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 元整。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押金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若任何一方提交虚假资料使本次交易无法进行则该方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甲方(卖方):
乙方(预购方):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为多层建筑(共__层,该房地产为第_层),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为准,误差不计。卖方持有房产证,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
卖方持有经济适用房界定卡,界定卡编号为: 售房时间为:__发界定卡时间为:
卖方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签定本合同后,卖方必须于 年__月__日加快办理好一手房产证,以便办理过户手续。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__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 ,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如因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买方确认购买的房屋为现状,买方已看现楼内部,不得借此拒绝交易,否则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五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买方必须于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卖方,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卖方应出具相应收款收据。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 种:1。交由居间方托管;2。其它: 。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1)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 日内补足应交款。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 等所有款项。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 项由卖方支付。上述 项由买方支付。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 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2。作为房地产附属物品等,其中 等一并交付给买方;3。交付该房地产钥匙;4。 ;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
1、签定本合同后,双方不得违约,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所交纳的楼款,作为违约金。反之,若买方违约,则所交纳的楼款不于退还,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将该物业出售于第三方。
2、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它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必须保证该物业没有发生过刑事事件及命案事件,如有隐瞒事实,则卖方须无条件退款并赔偿买方损失。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 年 月 日前),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并保证买方购买后,不需要支付任何购买前所产生的相关物业费用,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 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任意一方修改均为无效,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按上述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传真为准。买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卖方按上述电话、地址、传真等联络不到对方,则买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买方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两天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买方负责,反之,卖方通讯方式如需要变更,应在变更两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卖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地址:
卖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地址:
年 月 日
押金合同3
房屋代码:
甲方:(卖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预订方):联系电话:住所:邮编:证件名称: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预订区街(路)号《》项目幢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书号:),并经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总房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采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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