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买卖合同范本(热推3篇)

时间:23-02-09 网友
苗木买卖合同范本(热推3篇)1.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第1篇

甲方: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在乙方完全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应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详见《苗木采购清单》。(若有技术要求、基本树形要求,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苗木照片为准。)

1.1本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暂定,总价暂定,按实结算。

本合同总价暂定(含税)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按实结算。

1.2单价已包含:起苗费用、包装费、装车费、税费以及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工地栽植现场的费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

2.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栽植现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因交货栽植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乙方交货进度。若因交货栽植场地、时间拖延等实际情况需推迟乙方交货苗木进场时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令并执行,甲方必须提前

2.2乙方交货地点:甲方承包的 工程施工栽植现场,完成交货。

第三条 供货要求

3.1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无枯梢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顶梢完整无损。

(2)植株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度的1/3),特殊品种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依特殊要求;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无枯梢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不得有枯枝出现。

(5)上述苗木质量要求是对每株苗木的基本要求。

3.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球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8~10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原则上符合“根群直径约等于胸径的7~11倍”的要求;

(2)土球去掉浮土层(注意少伤主根),计算土球的厚度,必须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适合苗木的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吊装卸车,不能因包装问题造成土球的破损和散失,保证苗木安全和土球牢固的运抵交货地点。

(3)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主根、大根严禁根裂。

3.3技术要求:

(1)修剪要求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合适材料(如:竹片)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摆放、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苗木进行保护(包括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3.4时间限制:乙方供应的所有苗木在起挖后的

3.5吊装要求:

(1)树木起挖修剪后,应及时装车;

(2)吊装时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土球和树干受到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第四条 苗木验收要求:

4.1乙方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须经当地质检部门检疫,并向甲方提交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运抵施工栽植现场,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4.3乙方所供苗木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由甲方按本合同供货要求验收合格。

4.4若部分苗木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1)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费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但甲方认为有种植价值的苗木可双方协商折价处理;

(3)对于双方协商处理未果或协商后乙方未作处理或甲方认为没有种植价值的苗木,乙方应于两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乙方未作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苗木所有权,甲方有权处分。因处理苗木(包含因乙方所供苗木而遭受病虫害的苗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从甲方应付的苗木款项中扣减。

4.5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绿化栽植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给予现场签证确认。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交第三方供货:

a、本合同签订前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

b、因乙方原因可能对甲方承包的工程工期造成延误的。

(2)甲方委派驻工地现场代表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施工栽植现场配合协调并监督验收乙方交货全过程。

5.2乙方权利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栽植现场。

(2)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将苗木运抵栽植现场。在甲方验收前乙方负责所有费用(单价已含)。

(3)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工作以及向甲方供应苗木验收后的(卸车及种植)技术协助。

(4)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交第三方供货。

(5)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工地栽植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其设备安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2因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7.3因乙方未交货或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作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7.4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附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苗木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苗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5乙方保证所交苗木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因权利瑕疵引起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如虚报供苗数量,经核实后,发现一次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金伍仟元,累计两次以上的,则取消今后的合作关系,违约金从甲方应付未付的货款中扣减。

第八条 结算方式

8.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本合同效力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上涨单价)。实际供货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9.2乙方交货、请款时必须提供甲方的驻现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的书面结算凭证,并提供正规发票。

9.3本合同应附乙方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9.4为对甲乙双方及建设方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指定现场管理人专人专职对本项目负责双方协调联络,及时妥当地解决发生的问题。

9.5甲方指定(姓名): 为现场管理人(驻现场代表)。

乙方指定(姓名): 为现场管理人(驻现场代表)。

9.6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9.7乙方所供单个品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 %(最低成活率)以上(以现场种植的土球完整无损、树皮无损伤、主根未明显伤损为前提)。对于经甲方确认低于%成活率的苗木品种,乙方负责更换此品种苗木,从而达到最低成活率要求。

9.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日期:

住所:

联系: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盖章)

日期:

住所:

联系: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帐号:

2.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第2篇

编号: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

乙方供应的计价苗木品种主要有: ,其余不计价品种作示范样本,仅供甲方购苗参考。

二、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1、 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外购苗木清单),苗木基本树形以乙方或甲方拍照片为准。

2、 乙方以为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三、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四、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外购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对于树形优美,其单价高于同规则苗木的特选苗木,需备注说明并附照片作为合同附件。若提供的苗木不符合以下苗木质量、操作技术及组织管理要求,甲方将作无条件退货处理,由此增加的运费费用乙方承担,且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 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枯枝现象,没有5cm以上的锯枝。

2、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7~9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的土球规格详见外购苗木清单内注明;

(2)上球必须去掉浮土层,少伤主根,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科学、实用;

(3)、沟边苗木或有其它阻碍物,土球带不完整或主根需斩断的苗木应避免挖取;

(4)、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土球底部以45°角收底挖球形,遇大根必须据断,严禁根裂。

3、吊装要求:

(1)、树木挖掘修剪后,必须当天装车;

(2)、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土球及树干受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4、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5、时间限制:所以品种的苗木栽起挖后的 小时内必须送达约定目的地。

五、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 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第二条第二款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 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 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4) 乙方必须在 天内完成全部操作,即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至所有苗木供应完毕为期 天。

(5) 乙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①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单(一式三联),并提供正规的苗木发票。

②苗木长途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货方需提供正规的运输发票。

③每份合同均应附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苗木款的支付共分为二个阶段。

2、苗木款支付表:

