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作者为大家整理了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精选12篇)仅供大家浏览。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就乙方做为甲方产品代理销售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代销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关该授权每年认证一次。
2、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名义,从事有关销售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
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6、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该光纤序列产品的质量及性能,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乙方需求,最大限度地帮助乙方占领市场;
2、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3、如乙方在代为销受其间内,市场反应良好,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并与乙方指定下步战略计划。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收集光纤销售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
4、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等核心利益;
三、价格体系
1、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经销期内,市场反映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放宽与乙方之后的合作宽度。
3、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做为合同预付款,50%的余款在产品销售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二批货单。
2、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定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90%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帐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将高于部分扣除应该交纳的税款后,收回全部货款
五、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独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的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的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月保换、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最低价,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的低于其获得的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最低价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的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的,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的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对方向原地址送达的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或代理人: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3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商品
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销售不少于__的商品。
3、经销地区
只限在——。
4、订单确认
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付款
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佣金
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_%的佣金。
7、市场报告
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广告费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__天,自__至__。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仲裁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其他条款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_%的佣金。
若乙方在_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__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本协议于__年_月_日在__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4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销售商。
2、销售内容:甲方生产的所有产品销售权规乙方所有
3、乙方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
5、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乙方有权提出调换,甲方应立即予以调换。
6、乙方应完成任务:#。试销期除外。
7、付款期限:甲方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日内付清货款。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与乙方一起培训销售服务人员。
9、产品定价:#
此价格属基础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再作调整。
10、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全面的市场支持,配合乙方销售策略,适时做好促销,如安装广告牌,市场品偿品等。
11、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销售产品,如未经乙方同意签字,甲方销售出的产品,将抵充乙方销售任务,且乙方将扣除同等金额的产品销售货款。
1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交纳保证金#元。
二、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四、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是由#网站发起成立的一个以销售各类行业,专业信息为基础的合作型联合体。#的基础业务和主要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所属网站#于#年#月#日加入#,期限#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的业务说明:
#是一个以销售信息产品为目的,以高科技为手段,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一个,而成立的合作型联合体。即:#成员的产品放在销售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对#及销售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成员还可以代理销售#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作为#的倡导和发起单位#网站,是由#主管,#委员会主办的网络新闻媒体,自#年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行业新闻报道和行业资讯产品的销售,在宣传推广和销售方式及销售渠道上具有一定优势。
二、合作内容:
1.乙方免费加入#,享受协议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行业频道宣传链接,乙方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挂接#入口并需提供一定数量经常更新的免费资讯,以引导用户培育市场;
3.甲方负责利用#推广销售乙方的信息产品,收入所得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4.乙方可以以优惠价格代理销售#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行业频道宣传链接;
2.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对#进行宣传推广;
3.#的所有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交的信息(包括行业深度报告,会员服务,行业资讯,企业黄页,产品价格,科技专利,法律资讯,国外信息资讯,金融数据,信用数据,市场供求,商标信息,标准认证等),收入所得甲乙双方按乙方网站在此方面实际收入的5:5进行分成。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免费享有#提供的服务;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统一页面的设计,制作;
