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合同
篇一: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合同
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合理 、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
商,就水泥稳碎石混合料供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①本合同书;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字确认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应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标的物及合同单价
1、乙方向甲方供应附表所列的标的物。
2、计量单位、单价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使用的数量为准。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4%和5%均为此单价),包括混合料的原材料、混合料加工费、乙方组织车辆将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的运输费、损耗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风险费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材料要求:水泥应采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相关原材料应满足该工程参与的各管理单位所提出的相关指标要求。
2、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加工、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该工程参与的各管理单位所提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供货方式
1、乙方运抵甲方场地的材料,必须达到甲方质量员聂辉,计量人员兰翠容、王福林和第三方质量检测、监督机构的质量要求,达到要求后开具收料单据、此收料单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唯一依据。
2、甲方以书面或手机短信形式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水稳混合料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计划、同时支付该批材料货款给乙方,乙方应按该计划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将水稳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3、甲方支付货款后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计划向甲方交货,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人工机械窝工、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的损失,若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运输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水稳混合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乙方运输混合料所经道路涉及到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的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听从施工现场业主、监理、甲方及摊铺作业班组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遣。
5、乙方的运输车辆装料后应及时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运输车辆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导致的材料失效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交货验收。
1、甲方可安排人员在乙方拌合站对拌合过程进行监控。
2、为方便计量,水稳集料应装平车厢并按照平厢计算,且若有缺角或低洼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除。
3、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生产混合料的试验工作,不定时抽检混合料的水泥用量和集料配比。当甲方对水稳混合料的质量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甲方对水稳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水稳混合料,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稳混合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建设单位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第七条、结算和付款
1、按照甲方每批次计划用量作为结算周期,甲方应在供货前一天将该批次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每天共同核对供货数量,因该计划用量为暂估量可能出现偏差,当实际用量超出计划用量需要续料时(但不得超出计划用量10%),为不影响工程进展乙方应继续供料,超出部分材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完成后24小时内支付给乙方;若甲方预付材料货款大于现场实际使用材料货款时,乙方应在结算后2日内将甲方剩余(多支付部分)材料货款全额退还。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联系负责人: ;职务: ;
联系电话:。
2、甲方应将材料规格、数量、送货时间及下货地点及时的通知乙方(甲
方用书面或短信通知对方)。
3、每天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签字确认。
4、提供与计划用量相适应的施工场地。
5、及时支付材料货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提供的材料来源合法,质量满足工程使用标准,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关技术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2、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3、乙方材料送到场地后,由甲方组织质量,计量人员进行检验和收货。如因材料不合格,发生甲方不予收货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指派负责人:;职务: ;
联系电话: 至甲方施工地点,以确保货物的及时、足额供应,同时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指挥卸料,获取相应单据,当天结清,过日不计。
5、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位置、范围内卸料,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卸料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材料的损耗应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经甲方调查有此情况,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应对其所属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购买保险。凡乙方的人员和设备发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对乙方的人员伤亡均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8、乙方供货不及时或者所供材料质量、数量无法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选择其他厂家供货乙方无权进行干涉。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水稳混合料的技术指标和质
篇二:水泥稳定碎石购销合同
水泥稳定碎石购销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2、
3、
4、
5、
6、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运输距离: 供货时间:
二、 水泥稳定碎石数量与质量验收确认:
1、
2、
3、 合同数量: 质量标准: 验收确认:
三、 水泥稳定碎石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 单价:
2、 付款结算方式:
四、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2、 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送货数量与送达地点;
3、 甲方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通畅,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
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车辆调度,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安全、以及车辆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4、 作业现场如发生扰民导致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5、 对于运送到的水泥稳定碎石料,甲方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制定卸
货并组织摊铺,避免窝工及影响质量;
6、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运送的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7、 购货方应做好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的保护工作,在供货时乙方
的自卸车所碾压坏的工程范围内地下管道及其他设施不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货物;
2、 乙方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间内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质量
资料;
3、 供货前乙方应联系甲方到现场实地考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较
低;
4、 乙方在现场必须俯冲甲方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5、 出现异议应及时向甲方联系确认。
六、 不可抗力于争议解决:
1、 甲方不能及时付款,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货款的 %
偿付违约金;
3、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谅解后,允许逾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 其他约定:
1、 乙方在供货时不承担因天气寒冷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材料质量问
题责任;
2、 如无其他约定,按本合同规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
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
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
除事由出现时。
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6、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托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 期: 日 期:
篇三: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合同1112
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二零一四年 月
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水稳碎石混合料
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①本合同书;
②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③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
2、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为准。
第二条、标的物及合同单价
1、乙方向甲方供应附表所列的标的物。
2、计量单位、单价
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使用的数量为准。
3、上述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混合料的原材料、混合料加工费、乙方组织
车辆将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的运输费、损耗费、供应过程的安全
费、利润、税金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三条、质量标准
1、材料要求:水泥应采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
及或及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确保供应混合料的质量,乙方自愿同意
水泥剂量按%控制,配合比为:;碎石集料采用级配碎石,其配比参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XX表要求,压碎值不宜大于35%。
2、在水泥混合料的加工、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
应确保其质量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供货方式
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
将水稳混合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2、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水稳混合料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
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天报计划及需求数量),乙方应按该计划提供
的需求数量和供货时间将水稳混合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通知甲方
进行验收。
3、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向甲方交
货,则乙方应在该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
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停工待料、信誉损失、工程进度迟缓等方面
的损失。赔偿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材料款时直接扣除。若因甲方工程款
支付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运输
1、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水稳混合料运至甲方现场,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乙方运输混合料所经道路涉及到路政和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的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听从施工现场业主、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调遣。
第六条、交货验收
1、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水稳混合料相应的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
2、甲方安排专人在乙方磅房负责监磅,并在出料过磅单上签字,最终水稳混合料数量以甲方监磅人员和现场施工收料员共同签字的过磅单数量为准。
3、甲方有权对水稳混合料吨位在第三方处进行重新过磅,误差应在国家计量标准范围内,如误差超出标准,则按第三方过磅数为准。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生产混合料的试验工作,不定时抽检混合料的水泥用量和集料配比。当甲方对水稳混合料的质量有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甲方对水稳混合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其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水稳混合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稳混合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甲方认为乙方水稳质量已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甲方可终止合同。
甲方、乙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5、水稳混合料的质量合格与否最终以济南市市政质量监督站、具有资质试验室出具的质量报告为准。
第七条、结算和付款
1、甲乙双方每天共同核对供货数量,每吨( 大写吨)为一个结算周期,待质监站或试验室出具报告为合格后结算一次,提交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结算手续并挂账。
2、付款方式:原则上应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致,根据甲方资金到位情况,乙方供货达到吨时,甲方支付乙方货款的50%。若乙方提供达到吨不能供货时,乙方可以提出停止供货,但不应干涉阻挠甲方重新选择供应商。
3、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甲方所施工水稳经业主及有关检测机构鉴定合格至两年质保期后,结清剩余货款。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每天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提供场内通道、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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