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时间:23-02-25 网友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一: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

  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篇二: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股东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㈠总则 、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 、 和 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 ;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RMB ;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 ;持股比例:%;

  乙方: ;持股比例:%;

  丙方: ;持股比例:%;

  丁方: ;持股比例:%;

  注:宋先生所占%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

  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篇三:股东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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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致行动协议书 ........................................... 2

  股东合作协议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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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协议书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丙方:

  住所:

  鉴于各方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拥有并详细知悉公司的关键技术及经营信息,为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同意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明确协议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 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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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协议各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各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

  3. 协议各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

  4. 协议各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 协议各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第二条协议各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 协议各方均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对协议各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 协议各方对因采取一致性行动而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合理的保密义务;

  3.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实施情况而做出的,协议各方声明,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声明和承诺均有不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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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

  1. 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2. 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

  3.协议各方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但如果该项争议在任何一方提出友好协商之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该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第六条其他

  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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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 、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 ,住址:__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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