3.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署#个工作日内,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挂接#统一的网页入口及#标识,并不得随意删改;
4.乙方有义务免费在网站显着位置配合#的有关宣传;
5.乙方可以以优惠价格代理销售#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6.乙方有权享有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推出的#的新政策及服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在收到守约方有关其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予以纠正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赔因此发生的损失。
2.若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包括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在#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书面通知对方,并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某某”牌家电产品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系由浙江某某家电有限股份公司委托甲方在陕西省全境代为销售的“某某”牌冰箱及其他相关家电产品。
2.商标:“某某”牌冰箱
3.销售区域: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条件
1.经销:乙方在制定区域内独家销售甲方代理的产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证件、产品证书以及免费的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
3.甲方须保证乙方零配件的供应。在保修期内的零配件是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费用。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信息甲方须反馈到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第三条推广、广告、展览
1.甲方向乙方提供特许代理授权书,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合理数量的广告宣传图片及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等。
2.乙方在经营推广中印制的宣传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展览:在区域内组织产品出展,由乙方提供人员、租赁展位,甲方免费提供全套样品,乙方向甲方回馈展览照片。
第四条价格与奖励
1.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如有价格调整,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价格为(详见冰箱供价表)。
3.乙方月完成销售额元后,甲方以%现金返回乙方作为奖励,乙方每月向甲方返回销售记录的次数不受时间限制。
第五条订货/发货/验货
1.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型号、尺寸、颜色、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补正,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品质/保险/售后服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年。
3.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终止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和损失,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销售代理协议书7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第一节原则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详见附表一)。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附表一中所列的甲方的总公司及上述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以及附表一中所列的乙方及其相关公司。乙方有权决定适用本合同的相关公司的增加或减少,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全国地区所有门店进行销售(详见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乙方有权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产品进入的门店,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
第三节名词定义
第四条产品:是指由甲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销售支持:指的是甲方在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提供服务无条件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和资金、物质支援。
第六条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甲方给予乙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中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第七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滞销产品:指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经过#天的时间,销量与进货量的比低于二分之一的产品。
第九条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在甲方的进货额(或回款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乙方的进货折扣。
第十条特价机: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乙方从甲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铺底:是指甲方给予乙方的不需支付实际资金即可调拨一定金额货物,做为在合同有效期内样机展示和库存周转之用的优惠条件。
第十二条货到付款结算:指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乙方库房验收后#小时内即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回款额: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包括扣抵甲方在乙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四条利润补偿款:指在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补足乙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五条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乙方独家经营的产品。
第十六条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七条帐期:指产品进入乙方指定仓库到乙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期间。
第十八条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降价金额。
第十九条给乙方造成了名誉损失的情况包括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暴光的;
2.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媒体暴光的;
3.因产品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4.虽未被暴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3%,致使乙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其他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第四节产品订购、运输、结算及其他
一、产品订购
第二十条乙方代销甲方生产(或经营)的饮水机、净水器品类沁园品牌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带货安装的产品为:/品类/品牌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须提前向甲方口头或传真或送交进货计划,甲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2日内书面答复乙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甲方的),并于乙
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乙方指定地点。非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运输
第二十四条甲方负责所有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五条货物在交付乙方并经验收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第二十六条当期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实际销售甲方产品的供货金额,扣除采用帐扣方式收取及甲方逾期未付的利润补偿款、商业折扣款以及其他甲方承诺支付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第二十七条货款结算日期:货款结算周期为#日,结算日为结算周期届满的#日后。
