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分包合同

时间:23-02-25 网友
  土方分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对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1600亩(含林地),其中土石方总量约200万立方。

  资金来源:政府补贴、合作投资、贷款、融资。

  二、工程承包内容

  工程承包内容:第一期工程园区内的土石方总量约100万立方。公路土石方单价(含爆破23元)公路边沟和涵洞按08定额另外计价;挡墙单价370元,公路不包括运输调平,约十二公里,打砼按每立方400元计价。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240天(自开工日起计算)。

  开工日期:2014年 月 日(以甲方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

  六、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与支付

  1、工程单价: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土石方:土石方每方壹拾伍元,土石方含爆破每贰拾伍元(运距一公里以内,超出一公里每立方加1.6元油料),爆破手续由甲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税后价)。

  2、未进入定额基价的未计价材料,由双方现场代表、认价,基材料价格经双方签字认可后,进入本工程结算。

  3、乙方按上述定额调差内容结算本工程合同价款。

  4、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5、(1)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月进度80%的工程进度款,次月拨付已完工的100%,依次类推。工程竣工后甲方在10天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2)工程月进度确认:乙方统计完成当月工程量的时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每月24日由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共同到现场会签,该签证作为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的原始依据。

  (3)当月完成工程量的申报与审枋: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施工进度报表一式二份,甲方收到乙方施工报表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甲方审核的结果应交乙方签字确认,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审核结果支付进度款,次月5号内工程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如不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费用由甲方负责(按08定额计价)。

  (4)竣工结算: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同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及甲方审定的完工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甲方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审核完毕,并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七、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工程目上所在地村、社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林业、安检、建管、风景区管委会等)的关系,处理好包括林木砍伐、移栽、森林防火、青苗补偿、赔偿在内的工作,确保乙方进场后顺利施工。

  (2)、乙方施工所需水、电(包括动力电)由甲方接入到施工现场内,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用水、用电。(乙方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道路施工图)二套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建设批文、土地批文、规划红线图、地堪报告)以及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图的,甲方应委托并配合乙方进行设计、变更、施工。乙方设计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及时为乙方现场签证,负责审核乙方月施工进度报表和合同价款结算,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工程款。

  (5)、甲方保证乙方正常进场施工,乙方不能正常施工,遇村民干扰,其它原因造成阻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赔付乙方的全部损失。

  (6)、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好施工中的一切手续(包括爆破、炸药、雷管的采购)。

  (7)签合同之日起10天内如不开工,甲方将付乙方违约金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二)乙方责任、义务

  1、严格改造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甲方要求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因乙方原因延迟开工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2、负责搭建现场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线路的搭接和维护,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工程施工时对周边环境和林木造成破坏。

  3、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施工,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地及周边人员的安全,若因乙方施工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甲方违约须按合同总造价3%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

  l、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签证和支付工程款;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进场后停工5天以上和不能正常施工;

  3、甲方工作人员不在5日内放线,导致乙方不能施工。

  (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乙方违约须按本合同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放线,私自乱挖作业面,乱砍伐;

  2、无故停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清除乙方,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负。

  九、甲方的付款担保:甲方以该工程项目的权益作为支付乙方工程款和垫支款的担保。

  十、全员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时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提及的其它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务。

  十二、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约定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尾款时合同失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方分包合同范文2

  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半导体技术研发中心 土方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基槽土方开挖及外运。

  二、分包工程期限

  自接到承包人的开工指令之日起,10天内完成全部分包任务。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四、分包合同价款

  1. 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为24元/立方米,此单价包括挖土、运土、渣土消纳、门前清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 土方开挖并储存在院内单价为12元/立方米,此单价包括挖土、院内运土、渣土消纳、门前清理、现场文明施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 上述两条土方量计量:按承包人确认的土方开挖方案计算实际工程量(实方)。

  五、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1.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2.按时拨付分包工程款。

  六、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1.遵守北京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城管交通、市容等有关手续。

  2.采取妥善的管理措施及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以减少对临近房屋及住户的环保影响,并承担因扰民及民扰而造成的施工不便。

  3.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将被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剩余工程款,分包人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5. 土方开挖前,应查清拟建建筑物范围内地下各种管线、管道。挖出的地下物品必须遵从项目部统一收集、管理。埋地电缆、金属管道,必须采取保护性开挖,并严格遵守项目管理人员指挥;遇地下基础,在经过项目部允许后方可进行移除或破碎;

  6. 严格按照开挖线及放坡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开挖作业时必须严格遵从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

  7. 开挖时应配合护坡作业队施工,按要求采取分层、分段、适时的原则,并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确保护坡施工顺利进行。

