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4篇)

时间:23-02-20 网友

房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经营的三和宫宾馆招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特签定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方式和销售范围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销售,由甲方在北京市开发的项目,其中包括房屋共套,商铺套。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销售上述委托范围内的房屋,甲方不得另设销售部。

二、合作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的延续与终止,甲、乙双方于本委托期限结束前两个月内协商决定。

三、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印制宣传材料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与代理佣金

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调节,销售价格最低为元/㎡,元以下部分乙方按%提取佣金,元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按 %分取利润。

五、代理佣金支付期限

客户与甲方签定房屋销售合同并交齐 %房款即视为交易成功。交易成功后甲方应在两日内将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根据付款金额按照佣金比例支付),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须按日向乙方支付应支付金额的 ‰做为滞纳金。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委托销售房屋的土地销售协议复印件以及此项目房屋建设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3)甲方负责派出专人收款,审核签定后的合同,向业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收据。

(4)若甲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项目销售开展工作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助乙方与施工方进行协调;

3、甲方保证不延误交房时间。

七、乙方的责任

1、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3双方同意可签定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增加其他代理公司。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房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省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 1、甲方委托乙方在设立售楼处,销售省市花园住宅楼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号楼盘共计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 %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 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 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 1、本合同期限为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 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 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 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 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 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 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 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 %,佣金按 %计取;

5 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 %,佣金按 %计取;

5 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 %计取;

5 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 %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 %进行计取;

5 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 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 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 %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的基础上再加 个点即%。在 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 %,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的基础上再加 个点即%。

6 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 %(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提取。

6 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 %,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 %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 %,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 %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 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复印件

8 1、甲方的营业执照。

8 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 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 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 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 10、房屋销售明细表。

第九条:其他

9 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 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9 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 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 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 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9 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

9 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 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产销售代理合同范本(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在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于,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层商业面积为平方米, 层公寓面积为平方米,公寓共计套,以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双方同意,项目的 层商业销售底价为元/平米,项目的 层公寓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

2.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上浮的差价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销售。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所有股东签字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代理的授权书,并现场公示;

(5)甲方负责办好项目相关政府和税务的优惠政策及免税手续。

(6)甲方提供项目所在银行贷款的所有抵押资料文件,关于银行负债问题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承诺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9.甲方负责安排专人办理所有销售买卖房屋手续,乙方积极配合协调关系。

10.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

1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6)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

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

7.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8.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9.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壹佰万元违约金。

2.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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