第二十八条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3.#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十九条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必须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增值税票可按以下(一)办理:
(一) 乙方向甲方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差额付款,甲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发票。
(二) 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乙方向甲方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甲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三十条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前乙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第三十一条乙方结算日由乙方各公司具体指定,结算日外的时间乙方不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可进行对帐,整理提供票据。每月最后一日及法定节假日乙方不进行结算,帐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四、残次、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残次通知后3日内更换残次品或退残次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如遇滞销产品时,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或进行退货,如甲方逾期未予调换或者退货,则乙方可向甲方收取产品供价总额每日3%的保管费。逾期#天后,乙方有权处理该产品,从处理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得并自行扣除保管费、处理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对于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五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销售支持
第三十七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免费为乙方提供展示甲方所品的展柜、展台、展架,委派促销员,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应对乙方所有的门店实行无差别待遇。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展柜、展台、展架,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付款通知#日内将制作款以现款方式交付乙方。逾期未付,乙方可在下次结算货款中扣收。如甲方按净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有权加扣#%的增值税款。在甲、乙双方停止合作时,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展柜、展台、展架、促销员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补偿。
(一)促销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甲方负责派驻促销员到乙方营业场所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与促销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甲方未与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其他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促销员服从乙方的日常行政管理,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促销员的出勤证明和绩效考评,作为甲方对促销员月度薪金发放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动促销员的工作岗位。如促销员不服从乙方管理,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促销员,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更换促销员
第四十二条在得到乙方允许后,甲方在节假日期间可加派临时促销员。临时促销员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甲方负责定期对促销员进行商品知识培训,促销员同时接受乙方销售流程、服务标准及行为规范等培训。
第四十四条甲方派驻的促销员应积极配合乙方营业场所的销售,不得诋毁乙方经营的其它品牌的产品及商誉,不得有损害乙方、消费者及其它与乙方合作的供货商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甲方派驻乙方的促销员不得虚假介绍产品,不得介绍顾客到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处购买产品。
第四十六条甲方对其派驻的促销员在乙方营业场所内发生的一切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乙方给予积极配合。甲方保证乙方享受统一的促销赠品的配发,所有促销赠品的发放由促销员负责登记,发放完毕后将登记单提供给甲方。
(二)场外交易行为管理
第四十八条场外交易行为指甲方促销员违反乙方对于销售场所的管理规定,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以下简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甲方其他相关人员利用为乙方工作或为乙方顾客提供服务的便利,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视同为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乙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甲方进行场外交易行为的理由,换言之,“乙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甲方不构成场外交易行为的抗辩理由。
第四十九条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及商业规范的行为,构成对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 甲方每次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均视为对乙方的违约,应于#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含#万元)的违约金。
(二) 乙方发现甲方有场外交易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该通知包括甲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事实及经过、对甲方发生场外交易行为的促销员及相关人员予以辞退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等内容;该证明包括书面证明材料、有关当事人叙述等可以证明甲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证据。甲方收到该通知和证明后应在#日内辞退促销员及相关人员并支付违约金。
(三) 如甲方在#日内未按乙方要求辞退促销员或相关人员,甲方须按照该促销员或相关人员继续工作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每日#元违约金;如甲方在三日内未按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乙方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还有权按违约金总额的#%要求甲方承担迟延履行金。
(四) 乙方发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时,违约金的数额由乙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自行决定,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十条为防止甲方场外交易行为的发生,甲方应对所属雇员加强管理和培训,乙方对此予以监督和检查。
(三)样机条款
第五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样机,具体约定为:#。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乙方;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机模或空壳样机;
(四)保修条款
第五十二条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由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卖场管理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在(五)卖场管理费用中约定的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交纳:
1、按第五十四条到第五十八条的约定交纳;
