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

时间:23-02-08 网友

编号: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甲 方:_

乙 方:_

日 期:_


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

篇一: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

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

介绍: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电子合同服务的直接提 供者,为用户提供电子合同订立、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鉴定 等一系列服务。

服务:凡是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进行电子合 同在线订立的企业,一般可享有签署、保存、提取、管理、 验真、仲裁等服务。

案例:目前国内较为知名的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是买卖 网,在可信电子合同应用技术方面具有领先水平。其的经营 理念是关注客户利益,提供安全、领先的服务助力其可持续 发展。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为采购商提供最具效力的电子 缔约服务,为供应商提供可信的电子商务资质认证、商机信 息、网上交易等

篇二: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为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保驾护 航

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为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保驾护航

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电子合同的订立, 《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

取强制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么

该电子合同订立过程的公正性将会遭到质疑而被推翻。因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采用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

《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

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订立电子合同才能

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据了解,买卖网是目前我国最具效力的电子合同服务提

供商,是可信电子合同应用技术方面的典型代表。其推出的

mme施子合同订立系统是国内唯一通过国家级验收的电子

合同订立系统,符合工信部、商务部等国家标准,具有国际

领先水平。

买卖网提供的电子合同服务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所有条款的约定,

保证合法用户在平台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买卖网作为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还可以提供数

字证书服务、电子物证鉴定、网上纠纷调解等缔约安全保障 服务。

篇三: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由甲方编订):

签订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号

甲方:北京大容卓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2号大新华航空大厦

A座 12 层 100027

联系人:宋立

电话:010-64661119 转 3200

传真:010-64661119 转 4000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方系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

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石化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

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

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

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

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 际提供功能为准。

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

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 8小时工

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有

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等信息采取 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

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

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 善系统功能。

6.按照中国石化供应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乙方被中国

石化停止供应商交易资格时,如其当年

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 6个月(含),使用费

将按6个月计收,当年剩余使用费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7.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甲方可

在当年7月1日起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

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 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

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

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 下称使用费)。

2.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不足 6个月(含)

的,使用费按6个月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 1500元;

乙方当年实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时间超过 6个月的,服务费

按全年计收,即乙方应付使用费为 3000元人民币。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或根据甲方要

求,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应在次年起每

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 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全额

增值税发票,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1.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石化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

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

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 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

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

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

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 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 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密

1.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

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

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 方知悉。

2.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

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的行为不受限制。

3.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

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变更及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 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 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

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 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

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方。

4.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 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

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相关文档:

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02-0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