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开发建设海南教师住宅合同
甲方:兰州理工大学工会
法定代表人:
乙方: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方)
法定代表人:陈见喜
甲方受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定向开发建设教职工商品住宅小区(工大嘉园)项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本项目名称:四季康城二期B区(定向开发建设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商品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项目)
1.2本项目建设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
1.3本项目用地面积:80398平方米
1.4本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兰州理工大学教职工海南商品住宅小区,经澄迈县人民政府确定,本项目用地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住宅用地。本项目的容积率为2.81,绿化率等控规指标以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批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方式
2.1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开发建设。
2.2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要的住宅用地(四季康城二期B区)并保证该土地是经过政府批准商品住宅用地,没有任何法律纠纷,所有拆迁工作均已完成。
2.3本项目开发建设18栋2590套住宅约20万平米,按照四季康城一期商品住宅标准配套相应的会所、游泳池、温泉、地下车库、幼儿园、运动场地等设施,以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报批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
甲方以定向开发建设的方式委托乙方建设本项目,并由甲方统一安排购房人。购房人的售房合同由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人单独签订。
甲方统一安排购房人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甲方统一安排购房人后剩余的住宅(尽可能保持整栋)由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负责对外销售,不受本合同约束。
2.4为本项目配套服务的所有商业用房由乙方自主向市场销售,但商业用房的面积、位置、用途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议事程序
3.1组织机构设置:为便于本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负责机构,负责对本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 本项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工期、商品住宅户型确认
4.1本项目商品住宅房屋建筑于2013年5月15日前开工。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
4.2本项目住宅户型及建筑面积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教职工实际需要,按照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批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五条 住宅楼建安标准
5.1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相关事项执行(见附件)。
5.2房屋交付使用标准
房屋交付标准为毛坯房。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本项目住宅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设部工程规范验收合格标准。项目配套设施及环境建设等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七条 工程建设
7.1本项目的设计单位要求具备甲级资质,施工单位要求具备一级资质,监理单位要求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由乙方选择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7.2乙方具体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监理;负责本项目的土建、安装、小区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大门、围墙、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线路入户、外网、消防、配套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等负全责。达到验收标准。
第八条 设备、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8.1乙方采购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均需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检验资料应登记并存档。
第九条 本项目住宅价格、计价面积及付款方式
9.1商品住宅价格
9.1.1本项目住宅的通讯及电视网络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9.1.2甲方教职工统一安排购房人购买本项目住宅的均价为3960元/平方米。
9.1.3对车库、车位的购买和使用甲方教职工有优先权。
9.2计价面积
9.2.1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结算的计价面积、计算办法按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执行。最终计价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核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9.3付款方式
9.3.1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教职工开始选房,选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由实际购房人支付,每位购房人支付壹万元定金),但是乙方必须以每平方米3960元人民币价格的四季康城现房(土地)作抵押。抵押合同另外签订,并办理抵押登记。
9.3.2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购买住宅总价30%的预付款(由实际购房人支付,含定金)。同样,乙方必须以每平方米3960元人民币价格的四季康城现房(土地)作抵押。抵押合同另外签订,并办理抵押登记。
9.3.3乙方取得本项目商品房预售有关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由乙方与实际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该商品房销售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同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并由购房人再行支付房屋总价50%的购房款,同时,乙方向购房人出具80%购房款的发票(收据)。此后,甲方取消抵押。
9.3.4剩余20%购房款在定向开发商品房封顶后15天内由购房人支付至购房款的95%,房屋验收并交钥匙后,支付剩余的5%购房款。
9.3.5本条所涉及所有应付房款均由乙方独立向实际购房人收取。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本项目物业管理由甲、乙双方确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由甲、乙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1.1负责组织甲方教职工选择认购本项目商品住宅,协助乙方签订《房屋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乙方收取本合同所涉房款。
11.1.2负责派人参与监督本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可以对工程质量、有关工程材料及设备和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在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范围内双方协商解决。
11.1.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甲方教职工购买的商品住宅房屋产权手续。
11.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2.1享有本项目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经营收益。
11.2.2负责以乙方名义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手续,包括:项目立项、取得项目核准书、项目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
11.2.3负责本项目甲方教职工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
11.2.4负责本项目全部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各项:负责本项目的土建、安装、小区道路硬化、小区亮化、小区绿化、小区大门、小区围墙、整体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线路入户、消防、外网、配套公共设施等的建设;项目整体规划和单体的委托设计、工程报建及全部工程建设组织工作,包括工程发包、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等。
11.2.5负责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本项目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和按施工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和设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确保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11.2.6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施工安全意外事故责任,处理好周边关系及安全事故纠纷,加强治安管理。
11.2.7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组织甲方、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11.2.8向甲方派驻的甲方项目部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和住宿用房。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和终止
12.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签订,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兰州理工大学工会 海南新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3年5月24日 2013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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