  8. 在与边坡支护施工作业的过程中,土方开挖必须遵从边坡支护施工安排,严禁私自进行开挖作业,土方开挖施工必须服从护坡单位施工进度、总包施工计划及现场施工计划。

  9. 护坡桩开挖区域必须谨慎开挖,严禁破坏桩身。开挖到降水井部位时,必须听从降水单位的指挥,严禁破坏降水井。

  10. 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基坑底部预留200mm厚土层,严禁超挖。

  11.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12.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待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施工。

  13. 土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要求,按规定路线行驶,空车、重车严禁在研究所院内超速行驶(时速小于15公里)。

  14. 驶出车辆必须将车辆上泥土清理干净,以防污染道路,保持道路清洁;车辆不得超载,所有车辆应带有顶盖。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根据总包合同及发包人付款情况,承包人在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结算价款的50%;

  2.分包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1.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方分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丰和新城北苑G组团人防地下室及D1、2、3#楼地下室的土方开挖运输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证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丰和新城北苑G组团地下室及D1、2、3#楼地下室的土方工程。

  2、工程地址:南昌北凤凰洲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甲方指定的G组团地下室及D1、2、3#楼地下室土方开挖的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土方开挖所需临时道路修筑、甲方提供的堆场临时道路修筑、机械土方的开挖(不含人工清土)、地下室四周的回填、部分钢板桩打入基坑及吊装、所有土方的现场转运或外运、土方堆场(由甲方提供土方堆场,土方堆场范围在五公里以内)、所有土方、泥桨的外运、地下不明障碍物破除(基坑上的路面道路)及外运、保洁、办证、基坑清理、修理边坡和其它所有不确定因素发生的开挖及外运或现场转运过程等工作内容。

  三、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期、包质量、包人工、包安全、包利润、包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包机械、包材料,包治安保卫、包环境保护、包税金的方式将该工程承包给乙方。

  四、 合同工期

  本工程基坑土方开挖必须在 天内(但禁运日和大雨及甲方原因也仅此原因致使不能开挖除外)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乙方没有在上述约定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承担2000元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另行分包给第三人组织施工,所有发生的费用(另加20%管理费)由甲方从乙方承包额中扣除,并有权延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五、 质量标准

  本工程开挖方式、流程和技术要求均以现场甲方交底为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100%。

  六、 合同价款

  乙方承包范围内土方工程的合同价款为每立方 元整,该价款为按实计方量,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做调整。乙方在签约前已完全明确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会遇到市场物价的波动、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及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施工可能带来的一切影响,乙方已完全考虑了市场人工、物价等各种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合同价款,否则甲方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另行分包给第三人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管理费)由甲方从乙方承包金额中扣除并解除本合同,若乙方由此影响工程进度,甲方还有权拒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七、 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两个月内付工程款的 %,余款到 年 月底付清。

  八、 双方权利

  1、甲方委托 同志对本《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负责全面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和控制;

  2、为乙方提供技术及管理指导,对乙方开挖顺序进行指导;

  3、甲方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地下水处理,使基坑土方满足开挖条件;若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量交其他承包人完成。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班组;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协调和管理,对甲方现场人员的不当指挥可以向甲方代表汇报、反映并享有建议权;

  3、乙方有自主组织独立施工的权利,但必须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和配备的机械以保证该工程按期完成,否则,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安排开挖顺序和铺设现场的临时道路,并苯保证场地车辆的行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进出车辆的出入口情况并做出合理安排,以保证工效;

  5、在开挖过程中,若遇普通障碍由甲方负责处理,若遇地下有较大障碍生需进行技术等特殊处理时,双方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若遇地下有淤泥或流沙时,乙方负责挖运,费用不予增加;

  7、本工程土方全部外运,乙方自身应详细考虑外运土方的堆放处,乙方不得以此作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8、乙方负责对运输车辆在出门前的泥土冲洗工作,保证车辆清洁上路,若因此受到任何方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9、乙方负责对场地内外的全面保洁工作,使其合乎南昌市的有关规定,若因此而受到任何方给予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10、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南昌市的有关规定,若因此而受到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负责全面协调当地村民和城管、交通、环卫、市容等政府各部门的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检查或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若因此而受到任何方给予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在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三日内办妥所有相关的手续和证件,若因此而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进行,乙方应按照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对现场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或本工程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负责,由乙方 承担其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等经济、法律责任,并确保甲方免负该等连带责任。

  九、工程交验与保修

  本工程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和完工后,乙方须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和甲方组织的基础竣工验槽工作。经检查验收工程不合格(如开挖边坡不到位或超挖等),由乙方负责按规范或图纸要求返修并承担费用,若因此而发生的任何罚款、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十、档案资料管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协作甲方做好隐蔽工作。

  十一、违约与争议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违约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执行;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有地方法院申请裁决。

  3、本工程不允许再分包或转包,若发现有此情况,甲方将给予工程款总价5%的处罚,并中止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有乙方承担。

  十二、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完毕,各种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合同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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