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类产品购销合同(通用17篇)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公平、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选购冷冻鸭事宜特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一、供货产品品种数量及价格
备注:
1.数量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交货期:乙方不晚于20__年10月31日将3000只老鸭送达甲方仓库;乙方不晚于20__年11月15日将5000只老母鸭送达甲方仓库。
二、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食品平安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平安标准;
2、对每批次供货产品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相应的检疫证明:《检疫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等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供应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冷冻老鸭和老母鸭必需加工洁净,掏肚(不剖背),无杂毛,不含内脏,带掌,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只老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每只老母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如未达到商定要求,就不足部分折扣相等的价款,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5、乙方在储存装货运输时应当确保产品不受任何品质上的损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在上述活动中保证维持符合冷冻鸭产品平安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交货时须保持冰冻状态,不得将冷冻鸭同其它品类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并储存运输。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方式及运输
1、冷冻鸭产品包装:内用塑料膜包装,外用编织袋包装,每袋装25只左右,封口严密且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必需标明乙方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2、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运,运输时保持车厢环境温度在4℃以下,且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乙方担当。
四、交货
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凤凰路22号,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库。如交货地点发生变化,甲方应准时通知乙方。
五、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当天,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进行确定验收并索取《产品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产品合格证》,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说明,并将状况准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重量不足、发生质变、腐臭等,由甲方在生产使用此批次产品时,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通知乙方。
2、甲方在验收时,按以上程序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产品运抵甲方十五天内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3、甲方在抽检过程中如发觉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部位不对等,必需即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决不能将其产品连续使用,否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4、甲方有权将此批次产品送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5、甲方如发觉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品种不对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之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出具所供应产品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为收购的农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将货物验收无误后,收到发票起的十天内,按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指定账户: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供应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平安法》、国家标准及甲方的需求,并保证该产品不会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执行期:自20 年10_月15_日起至20 年04_月14日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确须变更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全都同意,可另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甲方:
乙方: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1
供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厂家、单位、数量、金额、供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锅炉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锅炉主机质保期为1年,锅炉帮助设备质保期为半年。
3.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免费修理
三、交货地点、方式:交货地点为供方公司。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担当:供方负责将全部设备运送到甲方公司工地,运费由供方担当。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无。
六、包装标准:有些帮助设备有包装的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出厂发货清单、清点,如有异议7天内告知供方。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锅炉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先预付定金30%,收到定金后25天内交货。待锅炉提货时款到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锅炉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供方必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执行,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相关赔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本着有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但保留使用法律手段。
十二、其它商定事项:
1.供方供应给甲方锅炉基础图及技术指导,供方负责锅炉土基及锅炉房平面图。按供方施工图进行施工。
2.甲方供应给供方在安装当中水、电、气通进锅炉房内以便安装,有相关人员协作。
3.供方供应锅炉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办理锅炉安装相关审批领证手续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2
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西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A-202--
需方: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吨)
含税单价(元)
含税金额(元)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一、产品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硅国家标准【GB/T2881-20__】。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需方担当运输费用。
三、交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四、包装标准:吨袋包装,1吨袋=1000Kg±2.5Kg;包装袋重量:2.5Kg,不回收。包装袋由工厂供应。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签订后,当日内需方将全额货款汇入供方指定账户后,需方即可提货。2、待供需双方确认货物在数量、标准、价款方面无异议后,供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六、验收方法及异议提出期限:1、供方供应工厂检验报告,需方有权对货物质量、重量进行抽检;2、需方提货后如有质量异议,因妥当保管货物并在自提货后7日内通知供方,并将双方确认的争议产品送交双方共同认定的国家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质量最终以该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为准;3、检测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在供需双方共同界定产品质量问题后,如合格或非供方缘由所致产品不符合商定,相关费用由需方担当;4、需方没有在商定时间内向供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则视为供方所交需方产品完全符合合同商定的要求。
七、违约责任:1、需方逾期付款的,向供方按日支付本合同总货款1‰的违约金;2、需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发生退货的,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10%的违约金,并赔偿供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下同);3、需方付清货款后非因质量缘由退货或削减订货量,供方将不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且供方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担当;4、需方应对货物进行妥当保管,因需方管理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由需方自行担当全部责任;5、货物消失质量问题,供需双方可协商变更价格、更换货物或退货;6、其他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商定事项: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传真件、复印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4份,供需双方各执2份,效力均等。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已完全知晓及理解,均无异议。
供方单位:西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需方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时间: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3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民法典》,双方遵循诚恳、公平、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选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供应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供应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全都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担当。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需能够供应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需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耀指数、外照耀指数。
5、质量假如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担当。
五、付款方式: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担当。
七、其他商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二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公平协商,依照《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全都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购方应仔细核实实需数量,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以便供方从厂家准时发货。