付款阶段

合同进度形象及付款日期

支付金额

备注

第1阶段

合同签订生效

第2阶段

货到验收后

注: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提供乙方开出的、以甲方为抬头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乙方可不退定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违约,甲方可拒收苗木、拒付货款,并有权利要求乙方双被返还定金。

2、 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质量不能通过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即双从认可)甲方可在购苗现场拒收或货到目的地后拒绝苗木及拒付尾款,同时甲方还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乙方所起货苗木的包扎必须紧实,土球不能松散;枝叶修剪适当,保证货到目的地损坏率不能超过5%,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有权拒收。

4、 甲方在乙方如质、如量、如期装车后,如不能按合同支付定金,乙方可拒绝发车。货到目的地验收结算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八、结算方式、日期

1、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定)进行结算。

2、结算由北京京林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园林二标段项目部执行,乙方需极力配合结算工作,结算结果并发至财务部审核确定。

3、结算日期为供货完成、质量合格后 天内完成,超出日期则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财务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

4、结算会签流程:甲乙双方确定苗木供应量(原稿双方必须签字)→项目部总审核→乙方签字确定。

九、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签名) 签字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联系 联系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

签约地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3.苗木买卖合同范本 第3篇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在乙方完全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应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详见《苗木采购清单》。(若有技术要求、基本树形要求,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苗木照片为准。)

本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暂定,总价暂定,按实结算。

本合同总价暂定(含税)人民币大写: 圆整,¥: 元,按实结算。

单价已包含:起苗费用、包装费、装车费、税费以及乙方将苗木运至甲方工地栽植现场的费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时间栽植现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因交货栽植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乙方交货进度。若因交货栽植场地、时间拖延等实际情况需推迟乙方交货苗木进场时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令并执行,甲方必须提前

乙方交货地点:甲方承包的 工程施工栽植现场,完成交货。

第三条 供货要求

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无枯梢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顶梢完整无损。

(2)植株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度的1/3),特殊品种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依特殊要求;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无枯梢等现象。

(4)苗木无折断,不得有枯枝出现。

(5)上述苗木质量要求是对每株苗木的基本要求。

土球质量要求:

(1)要求带土球的品种,其土球规格原则上符合“球径约等于胸径的8~10倍”要求(土球球径以250cm为上限);具体品种原则上符合“根群直径约等于胸径的7~11倍”的要求;

(2)土球去掉浮土层(注意少伤主根),计算土球的厚度,必须保证足够的土球厚度,厚度为土球直径的1/2,土球包扎紧实牢固,包装方法及材料必须适合苗木的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吊装卸车,不能因包装问题造成土球的破损和散失,保证苗木安全和土球牢固的运抵交货地点。

(3)挖掘形式必须与包装形式规格相一致,包扎必须扎紧,土球不能松散,主根、大根严禁根裂。

技术要求:

(1)修剪要求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合适材料(如:竹片)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摆放、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苗木进行保护(包括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时间限制:乙方供应的所有苗木在起挖后的

吊装要求:

(1)树木起挖修剪后,应及时装车;

(2)吊装时候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土球和树干受到损伤,严禁土球与树干之间松动。

第四条 苗木验收要求:

乙方提供的苗木在出圃前须经当地质检部门检疫,并向甲方提交检疫合格证、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苗木标签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时间运抵施工栽植现场,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乙方所供苗木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由甲方按本合同供货要求验收合格。

若部分苗木因质量不符引起的问题处理办法如下:

(1)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费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不符合本合同要求但甲方认为有种植价值的苗木可双方协商折价处理;

(3)对于双方协商处理未果或协商后乙方未作处理或甲方认为没有种植价值的苗木,乙方应于两日内自行处理。逾期,乙方未作处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苗木所有权,甲方有权处分。因处理苗木(包含因乙方所供苗木而遭受病虫害的苗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从甲方应付的苗木款项中扣减。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绿化栽植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给予现场签证确认。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将本合同约定的苗木交第三方供货:

a、本合同签订前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

b、因乙方原因可能对甲方承包的工程工期造成延误的。

(2)甲方委派驻工地现场代表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施工栽植现场配合协调并监督验收乙方交货全过程。

乙方权利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如期、按质、按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指定的栽植现场。

(2)乙方负责办好检疫证及有关手续,并负责将苗木运抵栽植现场。在甲方验收前乙方负责所有费用(单价已含)。

(3)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工作以及向甲方供应苗木验收后的(卸车及种植)技术协助。

(4)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交第三方供货。

(5)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工地栽植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其设备安全。

第六条 付款方式

第七条 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因乙方未交货或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作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附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苗木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苗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保证所交苗木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因权利瑕疵引起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虚报供苗数量,经核实后,发现一次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金伍仟元,累计两次以上的,则取消今后的合作关系,违约金从甲方应付未付的货款中扣减。

第八条 结算方式

按双方签定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本合同效力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上涨单价)。实际供货量,以甲、乙双方现场签字确认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乙方交货、请款时必须提供甲方的驻现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的书面结算凭证,并提供正规发票。

本合同应附乙方的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为对甲乙双方及建设方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指定现场管理人专人专职对本项目负责双方协调联络,及时妥当地解决发生的问题。

甲方指定(姓名): 为现场管理人(驻现场代表)。

乙方指定(姓名): 为现场管理人(驻现场代表)。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乙方所供单个品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 %(最低成活率)以上(以现场种植的土球完整无损、树皮无损伤、主根未明显伤损为前提)。对于经甲方确认低于 %成活率的苗木品种,乙方负责更换此品种苗木,从而达到最低成活率要求。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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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联系: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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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盖章)

日期:

住所:

联系: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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