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乐部带队外训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平等、自愿之原则,协议约定如下:
一、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外训协议,并约定乙方于甲方内的服务期、限,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外训费用包括两部分:(一)培训费用;(二)受训期间的膳、宿、交通等费用(参照出差管理规定中出差补助标准);培训费用由甲方预先支付。
三、乙方报销外训费用参照外训管理规定第四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报销:
(一)外训不合格的,予报销;
(二)训练机构或公司已提供交通I具或费用时,不得报销交通费;
(三)训练机构或公司已提供全部膳、宿时,不得报销餐费、住宿费;
(四)训练机构或公司已提供部分膳、宿食,已提供部分不得再行报销。
(五)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定及保密等事项的,不予报销。
四、乙方外训完毕,所用培训教材应交于文化培训中心,由文化培训中心依照公司图书
管理规定统一编号、存档。
五、乙方外训所取得之证书,经人事科登记后由其本人负责保管。
六、乙方离职时,应当依照本协议及公司离职手续有关规定办理。
七、尽事宜,双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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