二、质量标准:根据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供应的样品基本全都。
三、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依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准时支配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自然 矿物质,烧制过程简单,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如购方发觉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方应马上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即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需支付该批货款。
3、预付款与最终一批货款一起结清。
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峻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担当。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供货,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购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支配发货;购方应担当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3、如补货产生的色差等问题与供方无关。
十、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商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马上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份,购方与供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开户行:
托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供方名称(章): 开户行:
托付代理人: 账号:
电话:
年月日:
瓷砖产品购销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下,依照国家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通过协商全都达成以下瓷砖购销合同,双方必需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品牌及单价(单价不含税费及加工费)
二、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产品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均符合国家及相关企业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标准)。
三、交货地点、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在天内将本合同全部产品,依据乙方要求交付至。
四、运输方式及装卸费用担当:甲方负责送货至交货地点,并担当费用,卸货费用由乙方担当。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交货验收后付款
六、施工事项:甲方不负责瓷砖的铺贴及安装。乙方铺贴瓷砖时请谨慎,要根据包装箱上“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如发觉质量问题准时与甲方联系,双方协商解决。在施工中的瓷砖损耗甲方不负责。但为了保证工程效果和质量,甲方在“有时间和力量”范围内帮助乙方跟踪监督施工。
七、剩余瓷砖退换事项:剩余瓷砖单一型号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不泡水、不沾水泥、包装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可以进行退换,否则甲方不接受退换。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约,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预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商定,补充商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号码:
担保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4
需方:
供方:
签订地点:
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气设备购销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全都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销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序号产 品 名 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备注合计大写: 元整
第二条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及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行业企业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生产 。产品保质期壹年,在保质期内由于产品质量缘由引起运行故障(使用不当、人为损坏除外),供方免费更换;
第三条 交货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供方托运至 ,运费由供方支付;
第四条 验收方法、标准及异议提出期限:货到需方后由需方相关技术人员按设备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15天内提出;
第五条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货到需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合同款 ;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和本合同的规定担当责任(不行抗拒因素除外);
第八条 违约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及事宜,经双方协商全都后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果。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协商全都的原则,就海参苗种的销售和海参成品的回购事项达成全都的意见,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供应乙方海参大小为 规格的苗种 头,每头的单价为 元/头,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
乙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大写) ,余款甲方在乙方海参回购时应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
二、甲乙双方商定,海参成品在2两以上的,甲方必需以/斤向乙方收购。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在 /斤以上的价格销售给其他客户。
三、甲方同时承诺,为关心乙方度过台风季节和贝类繁殖高峰期的危急,2两以下的海参半成品甲方也予以收购,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在将赊欠甲方的海参苗种款全部结清,并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销售给其他客户。
四、苗种、成品的规格:
苗种的规格
成品的规格
苗种交付的时间:
五、苗种、成品验收地点:均在 公司内。
交、提货方式:由乙方自行负责苗种、成品的运输和费用,甲方赐予技术服务。
六、结算方式和期限:交、提货时现金或转帐一次性结清。
七、甲方负责技术服务,乙方需要邀请甲方到场服务的,甲方应当到场,产生的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根据规格供应苗种,或供应苗种的数量不足,乙方为此付出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乙方如不能根据规范管理养殖,为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并不解除对赊欠余款的担当。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处理成品海参的,要担当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嵊泗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商定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签字):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交货单位:黄海石油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
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管道和船运结合。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中国石油公司。
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方案;必需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根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根据国家定价履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
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假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5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假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假如甲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产品的详细状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担当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担当。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担当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15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供应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假如不能供应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担当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担当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行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准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依据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准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矿类产品购销合同 篇17
1.产品的规格、数量、价格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适用车型牌号商标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2.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年以前设计的产品按JB2261-77“汽车拖拉机用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执行; 年后设计的产品按ZBT35001-87“汽车电器设备技术条件”执行。
3.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一年。
4.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
5.运输方式、运杂费
路运输,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6.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7.包装
纸箱按GB6544-86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BZ237-86标准,木箱按BZ238-86。泡沫包装按BZ239-86。包装费用由供方负担。包装物不回收。
8.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需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9.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10.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需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合同连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担当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选择一种方式)。
13.其他商定事项: 。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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