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经营 项目、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 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1、软件项目名称:。
2、开发内容:根据甲乙双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软件的功能开发,该系统的设计要求如下:a、根据合作内容的实际情况设计开发与之相符合的系统。b、供应链系统开发出包含(采购申报,领导审批,财务支付,发货供给功能):
3、系统运行环境包括: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经营地址: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乙方应当在天内将软件产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产品时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a、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执行软件;
b、软件的开发计划文件;
c、软件的设计文件;
d、软件的模拟环境;
e、软件的质量保证计划;
f、软件的确认测试计划;
g、软件的源代码;
h、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i、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档。
3、开发完毕,乙方应将系统的所有文件、源代码移交给甲方。
4、软件产品的交付形式应当为电子档(以作备档)
5、开发阶段的验收:甲方应当按照开发计划在每一个开发阶段对乙方所开发的产品进行检测和验收,在不符合开发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
6、产品交付的验收:
(1)验收标准为:
a.程序正常运行;
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实现;
c.项目按时完成;
d.文档和源代码齐全;
e.将系统架设到甲方指定的服务器上。
(2)验收期限为天时间。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人情况,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 元的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项目开发成果及开发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材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本次开发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
4、乙方有责任对为甲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它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5、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开发协议 第2篇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业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内容简介
1、开发项目名称:
2、乙方合作意向:
3、乙方合作方式: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甲方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甲方负责项目征地的相关手续;
4、甲方负责向政府争取项目可争取到的优惠政策;
5、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甲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合程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6、如项目是乙方独资建设,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乙方实施情况享有建议权、审议权和监督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项目投资要注,负责资金落实到位;
2、乙方根据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3、在项目建设正式协议书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4、如项目是甲、乙双方合资建设,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四、其他事宜
1、该协议书仅为合作意向,其合作方式,投资客度等待双方进一步考察协商后,签定正式《项目合作协议书》;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合作协议书》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甲方:XXX 乙方:XXX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作开发协议 第3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 元,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
二、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三、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四、合作分工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3、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客户资料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反约定的,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根据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人情况,项目每月向乙方支付 元的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
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
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合作开发协议 第4篇
合伙人:甲:(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合伙人:乙:(姓名),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及技术和客源支持,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在合作期间合作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本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一年一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1、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为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乙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二)合伙期满;
(三)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开发协议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 ,地块出让编号为 号,土地面积 平方米,折合 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 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 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 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 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注册 万元,其中甲方 万元,占 %,乙方出资 万元,占 %,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担任。
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项目公司开发的土地为上述第一条所指地块,地块的取得、手续的办理、地价的确认等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负责该地块的摘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时协助完成以项目公司为主体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鉴于摘牌土地为毛地,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将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投资建设。所谓“净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讯、通燃气、通热力至开发地块及地面平整)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证在 年 月底前完成场地平整使土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原则上在 年 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项目公司取得净地的价格确定为 万元/亩,其构成为实际支付给土管部门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具体单价以最终的摘牌价为准)、支付给甲方的甲方为取得土地已经发生的各项支出、甲方在将“毛地”转化成“净地”过程中尚需发生的各项支出。
号地块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补偿,尤其是闲林镇里项村地块拆迁和补偿由甲方负责,其费用已包括在 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号地块的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占总价款 %的可作为基础设施配套抵扣的款项、及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额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 万元/亩的净地价格之中,由甲方承担。
4、如果以 万元/亩作价的土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让金及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额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开具正式票据给项目公司,该部分差额如税务部门认定不能税前列支,责任由甲方承担,其所得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前款由项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项用于土地毛地转化为净地的支出,甲方应负责由收款单位向项目公司开出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甲方均应向项目公司开具合法的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的完税发票,否则,其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有关资金配套、款项支付、利息支出等双方约定如下:
