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委托维修协议书范本
托修方(甲):
承修方(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车牌号2.发动机号3.颜色 车型5.vin代码/车架号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甲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1.甲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甲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1.甲同意甲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 %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 元,大写: .其中:工时费 元,大写: ;材料费 元,大写: .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 %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甲接收待修车辆时,甲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甲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 公里或者 日。
(2)按照甲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 公里或 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前,交付地点为 .
2.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甲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甲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甲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车辆维修竣工后,甲应当向甲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甲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 □。
3.付款期限: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相应损失。
3.甲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支付违约金。
4.甲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甲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维修费用的 %向甲支付违约金。
5.甲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不承担甲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接到通知后 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甲,若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
2. .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签章): 甲(签章):
住所: 住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汽车委托维修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
一、合同项目内容:
为便于乙方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承担乙方所属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乙方负责人开据修车通知单,甲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司机做详细介绍,由该车司机确认签字,经乙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
二、付费方式:
1、乙方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较大,可适当提前进行结算)
2、乙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甲方开据发票,乙方依据发票在 日内付款。
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甲方提供的
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应根据乙方维修通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维修,无乙方开据的维修通知单的车辆,甲方不得进行维修。甲方维修了无乙方通知单的车辆或通知单未注明的维修项目的,乙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维修通知单的或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乙方负责人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甲方可进行维修,随后补办维修通知单。)
(5)甲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乙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并提供 小时救援服务。
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出据维修通知单,作为甲方接收维修汽车的依据。(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3)乙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甲方有权行使留?权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乙方负责人在签字挂帐时应向甲方负责人出示相关证件确认并提供税号、开户行帐号、乙方委托书等作为汽车委托维修凭证。
四、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委托维修协议书范本(三)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维修工程
工程地点:湖南大学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委托维修协议书范本(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
对公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委托维修协议书范本(五)
合同编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 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__%;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 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 小时内
2小修 小时内
3中修 小时内
4大修 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 元以下的, 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 元以下的, 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 元以下的, 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 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 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 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 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
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 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 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 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 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 %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汽车委托维修协议书范本(六)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积极拓展汽车导航仪市场,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合作推广汽车导航仪市场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为其经销商,乙方在此地区开展经销业务,即销售 导航仪。
2、甲方负责提供本合作项目相关的产品及技术支持服务,乙方负责上述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工作;
3、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及产品的品牌形象并分工合作进行产品的宣传、销售与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4、甲乙双方应对本经销协议、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以及各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双方合作期满,如乙方希望继续合作,乙方拥有该合作区域经销合作的优先权。
二、价格约定
1、本条款约定的价格是指 汽车导航仪的价格,适用范围为经销区域。
2、供货价格
基本配置
单省地图版本:基本配置元/台(人民币: 元整)。
全国地图版本:基本配置(含256mmmc卡)元/台(人民币: 元整)
3、市场零售建议价格:
基本配置
单省地图版本:基本配置元/台(人民币: 元整)。
全国地图版本:基本配置(含256mmmc卡)元/台(人民币: 元整)
三、双方合作责权:
1、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产品的品牌、商标、外观设计、系统软件、数字地图及相关产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并且如果就相关知识产权原因引起的法律问题或纠纷与乙方无关。
2)甲方对于乙方自主的市场推广活动有监督、知情、备案的权利;
3)甲方有权考核乙方的公司业绩、市场推广能力、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形象等;
4)甲方享有产品的广告宣传、实现功能、使用方法、质量保证、安装维护等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义务:
1)甲方对产品的技术、质量、安全、公开的技术资料和商标的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有责任支持乙方的市场推广活动。对乙方在市场推广中反映的技术、质量问题以及合理建议,甲方必须及时响应和解决。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技术人员、销售人员、市场推广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并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手段进行技术支持;
4)甲方持续完善经销服务系统,以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经销业务,同时甲方对该产品的质量将做出有效承诺,并不断完善更新产品;
5)甲方负责地图数据的更新,按照约定适时推出最新版本的地图数据,地图更新时间周期为3 6个月更新一次。
3、乙方经销资格审核:
1)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2)须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接受甲方的审核;
3)有兴趣致力于it行业,了解熟悉汽车及其相关配套产品行业市场,对汽车相关电子产品有较深了解;
4)了解客户的需求,具备提供电子产品销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并有一定数量的用户群或者潜在用户群;
6)有经销合作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服务、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2)乙方在维护甲方品牌及权利的条件下须自行负责该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
3)在经销业务的过程中乙方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及甲方的利益与声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行使任何有损甲方信誉及品牌的行为,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
5)乙方每月汇总终端消费者资料、售后服务情况、业务拓展情况、销售业绩情况等,通过传真或复印件的形式交给甲方;
6)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传真函件通知(经销商家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甲方收到通知予以更新;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更新联系资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将应邀参的定期加甲方组织或者不定期的经销商探讨会、培训等,并协助甲方处理相关问题;
四、执行约定:
1、乙方作为甲方 汽车导航仪地区业务区域的经销商。
2、乙方首次定货量要超过台。
3、乙方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汇款到帐甲方发货,甲方通过货运公司货运到乙方公司,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货款数额的收据。
4、甲方首批订货合同签署,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周内向乙方供货,接下来的定单中如果定货量低于台(含台),则采取先打款,款到甲方即付货的方式;如果定货量多于台,则乙方先下定单,并且预交%货款,由双方协商约定交货时间(不超过周),甲方货物送到乙方,乙方再把余款补齐。
5、经销期间内,乙方将采购订单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或其它形式向甲方提交订货要求,每批订货均必须签订合同,以规范订货、供货细则。
6、甲方对导航仪的任何质量问题都予以承诺包换(但必须经过甲方技术人员鉴定确实是甲方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以上报价都是不含税的价格,如果乙方要求开发票或通过甲方给终端购买用户开发票,则又乙方按照货款的金额及相应种类发票的税率补交税款(如普通发票%点的税率,则补交税款=导航仪货款x%)。
五、三包承诺
1、十五天包退
导航仪自销售之日起十五天内,如发现产品本身出现主要性能或功能故障,凭相关的销售单据和保修证,经 导航和其经销商确认,用户可选择退、换或修理服务。
2、六十天包换
导航仪自销售之日起六十天内,如发现产品本身出现主要性能或功能故障,凭相关的销售单据和保修证,经 导航和其经销商确认,用户可选择换货和维修服务。
3、一年免费保修
导航仪自销售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现产品本身出现主要性能或功能故障,凭相关的销售单据和保修证,经 导航和其经销商确认,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六、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约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双方其中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撤消本协议。
2、甲乙双方任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经济及名誉上的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相应方应免除对方的责任。
八、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俩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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