2、按率收取卖场管理费用,以月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此卖场管理费用的计算基数,按%交纳,发票开具方式、支付时间按月度商业折扣的约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进行销售,需向乙方交纳营业场所支持费。该费用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每个门店每月收费元,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营业场所支持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营业场所支持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十五条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内设置展柜、展台、展架、灯箱等需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每个门店每月收费/元。《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场地使用费,此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有进行市场推广的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市场推广费。市场推广费按乙方举办的促销活动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节庆日收费的项目有:1.元旦/元/店、2.五一节/元/店、3.国庆节/元/店、4.春节/元/店、5.新公司开业彩排/元/店、6.新公司正式开业/元/店、7.现有地区公司新店开业/元/店、8.现有门店重张开业/元/店、9.店庆-门店的开业纪念庆典/元/店、10.司庆-地区公司的开业纪念庆典/元/店、11.彩电节/元/店、12.制冷节/元/店、13.冰洗节/元/店、14.手机节/元/店、15.数码家电节/元/店、16.厨卫小家电节/元/店、17.音响节/元/店、18.家电节元/店。门店个数为举办活动时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甲方在节庆日开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该费用。
第五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有促销的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促销管理费。促销管理费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每个门店每月#/#元。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促销员管理费,此后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日收取当期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促销员管理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十八条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向乙方以现款方式交纳,乙方应在收款时提供正规的服务业发票。若甲方逾期未交则乙方可在下次支付货款时直接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可加扣#%的代缴税款。对于撤店的情况,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应在办理撤店手续前#天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否则乙方视甲方仍在乙方门店经营,并按收取标准收取各项收入。
第五十九条以上各项费用甲方(或甲方各地分公司、办事处)应直接交到乙方所属的各地区公司的财务部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乙方为促进甲方商品的销售,经与甲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全部用于甲方商品的直接促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数额由双方签订临时促销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举行不少#次大型共同营销活动,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约定。甲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乙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甲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
第六十一条如双方中途停止合作,乙方不再退还甲方已交款项。
第六十二条对于甲方推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外观的新产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销售,优先销售的享有期不低于#日,供量不低于#台。
第六十三条为了维护双方的经营利益,甲方应不间断地向乙方提供包销机型。甲方不得在乙方包销该产品期间向其他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产品,同时,甲方自己也不自行销售该包销产品,以维护乙方的包销权益。
六、商业折扣约定
第六十四条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常规商业折扣有月度商业折扣(含单台折扣和开箱费)、年度商业折扣、特殊折扣等。
第六十五条甲方给予乙方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1:#(根据双方协商选定一种方式)
1.乙方在甲方进货后的回款额;
2.乙方在甲方的实际进货额。
其中:“乙方在甲方进货后的回款额”是指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加上乙方采取帐扣方式收取甲方的各种应收款项(帐扣的降价款、退残款、退货款除外),具体计算以乙方的结算单据为准。
“乙方在甲方的实际进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购进的商品的全部价款减去已扣收的降价款、退货款、退残款以后的余额。具体计算以乙方的入库单据为准。
月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以当月一日到当月最后一日为期间进行计算;年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以合同的有效期为期间进行计算。
上述计算基数中包含甲方向乙方销售而在中国被课征的增值税。
第六十六条商业折扣的支付方式为:帐扣(支票、电汇/信汇、帐扣任选一种)。月度商业折
扣的结算周期为与货款结算周期相同。月度商业折扣的支付时间为甲方该周期货款结算时。甲方在该周期货款结算时直接帐扣或交纳。
第六十七条月度商业折扣为:#%;
年度商业折扣比例及规定为:#/ #。
第六十八条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机型,应由双方签署《特价机协议》、《机协议》或《包销协议》另行规定,否则视同常规机型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商业折扣率。
第六十九条年度商业折扣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月#日、#月#日为年度商业折扣结算日,按全年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甲方在#月#日和次年#月#日之前将期间发生的年度商业折扣支付给乙方。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全年度商业折扣,实际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余年度商业折扣金额。该笔商业折扣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必须将商业折扣款直接交到乙方的财务部门(由乙方的财务人员开具相应的发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十一条在本协议期满后至新协议签订之前(以下称为“特殊履行期”),双方商业折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以下称为“原折扣”)。在新协议签订后,如“特殊履行期间”的“原折扣”低于新协议中约定的商业折扣(以下称为“新折扣”)的,甲方应按“新折扣”向乙方补足新旧折扣之间的差额,补足时间为新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如“特殊履行期间”的“原折扣”高于“新折扣”的,双方仍按“原折扣”执行。新协议的签订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乙方可暂停对甲方的结算,直到新协议签订为止。
第七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销售的特价机产品,商业折扣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特价机协议书》。
第五节甲方权利、义务
第七十三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七十四条甲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乙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要求每次最低#万元币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人员私下向甲方或甲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甲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七十五条甲方保证在乙方卖场的零售价格比同行的本地市场最低成交价格低#%或低#元/台,如不足,则乙方有权自行调整,调价损失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乙方有权在下一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若调价后乙方所获取的商业折扣金额未达到按照双方约定的商业折扣比例计算出的金额,则乙方有权在下一次货款结算中对差额部分直接扣收。
