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
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
在全球贸易疯狂开展的趋势下,人们越来越重视合同的正规性,合同的主要作用,在于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关于合同的书写你知道怎么写吗?由此,有请你读一下以下的“第三方抵押担保合同”,,希望你能喜欢!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根底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贷予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于订立本约定同时,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二、借款利息(日息)千分之 元人民币。
三、利息的给付:乙方 不得拖欠。
四、借款期限为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别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到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息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七、乙方还款担保人 ,为明确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人,担保人愿以其合法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归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八、本俣同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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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担保借款合同
第三方担保借款合同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 身份证:
出借人: 身份证:
保证人: 身份证:
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三方就借款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一〕、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 。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__月 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 %。
〔四〕、借款人 年 月 日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一次性归还借款及利息。
第二条:保证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二〕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止。
〔三〕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丧失担保资格和才能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及出借人,借款人应提供新的担保。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处;
2、甲方违背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保证人违背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才能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4、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借款人应立即提早归还全部借款,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纠纷解决及其他
〔一〕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第三方履约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地址:
受托银行:
地址:
委托人 按照《中国人民建立银行担保业务暂行方法》向受托银行 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批准出具此项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签署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存在(无)前提不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为 ,担保金额 元国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收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破保证金存款户,帐号 ,并一次存入 元人民币。该存款只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索赔。
四、委托人不能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具备企业法人资历的 供应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 (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 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取代归还本息时, (反担保人)应代委托人归还受托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 元(其中企业债券 元,金融债券 元,国库券 元)作为典质,当委托人不能定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归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按商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共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跟证实其与委托人债权关联的文件,有权恳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划付敷衍款项。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告诉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障金存款帐户划付。保证金存款户缺乏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余存款户支付。
六、委托人存款缺乏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奉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立银行其他贷款计收本钱。超过30日不还,加收20%利息。
七、委托人按担保金额的 (年)支付保费,共计 元人民币。保证费在每年 月 日缴纳。如过时不交,受托银行有权从委托人的存款中划拨。
八、本协议自 年 月 日生效,双方任务实行完毕后生效。
九、本协定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建立银行担保业务暂行措施》办理。
委托人(公章): 受托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方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 市 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 银行 分(支)行
负责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当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处限于乙方支付其购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方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方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方案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局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归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假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那么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那么,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假设因乙方账户余额缺乏,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早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早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经甲方同意可提早归还全部或局部贷款本息。在局部提早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早归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局部提早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方案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早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早还款能免去所提早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早还款时,乙方须按提早还款金额和提早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根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展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才能。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早收回贷款;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早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置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当,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承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缺乏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迫性收买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构造完好和对抵押物进展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展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 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假设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早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当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方案,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背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当。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开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展。
第四十五条丙方承受甲方的信贷监视、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好、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展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以下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那么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获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承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承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当。
乙方受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受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受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受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受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受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背老实信誉原那么获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全部或局部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顿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顿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当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迫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那么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承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迫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迫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 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以下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愿意承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根底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受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 年 月 日
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本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假如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那么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当。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假设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进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缺乏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展处分:
1、 丙方违背主合同或甲方违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当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受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适宜的市值租金出租局部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那么: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归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根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以下情况下:
1、 丙方违背主合同或甲方违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归还才能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才能,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局部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缺乏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缺乏;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局部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背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受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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