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委托加工合同20篇

时间:23-02-26 网友

专利产品委托加工合同20篇

甲方: (定作方)

地址: 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承包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约编号: 合约签定地: 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外协加工 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犯罪行为就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特种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特种加工之零部件见到下表中: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减少上奏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机加工,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机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含质量建议):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附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中》证实,该价格自证实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须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再次证实,之前仍按原价格继续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更多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至甲方选定仓库办理领料相关手续,申领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展开加工,少于规定标准,导致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轻易从乙方加工费中计入。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发订单,乙方拒绝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告订货。但交付的货值或甲方提供更多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核对《电话通告订货记录》,做为电话订货或修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收到《加工订单修改通知单》或中止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崭新收到《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证实后弹出。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元人民币以下。

3. 例如甲方通告中止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告中止的,乙方在收到通告时应立刻暂停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充分反映甲方,经核实就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管理精心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采用,帮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外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 ;

2. 包装物标识规定: ;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约及订货单的建议将加工零部件送来至甲方选定仓库,运输、装运费用自私。取货时应外包装完备,标识明晰,规格统一,并在取货单上标明甲方制定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建议废旧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维护并统一地点放置。乙方应当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出,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管理。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更多:乙方展开图纸的设计研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证实,费用由乙方分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环评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证实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认。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维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掌控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2. 产品质量掌控: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委派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加装过程随时展开抽查;乙方应予以协调,并免费精心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查、环评结果通报乙方,以协助乙方化解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尽书面资料送来甲方备案,乙方修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证实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证书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严禁修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所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取的供应商,或者筹钱甲方名义订货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更多,或对加工零部件展开了检验。但是甲方的普遍认可或受托人出售犯罪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发货质量掌控责任的免去,由乙方对所订货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展开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掌控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分担任何责任,由乙方分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已连续发生二次不合格,甲方可以收到自查通知书,并沃洛韦齐区乙方建议,出动技术检验人员不予协助,但其费用由乙方开支,经自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之间的合约履行职责。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支付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中止业务往来的 年内还清。第一年支付 %,第二年支付 %,第三年支付 %。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约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顺利完成环评,环评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继续执行。双方例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依据。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环评过程中,如果辨认出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当Esternay看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明确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当表明合约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发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外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明确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退款期内,甲方有权退还不合乎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作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对此正数全部责任,甲方负责管理帮助。导致甲方无法正常采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当负责管理脱、换。由此引发所牵涉之加工费无法按时退款的,甲方不分担任何责任,但由此导致甲方无法生产或晚点的,其损失由乙方分担索赔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款的,扣分当套货值的5%,但不高于元,不低于元;在甲方通告乙方后,乙方作出出错、挑选出、再次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建议的交货期内再次递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无法在原订单建议的交货期内再次递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Fanjeaux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第(4)条拒绝接受扣分。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为)导致停建、出错或全检的,按没能按期按量交货导致停建处置,按50元/工时总计扣分,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元/次;

(5) 没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导致备货晚点,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为)导致备货晚点的,扣分违约金元/次,损失交费;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证实,私自更改、修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分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中止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合乎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展开扣分,乙方还必须负责管理包修或包换,并分担维修、对调或退款而缴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无法维修或者无法对调的按无法交货处置。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早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合乎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看管期内实际缴付的看管、维修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看管疏于而出现的损失,由乙方分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发货地点或补库人的,乙方除负责管理吉龙德缴合同规定的发货地点或补库人外,还应当分担甲方因此多缴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分担由此减少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退款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还逾期退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约的更改、中止: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已连续或总计二个月没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约产品出现关键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并有权建议乙方索赔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盖章并盖章合约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中止于合约全然履行职责或其他中止事由发生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定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相处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采用管理合约》、《知识产权维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乙方向甲方出售喂食山羊的兽药和饲料。为明晰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定本合同,共同严格遵守。具体内容条款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乙方向甲方提供更多山羊养殖经营实况。