项目公司的资金投入根据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相应配比并及时到位,资金返还也按双方的股权比例返还。
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投入项目公司的相应的配套开发资金应全部汇入项目公司帐户,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支出一律从项目公司的帐户中支付。
项目在具备融资条件时,双方同意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对外抵押融资,并保证资金的封闭运作。
项目公司开发资金甲、乙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权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注册资金:以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注册资金总额按股权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 天内支付甲方前期投入 万元,同时由甲方开具票据。
(3)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总价一次性由甲、乙双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转净地开支:即以每亩 万元的作价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已支付的 万元的差额,其中的 万元在留和路延伸段开工时支付,其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个月内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项目开支及成本:包括各项规费、管理费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权比例配套投入。
双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除注册资金以外作为项目公司向股东借款,由项目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率约定为年息 %。
第五条 鉴于地块周边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 亩,双方约定甲方必须负责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在 年 月前摘牌取得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国家宏观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条件以 万元/亩的净地价格进入项目公司,合并进行开发,“毛地”转“净地”费用同样由甲方承担,资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鉴于可能在售楼过程中双方均需在价格上照顾部分业主,双方约定在售价确定的基础上安排 万元作为优惠额度,由甲、乙双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销售,甲、乙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享受,即甲方 万元,乙方 万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额度,将在项目分利时扣除税金后按对方股权比例补贴给对方,未用足额度则由乙方以分利时提前享受。
第七条 考虑到客观存在的一些因素,双方约定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并且双方无法协商时,任何有异议一方均有权要求终止项目公司并清算,同时有权要求以本项目施工图为基础按各自股权比例分配各种类型的房产,所分配房产的单方成本原则按 元计算,单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区配套、规费、设计规划费用、综合管理费用、资金成本等。
第八条 为体现双方的合作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协议之后支付给甲方定金 万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 个工作日返还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第 个工作日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发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绝按本协议规定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开发的,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提出放弃合作,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定金。
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项目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该方承担。
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使项目延滞开发和销售,甲方补偿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作为赔偿,迟延超过 个月的每月增加 %的赔偿比例。
项目公司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的股权比例向乙方返还房产投入的配套资金的,应按乙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进行赔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向项目公司投入配套资金的,违约一方应按对方已投入项目公司资金的 %进行赔偿。如逾期超过5个月的,每月超过1%的赔偿比例。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不参加23亩土地使用权的摘牌或参加但不摘取23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乙方投入项目公司资金总额的 %进行赔偿,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双方必须就各自派出人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生因个人违法、违规、恶意操作使项目受损,项目公司可通过适当途径追究个人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派出方同时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如甲方未摘得本协议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本协议第八条外,本协议终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双方股东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借款。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合作开发协议 第6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于:
煤矿名称:
矿区名称:
矿区面积:
采矿许可证号:
甲方与浑源东邦露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20--年8月24日)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依据合同法,
就合作经营山西浑源东邦露天煤矿杨湾D现采区500亩,达成如下条款: 本协议合作条件
因甲方缺乏开采和经营管理经验,愿与乙方合作。
乙方应有足够的项目资金,愿意前期按股比出资。
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有关露天矿开采手续及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甲方取得的煤田面积和位置坐标准确无误。
本协议合作方式
甲方所取得的500亩煤田,每亩造价25万元,总价为人民币亿元。
乙方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前期项目开支,占40%的股份,分两次支付甲方。甲方占60%的股权,用于矿区农村,农民,占地,拆迁,坟墓,树木,水,路补偿及采煤后填坑,整治,复垦,植被修复等项目支出。
项目开工后甲乙双方在浑源开设存款账户,乙方保证第一个月的工程费用。
甲方保证500亩煤田内,乙方的股份资源不低于140万吨(煤及矿石)超出部分按股比分成。
资源采完后乙方提走分红双方合作解散。
本协议双方责任和义务
双方成立现场指挥部,有甲方出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由项目工程指挥部制定生产方案,雇佣工队工人,由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双方团结在项目总指挥周围,维护煤田及所有产权不受任何不良侵害。
本协议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在本煤田服务期内长期负责配合东邦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完成采矿手续的年检,换证等工作。
甲方负责接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及经营管理的随时检查指导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甲方负责煤矿所涉土地,村庄,树木,房屋,坟墓,电,水,路,农民安置及才坑填埋,采区土地修复,生态恢复等工作。
甲方负责与公安配合购置配额火工品。
本协议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资金必须足额按时到位.
乙方按时足额出资后,享有煤矿40%的股权。
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出资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本协议。若乙方生产部分投入,甲方可在单方解除本协议时只退回本金。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签字当日,乙方付甲方300万元整,剩余1200万元在七个工作日内附于甲方。生产正常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1500万元整。不能按时出资时,超期后由甲方另寻合作,本协议自动解除。
本协议违约
一方违约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可协商时,可向太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另处败诉方200万-50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本协议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协议,与本协议一并有效。
本协议只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复印件,扫描件无效。
本协议不涉及法律事项时不转阅,不复印,绝对保密,一旦泄密时,泄密方按违约责任承担。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传真):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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