第七十六条甲方确保给乙方的供价为在当地同期的最低供价。此最低供价至少低于甲方给予其他经销商或代销商供价的#%或低#元/台。甲方须诚信履行本条款,不得有虚假行为或变相提高供价,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营业场所及其产品的销售方式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营业人员的服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七十九条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
第八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最低供货价格。
第八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八十二条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随时调低供货价格,以保证价格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第八十三条在乙方进货后,甲方在给予乙方的供货价的基础上下调价格,甲方应对乙方尚未售出的该产品进行价格补差,并且同时对15日内购进的产品进行价格补差。补差确认时间为乙方提供库存数后二日内。甲方交纳补差价款的时间为最近一次货款结算日,支付方式为现款或帐扣。
第八十四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十五条甲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甲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十六条甲方应经常性地在乙方指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促销演示活动。
第八十七条甲方应保证乙方零售价在当地具有优势的情况下帐面毛利润率不低于#%;如乙方当月(当月一日到当月最后一日)各门店所获取的帐面毛利率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比率,则甲方应在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次月#日内以现款方式予以补足,否则乙方在下一次货款结算时对差额部分直接扣收。
应收利润补偿款=当期乙方实际销售甲方产品的收入×(合同规定的帐面毛利率-实际帐面毛利率);
实际帐面毛利率=当期乙方帐面实际毛利额/当期乙方实际销售收入。
第八十八条因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乙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名誉损失。
第六节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九十条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个门店的代销额至少为#万元。如乙方实际销售额低于保底销售额,则乙方有权以保底销售额与乙方实际销售额的差额为基数计算甲方应补偿乙方的利润(含帐面保证毛利润和商业折扣及按第五十三条2中约定的按率收取的卖场管理费用)。
注:1.按月结算时,商业折扣率以月商业折扣率、单台商业折扣率的和计算;本合同所适用的商品商业折扣率、保证帐面利润率或卖场管理费用率不一致的,乙方将使用从高原则计算甲方应补偿的利润。
2.被末位淘汰的,提前计算年商业折扣率。
3.非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被末位淘汰的,可按月均的保底销售额乘以甲方在乙方卖场经营的实际月数计算保底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实际销售额超过保底销售额的,不再加收甲方应补偿的利润。
第九十一条乙方有权调整甲方产品在乙方营业场所的位置和面积。
第九十二条乙方有权优先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并优先享有各种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
第九十三条乙方有支持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乙方通知退换货后,甲方的产品在乙方存放的,每日乙方按库存货物价格的3%收取保管费用。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九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而延迟履行义务,应当每日按照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应当交付而未交付款项或者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九十七条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商业折扣(按本合同规定的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降价款、退残款、退货款及其它甲方承诺支付乙方的款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多余的货款,同时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退还商品并结清应付货款。
第九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七十五条规定,乙方有权进行降价销售。甲方应对乙方降价进行全程补差,补差幅度应保证乙方获取双方约定的最高综合利润及各项优惠条件。同时,乙方有权重新商议合作条件或终止协议。
第九十九条甲方违反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供价非当地市场最低供价的,甲方应对其提高部分向乙方双倍赔偿。
第一百条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货的,或逾期5日未向乙方供货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甲方对乙方所有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乙方可在结算时直接扣收,并享有每日收取#%滞纳金的权利。甲方未能就扣收部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退残款、退货款、降价款除外),乙方可加收#%的代缴增值税款,
第一百零二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甲方应以#(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以现款;2、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方式向乙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甲方应另向乙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一百零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代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乙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乙方单独决定,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的#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上述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名誉损失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材料,乙方确定的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数额。
第八节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一百零五条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一百零六条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__
#个月。试销期内,如甲方产品连续#个月在乙方经营的同品类中销售排名倒数#名之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有效期内(试销期和非试销期可累计计算)甲方的产品连续#个月在乙方经营的同品类商品中销售排名倒数第#名之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库存的全部货物退还给甲方,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
第一百零七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下列情况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货的,或逾期5日未向乙方供货的;
2.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催告,#日后仍不改正的。
第一百零八条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甲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第一百零九条双方另行约定事项:
甲方应以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的方式向乙方的每个分公司缴纳#元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九节不可抗力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甲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发生不可抗力不影响其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节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提起诉讼。
第十一节合同有效期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一百一十八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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