2、甲方需要给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全部加盖甲方公司公章后,作为合同附件一并提供给乙方存档备查。

二、订货、物流、价格

1、甲方供应饲料和兽药数量,按照乙方提报的数量或可根据乙方提供的养殖量核算数量。

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通告,将饲料和防疫兽药运卸至乙方选定地点。

3、甲方负责兽药的运输、装卸及退换货等费用。

4、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兽药和饲料供应价格应属市场的最高售价,例如突遇兽药和饲料价格市场性和政策性上调时,应当给与适当上调(双方事先口头协商);例如乙方供应给甲方附件外兽药,供应价格也应属市场的最高售价。

5、付款方式采取转账付款结算方式。

三、环评

1、乙方根据饲料和兽药专业法规及标准查验时,产品外包装(如破损、污损)及药物外观不合格(如与所含成分性状不符)拒收入库。

2、乙方根据核查时,辨认出饲料和兽药并无有效期、临期(距保质期≤12个月)、过期时,应办理退款相关手续。

3、乙方根据本养殖场实际需要,对在甲方购进的饲料和兽药(未过期的)可办理退货或换货。

四、质量标准

1、按照《质量承诺书》要求,因饲料和兽药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必须及时确保乙方所须要饲料和兽药的供应,兽药的批准文号、有效期严禁高于12个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

一、委托加工项目:

以双方约定的加工项目为主(合同附件,加工工艺单,定做尺码单等)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辅料。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辅料,所选辅料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能以次充好。

2.由甲方提供更多面料、外包装、商标、吊牌、防伪标识等。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苛把往下压面料的采用,及以上签订合同的辅料的采用,严禁浪费,损坏率严禁少于2%,远远超过部分按照每套10元从我公司订货原样。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质量建议严苛按照样衣或双方签订合同的质量标准展开生产。

四、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期限

1.面料、辅料质量的证实;(所有面料,辅料存有质量问题的,必须在没已经开始剪裁或加工前,报甲方证实或者及时更改,凡是由于乙方人员私自对存有质量问题而稳步采用的或暗藏怨家的,由乙方分担该批面料,辅料的所有费用。(原材料价格及运费,税票等)

2.颜色、尺码规格的确认;(同上一条处理方法相同)

3.缝纫手工艺的证实;(按照签订合同的工艺建议或者工艺单具体内容建议操作方式)

4.其他内在隐藏的质量问题的'确认;(包括,但不仅限于粘衬,或者由于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辅料或改变做工方法而引起的隐藏性质量问题)

5.乙方负责管理该批委托加工产品销售期内的质量问题;

6.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质量责任需支付保证金。

7.甲方容许乙方制作误差率为千分之二。(所有由于制作犯规而产生的次品,必须原样销毁留存,同余下面辅料一同归还甲方)

五、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更多服装款式、样衣或者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乙方必须得当看管,严禁借用,受让第三方采用。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严禁存留服装样品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甲方以合约签订合同的交货日期严苛按照样品环评(按合约签订合同之质量标准),并派遣业务员跟单,其食宿由乙方负责管理。

七、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苛按照甲方的建议展开内、外包装及发运外包装;

2.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金轩路88号交货。

3.运输方式为专车快递;运费由乙方分担。

八、交付金额及销售期限

1.第一次交货根据质量标准,经仓库及跟单员环评证实后,交货总货款的 %;

2.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的支付余款的 %;

3.销售期限: 。

九、结算方式

1.在乙方交货后,由乙方:

1、(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99票交由甲方。

2、( )不不含增值税专用播发99票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苛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例如逾期交货的:(除经过甲方同意不予抗辩的)其他均按照以下方式继续执行,逾期3天内(含3天)加工费按照总加工费用的97%支付;逾期5天内(含5天)按照总加工费的95%支付;逾期10天内的按照90%支付;逾期15天以上的,按照70%支付;逾期20天以上的按照50%;30天以上的本公司有权退还加工费,且由乙方分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合约总金额的50%;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若违背甲方的保密建议,甲方有权建议乙方退还有关资料,并以实际情况建议乙方分担索赔责任;

