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承包合同(6篇)

时间:22-09-19 网友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6篇)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货物运输承包经营合同。

  第一条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承包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指定的运输业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费、过路费、住宿费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费用。

  3、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第四条承包金

  承包金按货运单趟运费总价的%支付,每月月底结清。

  第五条制度及责任

  1、甲方提供各大托运人与甲方签订的运输货源业务,乙方承担甲方货物运输,一切听从甲方统一安排。

  2、甲方有权在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调配、查验货物,乙方需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倒货、换车、配载,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扣留运输货物,如造成货物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承包期间的运输货物车辆必须办理各种保险及货物运输保险。

  4、在承包期间,禁止乙方私自运输非甲方安排货物,待车辆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装车。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毁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并保管好货物。

  6、在承包运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处理。

  7、在承包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在装货时乙方必须当场验收货物的包装和数量(包括赠品),如无异议双方签字确认,装车后,必须捆牢盖严,有防雨或保温等措施,以保证货物完好无损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9、承包运输车辆保证联系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运输期限到达收货地与客户交接办理卸货签收。

  10、承包运输车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出现不按规定、不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的车辆,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实际违约情况处罚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挂承包方另行赔偿。

  第七条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基本情况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性质:

  二、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七、付款办法: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货物运输承包合同3

  甲方:

  全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充分有效地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货运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甲方与上海铁路局运输管理处签订的 次五定班列包车运输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双方合作并由乙方承包次五定班列宁波北站点事宜,共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承包式

  甲方将次五宝班列宁波北站点每日的四节车皮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发站宁波北(含余姚),到站棠溪等广东境内铁路部门允许的到达站,车种为棚车和敞车,货物品类为5号及其以上运价号的货物(危险品除外),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考核基数和费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每日考核基数为两车(节)车皮。乙方必须于当日装车后按考核基数向宁波北站缴交铁路运费及装卸费,并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费每辆 元,每日 元。如乙方当日装车不足两辆的'按考核基数两辆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如乙方当日装车超过两辆的(以四辆为限),按实际装车数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和管理费。乙方多装车的管理费,在承包期届满时,可以冲抵少装车的管理费。

  第三条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履行,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叁拾万元。在承包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责任时,甲方在 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乙方为次班列宁波站点的独家合作承包人,如将宁波北站点车辆再发包给他人经营的,承担支付双倍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协调上海铁路局、宁波北店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承包经营的,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乙方损失 元。

  3.发生班列晚点、甩车及货损时,甲方有义务代乙方向铁路部门进行索赔。

  乙方责任:

  1.严格按装运规定组货装车,不得装运危险品和禁运品,不得隐瞒重量及匿报货物品名,违者依铁路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及时支付铁路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连续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包期限每少一日赔偿甲方损失 元。

  3.自觉遵守铁路货场规定,协调好宁波北站及广州各列站的关系。发生货损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

  4.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并在三日付清拖欠的运费、装卸费及管理费。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如遇铁道部、上海铁路局调整班列运费价格时,则本协议运费价格相应调整。

  2.乙方与甲方考核时间与铁路部门同甲方的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并享受铁路部门与甲方同等的优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取得 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权,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全仅代表和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甲方董事会和宁波北站各一份。

  本协议经甲方全权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全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货物运输承包合同4

   (托运方法定代表人)简称甲方

   (承运方法定代表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有着互惠互利原则,作出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运输承包协议。

  一、甲方负责承运的进出原材料、产品所有货物由乙方车辆统一安排运输。

  二、甲方急需增大货物,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运输车辆迅速到位。

  三、乙方在运输途中因车辆和驾驶员造成的货损、货缺、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按到达价赔付给甲方(注:自然灾害除外)。

  四、甲方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政策发生变化等影响生产外,甲方要保证乙方货物运输。

  五、乙方驾驶员在装货时要主动配合甲方,有权要求轻拿轻放,如果有损坏货物应急时告知甲方监管人员书面同意方能装车,否则视为损坏由乙方赔偿处理。

  六、结算方案

  1、乙方进出货物运输单据有数量、重量,按甲方计算方式提供的`结算依据结算运费。

  2、结算方式15日预付一次现金,月底凭运输发票及单据一次结算现金。

  七、运价含运输税费。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相互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补充协议同等生效,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双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调解、重载或人民法院裁判。

  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货物运输承包合同5

  甲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村民委员会(简称甲方)

  乙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殿后组村民:童跃华(简称乙方)

  为切实做好“清洁蒲村”工作,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洁,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障。根据打造“绿色家园,富丽山村”的总体要求,参照“清洁乡村”的具体考核标准,现将蒲村村36座垃圾池(房)的垃圾清理运输工作进行延续承包。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清理运输范围:村域内36座垃圾池(房)、垃圾焚烧炉一座。

  二、承包期限:壹年(20__年7月25日起至20__年7月24日止)

  三、工资待遇:

  1、垃圾清运工资: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考核工资每月380元,全年工资合计为28560元。(大写:贰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

  2、焚烧炉工资:月基本工资150元,年度考核资金500元,全年合计为3020元。(大写:叁仟零贰拾元整)

  四、乙方主要职责:

  1、乙方必须每7天彻底清理所有垃圾池(房)。运至河桥垃圾填埋场。

  2、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提前清理。

  3、在装运过程中不得乱倒,在装运垃圾途中要清理停车点,运输途中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运输车的整洁。

  4、乙方要及时将运输至焚烧炉内的垃圾进行焚烧处理,不得在焚烧炉附近及以外的地方焚烧垃圾。焚烧后的垃圾残渣要及时运至河桥填埋场进行处理。

  5、规范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阻,文明用语,以理服人。

  6、及时向村委和“清洁蒲村”领导小组反映村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

  五、奖惩办法:

  由村卫生保洁考核检查工作小组定期进行卫生保洁检查,如发现有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甲方一经核实,第一、二次劝说整治,第三次开始扣除100元每次。平时日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标准在月基本工资中扣除。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按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资金内扣除。

  六、乙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要确保安全第一,遵守交通法规,如在清理、运输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乙方自愿交付村委押金1000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辞退和擅自放弃责任片区的清运工作,如有违反,甲方一律没收押金,扣除三个月工资违约金。

  2、若甲方增加垃圾池(房),不另加工资给乙方。

  3、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资金和押金到期满时经检查合格一次性付清。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分管干部童小江一份,村存档一份。

  甲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村民

  垃圾清运员(签字):

  付款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经济合作社

  法人代表(签字):

  监督方:临安市河桥镇蒲村村(社)务、财务监督委员会

  法人代表(签字):

  村分管干部(签名):

  合同订立地点: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货物运输承包合同6

  托运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运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运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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