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协议书7篇
贷款协议书 篇1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 5 %既人民币: 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贷款协议书 篇2甲方: 银行 分行
乙方:a、b、c等6家企业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业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方本着“相互支持、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宗旨,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甲方把乙方列为重点、优先支持的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1、贷款授信业务: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信贷政策以及信贷规定和程序,积极支持乙方的建设,给予乙方总计授信敞口9000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15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以及贷款。乙方根据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可分次向甲方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金比例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银行结算业务:甲方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质量,为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电汇、本票、汇兑、转帐、托收等结算业务。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财务数据、经营信息、存贷款情况等给予保密,并依法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上述数据信息。
二、乙方把甲方作为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的经办行,并在甲方开设结算帐户。
1、乙方要合理使用贷款,并保证甲方贷款安全。
2、本次甲方授信由等6家企业和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每家企业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若有对外担保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保证金制度
1、乙方推荐的`每家企业需提交授信额度的30%--50%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风险保证金专门账户中,作为风险防范的储备,并对风险保证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2、如有其中任何一家企业信用出现问题,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出现承兑垫款时,我行可无条件在风险保证金中扣款,若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联保企业中的任何一家或多家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另外,联保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补足我行的风险保证金;
四、在建立银企全面合作关系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沟通、恪守信用,努力建立起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需要对协议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 篇3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法人或代理人):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贷款协议书 篇4贷款方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方
担保方
第一条 本协议为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展期原因:
第三条 原借款金额为(大写)万元,已归还额(大写)万元,展期金额(大写) 万元。
第四条 原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展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方、贷款方协议展期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第六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展期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除贷款方、
借款方和担保方再有展期协议外,贷款方按逾期贷款向借款方按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第八条 保证贷款的保证方确认对本协议担保展期的借款,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借款方或抵押物所有权人)确认,原合同的抵押物继续作为偿还本协议展期借款本息的抵押。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理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续保险、登记和本协议的公证手续,否则,贷款方有权不履行该协议,按逾期贷款加收罚息或强制收回贷款。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公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贷款协议书 篇5甲方(委托人):
地址:
主办人: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委托人):
银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丙方(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现将委托贷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主办人
先生根据甲、乙、丙三方签订的本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将 先生在华人民币xx年率5.8%计人民币 万元整,存款税由存款人缴纳,一次性操作服务费10%计人民币 万元整,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位xx年的年利息和一次性综合服务费 万元整支付给 先生,由乙方受托银行 分行负责赔偿动款损失,其标准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按 元计算,支付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本金全部退回,所开立的 先生专用账户撤销。
第五条从 年 月 日起,不论国家利率如何调整,受托年利息5.8%仍然不变,由乙方受托银行中国银行 分行负责代收代付当年利息 万元整交给甲方主办人 先生,丙方逾期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每天每亿元按175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但最迟不准拖延15天。如超过15天还没支付利息,每亿元每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甲方。如果超过两个月未付利息,不论何故,已借给丙方的资金由乙方受托银行负责追收,乙方受托银行不负责垫付。本委借方贷款合同终止,本金全部退回,所开立的 先生专用账户撤销。
第六条动款办法:存款方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按时如期到位,正常履行合同时,委托方不准移动专用账户的资金,乙方受托银行根据银行法和根据本合同条款,不用再通过甲方可随时转款到丙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但受托银行负责按时代收利息和追收到期本金,否则按本合同第五款执行。
第七条委托贷款时间:从20xx年 月起,到20xx年 月止,共计五年,具体条款如下:
甲方的责任:(委托方)
1、甲方主办人 先生负责按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资金到位。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收回每年利息和结算本金。
3、如甲方未能按时专款到位,按每天1570元赔偿丙方。但最迟不准超过15天,款仍未到位,每一天按15700元计算赔偿给丙方。如超过两个月款还不到位,不论何故,依法按违约赔偿,包括给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乙方的责任:(受托方)
1、为丙方存入委托贷款人民币xx年利息5.8%计人民币 万元整,一次性操作服务费10%计人民币 万元整,两项总计人民币 万元整,在款到位xx年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算。
4、本委托贷款合同一式五分,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5、本合同翻印、复印、电传、过期一律无效。
甲方(委托人):主办人签字:
乙方(受托方):中国银行分行(公章)行长(签字):
丙方(用款方):法人代表签字:操作方(主办人)签字:
贷款协议书 篇6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龋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章
贷款协议书 篇7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省(区、市)分行、 地(市)行、 县支行(系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决定联合对 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款额度
年对 发放 贷款 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 万元、 万元、 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
总行、 省(区、市)分行、 地(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各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对应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开户行每半年对 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一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
六、贷款的加罚息
企业借款期内发生逾期、挤占、挪用贷款等问题,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联合委托开户行对其实施信贷制裁,并将加罚息的70%按联合贷款所承担的份额分别上划总行、省(区、市)分行、地(市)行,30%留给开户行。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贷款的 共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开户行应立即报告总行。
八、本协议经 联合贷款行签字后生效。 各执一份。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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