4.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5.乙方严禁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紧密联系,乙方若有此犯罪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加工合约,若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偿付法律责任。

6.乙方对此合同中所有关于甲方的公司资料具有保密权。

十一、化解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须在甲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附件与加工工艺单,传真件,复印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开拓市场,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特别注意必须与受检产品名称、范围相同)。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为:

二、委托加工的产品质量:甲方委托已方加工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建议(可以列举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三、委托加工产品的数量:甲方委托已方加工的产品数量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也可以列出具体数量)。

四、委托加工产品的标识标示式样:

如双方均获得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下列两种方式任选一种。

第一种:委托方厂名:

委托方厂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委托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第二种:委托方厂名:

委托方厂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被委托方厂名:

被委托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如委托方未获得委托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则只能采用上述第二种标注方法。

五、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甲方委托已方加工产品全部由甲方负责管理销售。

六、委托加工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得超过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有效期)。

七、争议的处置: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委托加工备案审查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备案只是许可证管理的一个备案,其它事项尽量不要在委托加工备案材料中出现。

一、推行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在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中,除防伪技术产品外,其它产品均实行委托加工备案制度。

二、材料审查

1、申请书及委托加工合同中委托加工的产品及单元规格必须与获证产品一致。

2、委托双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理应前一年度的年检合格记录,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或全面覆盖委托加工的产品。

3、申请书及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住所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被委托方的生产地址必须与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生产地址一致。

4、申请书中委托加工标识标示一栏中只按规定标示厂名、厂址、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标志。其它内容无此备案规定之内,不要核对。

5、采用推荐合同基本式样中第一种标注方式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双方任何一方许可证的有效期。采用第二种方式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被委托方的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加工备案的期限无法少于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三、申请材料、企业情况的核实

各市局必须对委托加工双方提供更多的备案材料和有关情况展开必要的核实。

不管采用何种标注方式,双方中获得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细则的规定,核实工作由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必须确保企业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没关键性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细则等规定犯罪行为。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由代理机构代办。

四、省局备案意见栏的核对

委托加工一方在我省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局在对应省局意见栏内填写“同意备案”,并由经办人签字;委托加工双方均在我省同一地区的,由所在地区市局分别在委托企业所在省局和被委托企业所在省局意见栏内填写备案意见;委托加工双方在我省两个地区的,经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市局出具核实意见后,由被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局分别在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局和被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局意见栏内填写备案意见。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充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建议: 。(加工订作物品,须要销毁样品的,应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Esternay留存,做为环评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材料生产时,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采用原材料,并拒绝接受甲方检验。乙方若谎报原材料的瑕疵或者采用不合乎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的质量时,甲方有权建议轻并作,维修、打折、付款或退款处置。

2、用甲方原材料生产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缴(加)货日期排序,参考第七条规定继续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建议展开工作期间,辨认出提供更多的图纸或技术建议不合理,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明确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获得回复,有权暂停工作,并及时通告甲方,因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索赔。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留存、外传和复制品技术资料。

