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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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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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资本、市场、技术等各方面有效融合与配置,就开展网络直播经营项目之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1、以甲方已经注册成立的 公司(下称“合作公司”),作为项目合作的商事运行主体。
2、变更合作公司股权结构,使得甲乙双方的各占有合作公司60%、40%股权。
3、由甲方投入前期公司运营成本、接洽合作商家,乙方提供网络直播号、组建并管理直播团队,后期投入按公司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4、双方各尽所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努力促使公司直播事业做强做大。
二、合作具体事项的约定
1、股权转让
本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合作公司股权40%无偿转让给乙方,双方互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双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签署的工商登记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甲方保证合作公司在工商变更以前无任何法律纠纷,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若在此前有存在违规情况或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2、先期运营资金的投入
甲方应先投入先期运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并汇入合作公司对公账户,该笔资金分期汇入,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汇入50万元,一个月内汇入50万元。
3、网络IP运营号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所有的“古道飘絮”IP形象及使用权、收益权归属合作公司所有,乙方应将该IP移交合作公司以开展业务。双方同意,由合作公司对“古道飘絮”IP进行包装宣传,由甲方出具IP打造方案并作为本协议附件留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需稳步推进IP包装和宣传工作,不得出现抹黑、玷污等有损IP人设的方案。
4、财务管理
1)由甲方提供一张无余额银行卡,用于日常收支的临时汇总,此卡不能与个人其他资金相混;
2)双方均对财务有监督权,亦有权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管理公司账目。
3)合作公司有盈利之后,扣除投入成本的盈利部分的50%计提留存企业周转,其余盈利按股权比例分红。(暂定方案,后续视企业发展状况再具体调整,股东会议记录可作为本协议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管理权分配
在管理决策权分配原则使用上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权只负责监督不能在实际执行中过多干预,若在监督方有发现主导方存在严重违背公司利益的行为,即可出面制止,并暂停相关业务推进操作。各方权力分配如下:
管理方向
甲方
乙方
课程培训及培训课程体系的制定
监督
主导
主播带货运营
监督
主导
线下测试实验室
监督
主导
流量导入、留存、变现
监督
主导
城市合伙人拓展与管理
监督
主导
企业管理、人事、财务
主导
监督
企业级客户获取、开发
主导
监督
带货产品招商
主导
监督
法律法规的熟悉与规避
主导
监督
注:1)在实际工作中若出现工作分歧,则按照版块划分监督方听从主导方;
2)若单项财务支出在10万人民币以上(本协议签订后的半年内财务支出1万以上),需要及时告知另一个股东,在获得对方的明确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业务推进;
3)实际执行过程中若改业务没有在上述中体现主导方,则双方先行确定主导方,再进行相关业务推进工作。
6、运营资金的后续投入
甲方提供的先期资金用完之后,若公司仍需继续资金的投入,则甲乙双方按照60%:40%持股比例进行同步复投,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
三、退出机制
1、融资退出,在达成融资条件后,并且股东双方同意进行股权融资的情况下,双方按照持股比例进行,逐步减持,但需保证公司能正常运营;
2、一方对另一方提出收购股权的要求,在友好协商后可予以退出;
3、股东一方发生以下严重过错情况,另一方有权以人民币一元的价格回购对方全部股份。具体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3)因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
4、亏损清算,出现亏损清算,在双方均无意继续合作,且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前提下,双方按持股比例进行亏损清算,填补债务差额。
5、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退出合作,否则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以一方明确退出合作或以实际行为表示退出合作时另一方已投入的资金金额为准;并且另一方有权要求将对方股权无偿转让至本人或本人指定第三人名下。下列情况视为以实际行为退出合作:
A、一方无故不从事合作公司事务,经催告仍不改正;
B、根据合作公司的经营需要注入资金,一方不愿继续投入的;
C、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的;
D、任何一方怠于行使作为合作公司的股东权利或怠于履行股东义务,致使合作公司出现决策障碍或公司无法正常继续经营的情况的。
E、其他的一方行为表明无意继续经营合作公司的。
四、竞业限制: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从事与合作项目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除因该行为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外,还应向公司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守法义务:双方不得以合作项目或利用合作公司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生,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合作公司或合作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双方诚信合作义务:双方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应本着守信用、顾大局的原则,相互配合以维护合作项目及合作公司的利益。双方若出现分歧或纠纷应先协商或以其他合法渠道解决,不得采取不利于合作项目及合作公司持续正常经营的消极方式对待。
七、合作公司的章程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遵守。如若公司章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八、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意志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何股东均不负违约责任,已开支的费用及成本,由全体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摊。
九、除非工作必要或司法机关要求,双方均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和内容,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者失效的影响。
十、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除非依约解除双方合作关系,否则只能与甲方合作该协议项下的项目并且不得在合作公司之外兼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古道飘絮”IP用于合作公司之外的用途。若亏损清算或合作终止,因“古道飘絮”IP作为公司无形资产归属合作公司且前期投入已由甲方承担,故,若乙方有意收回该IP号,应与甲方协商议价方可收回。
十一、争议处理: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作过程中,双方之间的通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按本协议载明的各方的通讯地址邮寄函件文件,无论是否接收,以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②向本协议载明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软件等电子通讯方式发送的电子数据内容时即视为送达。各方通讯地点、通讯方式及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否则自负不利后果。
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点亦作为发生纠纷时受诉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受诉法院以快递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无论是否接收,寄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之前已有协商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合作各方签字: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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