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

时间:23-03-06 网友
物资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就物资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物资信息

1.1.甲方向乙方租赁以下物资或物资(以下简称“物资”):

物资名称

暂定数量

规格

计量单位

租金单价

赔偿单价

备注

 

 

 

 

 

 

 

 

 

 

 

 

 

 

 

 

 

 

 

 

 

 

 

 

 

 

 

 

 

 

 

 

 

 

 

 

 

 

 

 

 

 

1.2.甲方向乙方租赁物资或物资,物资信息见附件《租赁物资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物资”)。

1.3.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1.4.物资用于下列甲方项目:

地点:  

项目名称: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实际租赁期限与该期限不符的,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结算费用。

2.2.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乙方未提出异议的,应继续按本合同计算租金,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

2.3.租赁提前解除

甲方需要提前解除租赁或变更租赁物资的,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乙方;此种情况下,除正常结算费用外,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租金及支付

3.1.暂定合计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以双方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计算公式:租金=租金单价*租赁期限*租赁数量。

3.2.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

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不再续租的,押金除抵扣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如数退还甲方。

3.3.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和押金。

首笔租金和押金共计¥  元,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笔租金¥  元,于乙方物资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笔租金¥  元,于退租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依此类推。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租金,每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支付时间节点:起租日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3.4.如无特别约定,双方应在退租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算支付剩余租金、赔偿和其他费用(如有)。

3.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6.发票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物资交付、退场

4.1.物资交付、退场地点:甲方项目所在地。

4.2.物资交付

4.2.1.交付方式:乙方负责将物资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堆码。甲方现场人员提供协助。

4.2.2.交付时间:分期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随时做好物资供应的准备。每次需货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到货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2.3.物资交付时,双方应进行清点、验收并签署交接文档,以此作为物资交付及计算租金的依据。

4.3.物资退场

4.3.1.交付方式:乙方负责拆卸、装车与运输。甲方现场人员提供协助。

4.3.2.交付时间:分期分批交付,具体退场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做好物资退场交接的准备。每批次物资退场交付前,甲方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计划变更,甲方应于变更计划交付时间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3.3.退场时,双方应进行清点、验收并签署交接文档,以此作为物资退场的依据。

4.3.4.租赁解除或终止时,甲方拒绝乙方物资退场的,应按正常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物资占用费;乙方拒绝退场的,不得要求支付租金,甲方不承担物资保管责任。

5.特别约定

5.1.物资质量要求

5.1.1.乙方提供的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满足甲方正常、合理的施工需要。物资表观应干净整洁,不应存在变形、锈蚀等情形。

5.1.2.物资进场交付时,乙方应随车向甲方提供物资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5.1.3.物资进场交付时,货到工地现场后,甲方取样抽检进行验收,甲方可采取目测、破检等一切认为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如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并补充同等数量且质量符合标准的产品,因此产生或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4.物资进场交付时,租赁双方如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由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物资质量无问题,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物资质量不符合要求,则检测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2.物资使用

(1)甲方应按物资的性能合理使用和保管物资,如因甲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损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2)甲方不得将物资转让、转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

5.3.物资维修

乙方应制定物资租赁期限内的维修保养计划,保证有足够的配件库存,按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配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便保证能够正常运转,满足甲方的需要。

5.4.乙方工作人员

乙方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如乙方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和违章操作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更换合格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6.违约责任

6.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物资并要求甲方按照暂定合计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逾期提供物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暂定合计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费用中抵扣。

乙方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照暂定合计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3.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7.合同联系方式

7.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7.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7.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7.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7.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8.其他约定

8.1.不可抗力

8.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8.2.合同解释

8.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8.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8.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8.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

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

8.3.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9.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0.附则

10.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0.3.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物料信息确认单》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附件:租赁物资信息确认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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