3、甲方应按规定日期提供更多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环评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环评乙方所顺利完成的工作。环评前乙方应向甲方递交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辨认出质量瑕疵的订作物或项目,应由双方协商,在合约中规定确保期限。确保期限内出现问题,除甲方采用或看管不当等原因而导致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管理复原或退货。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缴(加)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缴(加)交作物日期的排序:乙方自带运输工具呈交交作物的,以甲方发送的备注日期为依据;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交作物时装运部门核发备注日期为依据;自提交作物的,以乙方通告的抽取日期为依据,但乙方在收到抽取交作物的通告中,必须还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Seiches签订合同的,按签订合同的方法排序。)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经济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向乙方保险费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分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退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存有余款的可以命令退还。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货交作物或顺利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负责管理修整或对调,并分担逾期交货的责任;经过修整或对调后,仍不合乎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退还,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索赔。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外包装交作物,须要返厂或再次外包装的,应负责管理返厂或再次外包装,并分担因此而缴付的费用。甲方不建议返厂或再次外包装而建议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偿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高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外包装相符合同规定导致交作物损毁,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无法交货交作物或无法顺利完成工作的,应偿还无法交货交作物或无法顺利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 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 %(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推行代运或取货的订作物,错发抵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管理运往选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分担因此缴的运杂费和逾期交货交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更多的原材料展开检验,或经检验辨认出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告甲方对调,补上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除合约,属于乙方提供更多原材料的,偿还乙方的未履行职责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于乙方提供更多原材料的,偿还乙方以未履行职责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少于合同规定期限申领交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还违约金外,还应分担乙方实际缴付的看管、保养费。甲方少于申领期限六个月不申领交作物的,乙方有权将交作物卖掉,税金价款在计入报酬、看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卖掉交作物税金多于报酬、看管、

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机器、设备等)。

5、少于合同规定日期退款,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还违约金;以酬金排序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更改交货交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分担因此而多开支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职责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以致交作物或原材料损毁、毁损的,乙方在获得合法证明后,可以管束分担违约责任,但应实行积极主动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例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职责期限以外出现的,严禁免去责任;在甲方迟延拒绝接受或无故退还期间出现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索赔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包合约出现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化解;协商未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约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协商,仲裁,也可以轻易向人民法院控告。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谓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签定日期:20年 月 日 签定日期:20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缩写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更多甲方生产许可委托相关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有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管理向乙方提供更多甲方商标各种女团、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后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更多加工品款式(或研发信息)、数量、技术建议、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展开检查监督,并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实的样品环评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严禁缴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更多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苛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建议专门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 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管理原材料的订货、环评、供应,并按照甲方确认的原材料质量建议展开。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严禁将甲方提供更多的款式用作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推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认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定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定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缴付总货款的 做为预付款,乙方提供更多的货品经甲方环评工作台后财务核实即为退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认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建议(以书面内容建议为依据)做为环评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选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展开环评。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或电子邮件:

邮编:

联系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或电子邮件:

邮编:

联系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葡萄酒,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管理提供更多加工产品的授权书及其公司有关合法相关手续

2、保证拥有上述委托的产品商标的合法性,不存在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所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灌装后30天出示产品检验报告单。-

第二条货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缴付给一方的加工费总金额为元(附注:按实际加工数量为依据),合约签定之日预付元,发货时徐付清剩余款。

2、委托加工的葡萄酒品名为,每件加工费为元(不含外包装费用)。

3、加工数量为箱,具体内容数量以加工实际数量为依据。

第三条包装

1、甲方负责管理印刷制作外包装箱,乙方负责管理审查。

2、甲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订单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需提前书面约定)。

第四条加工时间及交货地点

1、加工期限为所有外包装物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乙方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如遇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可延期交货。

2、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第五条验收

1、对货物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应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等。

2、甲方例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事件对货物展开环评,视作甲方甲方交货的货物符合要求。

第六条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赢得对方资料包含但不局限于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于商业秘密,双方必须分担保密责任,为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坦承。

第七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无故拒绝接受委托产品,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2、合约签定生效后甲方中止合约,乙方有权计入甲方预付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环评建议交货加工产品,经双方协商处置索赔。

2、交付加工产品时完成的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规定,按照实际数量验收。

第八条合约的生效及其它

1、在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谓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盖章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约编号:

甲方:

乙方:

雕塑加工合同单

一、合约标的物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加工建议

详见附表《合同清单》 ,以清单标注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出台的标准或要求;产品表面应洁净、无磨痕,且图案,色泽均匀、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无后期损坏(如人为裂纹、崩边掉角);

