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购销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价款
名称:即食鱼制品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货物验收
乙方要确保所供鱼类品种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提货。甲方根据乙方的备货安排,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验收,产品自提。
第三条付款方式
待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将成交金额的101%货款(小写): 元;大写( )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平常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产品交付
交付时间:依据甲方的交货时间,乙方安排交货。
第五条交货方式及验货
1、甲方付款后,乙方负责发货事宜。
2、甲方负责组织货物验收。按合同附件的明细表列明的内容对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和验收,清点无误后,签收到货验收合格单,完成货物交接手续。
货物到达地址:按照甲方要求
收货单位(人):按照甲方要求
第六条运费承担
运输费用:由 方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履行,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乙方承担。
2、甲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货款,每延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 %。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九条特别说明
1、协议中未涉及的事宜,甲乙双方新增的补充协议须加盖甲乙双方合同公章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否则,其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口述、谈判、承诺均对甲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2、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3、双方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执行期间,还是合同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密。否则,被泄密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一式六份,乙方执两份,甲方执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海鲜购销合同 第2篇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
甲方提供的 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
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
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
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
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
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海鲜购销合同 第3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20 年5月15日至20 年6月25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 乙方于2023年5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70000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二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 。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海鲜购销合同 第4篇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xx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舟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海鲜购销合同 第5篇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收购海参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海参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乙方全年向甲方交付鲜海参40000.00公斤,其中:
分月分旬交售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海参收购价格:甲方以不低于保护价的价格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海参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三、收购时间、地点与方式
海参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甲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交售量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5%。
收购地点:公司院内
运输方式与费用分担:甲方自负。
四、结算方式和期限
海参交售当天即按验收凭单支付价款,最迟不超过10天。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于收购当天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海参质量进行检测;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海参款。
3.确定海参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4.有权拒收乙方交售的不合格海参,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海参用药规定施用药物,严禁对海参使用高残留、超标药物和催生剂。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养殖海参。
3、海参生产如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甲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时按量收购,造成海参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批海参总价值12%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海参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八、乙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季/月合同总数量的%,应向甲方支付未完成部分海参总价值5%的违约金。
2.交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海参,应按每百斤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海参,不以乙方违约论,甲方应据实减少甲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订购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海鲜购销合同 第6篇
供方:
需方:
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交售日期及价格
1、供方必须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日内),向需方交售 (海鲜产品) 斤(框)。
2、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人民币 元。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成活率:101%
2、体型: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理化指标:无公害标准
4、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由需方提货,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2、验收办法:
(1)验收期限和地点:自接到提货通知后三天内在提货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由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3)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供方交售的 (海鲜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 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供方支付货款。
第四条供、需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供方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需方要求如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不及时改正,供方需向需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供方应保证供货质量符合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遭到投诉或换货,由供方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取消本次的结算款。
3、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供方订货或以电话等要求供方送货,但需方需提前一天通知。
4、无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除大雾天气外,供方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供方未按时送货,所有损失由供方按需方损失的2倍赔偿。
5、供方将需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需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6、供方承诺以其提供酒店、市场价给需方供货,若产品价格上升或下降,供方应通知需方,需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7、供方送货人员应遵守需方规章制度,否则,需方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造成损失,按需方规定予以赔偿。
8、供方不得私下与需方任何员工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供方予以50———101元的赔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第五条付款及付款日期
付款及付款日期:一日一付。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供、需双方合作过程中,如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台式美味炸弹烧小吃店(公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供方:苏州市××海产品公司
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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