知 。在 确认有网络资源后,双方可签订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服务订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客户需要主机托管接入和整机租用接入基本服务以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服务、专业服务,客户应填写有关的服务订单并与 签订相关协议,以便接受相应的服务。
十、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届满后,除非双方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延展1年,并以此类推。
在服务期内,假如客户要求终止本合同,客户应当向 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以未履行期间总服务费的30%和月服务费之间的高者为准。
在延展期内,客户可以终止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 。
假如客户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延迟付款,且有证据表明客户没有支付力量的, 可以要求客户供应付款担保,或以书面通知中止有关服务。
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终止前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影响损害赔偿的恳求权。
十一、免责条款
客户授权者、客户代表或任何参观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人员在进入 互联网数据中心时应自行斟酌风险并担当可能的后果, 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担当任何责任。除非该损害是由于 的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不担当客户设备和客户系统的损失赔偿责任,除非该设备损失是由 的有意或过失造成的。对于 由于上述缘由造成的客户损失, 应赔偿置换该设备硬件部分的当时成本而不包括有关的软件、数据库和类似的设置等。
除本合同条款第7条、第10条规定赔偿以外,双方同意:本合同所述的其他任何赔偿应限于因己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营业收入或利润损失、技术或经营权的丢失、业务间歇、服务或设备使用权的丢失等),也不包括惩处性的赔偿。
十二、保险
在此告知客户可在中国现有的保险种类中投保合理的财产和责任保险。
建议客户就使用的有关服务购买有关保险。
十三、保密
客户可以向第三方透露 在客户手册及公开印刷品上供应的服务信息。未经 书面许可或法律规定,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他 供应给客户的商业隐秘。
未经 书面许可,客户不得转让其因本合同获得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
为本合同之目的,“专有信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开发,制造,发觉的,或为披露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方的,对该披露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隐秘,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方案,与该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方是特别重要的;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产生了双方之间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的关系。
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详细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合同的详细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四、违约
双方承认,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都将给对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假如一方违约,遵守合同的一方应有权通过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获得补偿。
乙方保证不通过托管或租用在 数据中心中的设备向 数据中心中的客户以及 本身进行平安攻击。若违反此条款, 有权马上取消其托管/租用的资格,并且保留通过正值程序对其追索的权利。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与用户各执一份,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双方须以书面形式传递。如邮寄应采纳挂号方式,如以传真形式发送给对方,须获得对方的接收确认。
本合同及服务订单构成客户与 之间关于本合同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合同,其将代替之前签订的有关同类内容的合同和协议。
在本合同下, 不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或求偿权,不等于 放弃行使这些权利。并且假如 部分地放弃任何权利,不排解 行使其他的或进一步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客户同意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邀请或尝试邀请 的雇员或合同工与客户或其相关联公司签订有关的雇佣协议。
本合同某些条款假如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与客户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可供应一种或更多种语言译本,但应以中文本为准。
十六、其他补充规定
十七、附件
附件一《数据中心技术服务订单》
附件二《 主机托管、整机租用用户入网责任书》
甲方:
授权人签字:
职务:
盖章:
日期:
乙方:
授权人签字:
职务: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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