2、加工建议:参见附表《合约目录》,以目录标示加工建议为标准加工;

3、数量: 详见附表《合同清单》,最终以双方验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期建议: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合同规定货物加工完毕由甲方验收。

四、退款方式及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付款方式如下:

1、合约签定生效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缴付合约总价款的20%做为预付款;

2、乙方加工制作完毕,发货前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甲方验收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60%;

3、甲方在合同规定的货物送来至工地,加装完工并环评合格后,应当在( )个月内向乙方付清余下款项。

五、验收及异议处理

1、甲方可以参考附表《合约目录》的加工建议对货物展开环评;

2、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有权对不能合乎合同规定的货物婉拒收件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约签订合同时间缴付货款引致乙方未按时交货货物的,后果由甲方自行分担。

2、无质量问题,甲方拒绝收货、拒绝支付货款的,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人工费、合同款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未按合约签订合同缴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约总价的1‰/天排序向乙方缴付逾期违约金;逾期逊于30日,乙方权中止本合同,暂停供货,并建议甲方缴付加工进度款及逾期违约金,由此给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分担。

4、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内容,如规格、数量、工艺或包装等,未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更改取货日期未提早书面通知乙方的,由此导致的取货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分担。

6、、乙方所供货物如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修补或安装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乙方原因引致货物未按签订合同时间交货甲方的,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金,违约金按合约总价的千分之一/天排序。

七、不可抗力

1、、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无法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不予延后,缩短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约价格不因此而发生改变。

2、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可理解为不可抗力。

八、化解合同纠纷的方式 :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谓(1)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合约签定日期:年月 日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缩写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下列零部件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工内容

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 物料的提供更多及有关责任

1.本条款所称“物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种、数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发料单或双方确定的其它发料单为准。

2.甲方应当及时如数地提供更多代工所须要物料,乙方应面点清物料。

3.乙方经检验发现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数。如果因甲方调换、补数不及时而导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交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物品的看管及退还

1.本条款所称“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样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其它零部件。

2.乙方须确保甲方交货的物品不被盗取、擅自更改或被损毁、毁损。否则,乙方须及时补上被盗取、更改、损毁、毁损的部分以保证交期;因此延后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分担延后交货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须索赔甲方。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4、合约中止、违宪或被中止,乙方应当按甲方建议无条件退还甲方所提供更多的物品,严禁以任何理由延期。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例如须要甲方提供更多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外包装建议等资料的,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更多。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环评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检验规范、图纸以及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代工完的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顺利完成环评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4、甲方例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明确提出批评,乙方必须接到甲方通告后3日内给与甲方回复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地点

1、交货的时间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订单履行职责。任何一方建议提早或延后交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并按协议继续执行。

2、交货地点:甲方工厂

第七条 外包装及运输方式的挑选及费用的分担

1、包装:由乙方提供并回收使用。

2、运输:由乙方经济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并经证实就是乙方导致的,乙方应当免费给与修理、重作或退货。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3、交予甲方的产品例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外包装,乙方应负责管理再次外包装,并达至甲方建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后交货委托代工产品的(包含正常取货、返厂、更改、缴交等),每延后一天,应按照延后交货部分产品加工费的10%的比率向甲方缴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后交货的,乙方免去违约责任。

2、因甲方所出计划,订单错误或所提供物料所导致无法及时出货而导致的延误交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禁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采用或向第三方透漏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背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建议违约方索赔因此导致的损失。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仅局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须要逾期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无法履行职责或无法全然履行职责或无法及时履行职责的理由,以减低可能将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容许延后履行职责、部分履行职责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管束分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在履行职责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化解;协商未成,向合约签定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谓壹份,自双方盖章盖章起至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合作成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运销产品等等,相同合作方式牵涉至相同的项目内容,适当的协议条款可能将大不相同。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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