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铜仁市教育局 《铜仁市校(园)食堂食品管理制度》 通知(铜教发[ ] 号),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把食堂、超市(小卖部)的管理列为常规管理工作,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有关人员务必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条 学校要组织食堂、超市(小卖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及安全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培训,提高食堂、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对食堂工勤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保障工勤人员全法权益。注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工作。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凡进入学校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企业所供食品要有生产许可证标志(QS)。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第四条 学校食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①五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食品生产许可、无保质期、无食品标签)产品;
②腐败变质、渍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③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④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⑤豆浆、鲜牛奶、四季豆、马铃薯、野生菌、芋荷杆、酸菜、凉拌菜、袋装食品、亚硝酸盐、青西红柿。
第五条 食堂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间,配备必要的食品储存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在校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超市(小卖部)、食堂和学生餐桌。
第六条 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 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各种菜肴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宗食品原材料“四统”工作,严把食品原材料质量验收关、储存关和食品加工关,努力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等值、优质食品。
第九条 本乡(镇)各校(园)要与食堂、超市(小卖部)有关人员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承状学校和中心校各存一份。
乡(镇)中心校 乡(镇) 学校
(公章)(公章)
发状人:承状人:
年 月 日
学校食堂安全协议书(二)为明确食品供销双方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供应商的责任
1.保证是合法的食品供货主体,并向销售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身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承诺与原件一致。按食品购货方要求,提供有关食品联络信息。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且购销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3.提供每类供货食品的批次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书和进货单据等有证明材料和票据,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承诺与原件一致。
4.因食品本身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5.发生消费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的,接通知后在 小时内派代表处理。
二、食品经销商的责任
1.对供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供货商的提供的证照是合法有效,认真查看有关证照是否按规定年检;保存供货商提供的有关食品联络和监管信息。
2.对购进的食品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等制度。
3.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存放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和凭证等证明材料,做到一户一档。
4.建交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
5.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三、消费者因食品质量投诉需要赔偿的,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同时要承担对销售商造成的包括商誉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低于每次万元)。但供应商或有关部门通知下架而销售商仍销售的,由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书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应商:销售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签订于 年 月 日
学校食堂安全协议书(三)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总务主任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食堂管理负责人签字:食堂承包人签字:
中学
年 月 日
学校食堂安全协议书(四)
为了增强食堂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甲方)与食堂负责人(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甲方负责: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和饮用水,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负责: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炊事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三、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填好食品进货台账,不采购腐朽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四、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六、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用具,保证用水卫生。
七、按食品卫生制度要求,督促炊事人员搞好食品卫生,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做好防疫工作。
如违反上述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甲方)食堂负责人(乙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合同书
甲方: 中学
乙方: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品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达成共识,甲乙双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总则
责任书中的学校食品卫生,指凤县凤州杨鑫商店提供的食品。
学校后勤负责人和杨丽梅应正确履行食品卫生安全职责,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双发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
1.商店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2.商店从业人员应熟悉相关食品卫生常识,及操作流程,严格持有关规定操作,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
3.不得经营散装食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小食品。
4.不得经营烟酒及含酒类的食物。
5.对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按要求时限及时进行整改。
6、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后果(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甲方:凤县凤州初级中学
1、学校建立食品卫生主管领导负责制。
2、实行租赁经营。
3、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予以落实。
4、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
5、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落实。
6、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不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组织抢救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以上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违反,如未按规定落实或违反有关条款造成后果,由违反一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责任书的变更和解决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责任书,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变更责任书的内容。
任何一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对责任书或实施计划的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变更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责任双方应在责任书签字并盖章。
甲方: 中学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学校食品安全协议
尊敬的家长: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成长的同时,国家为了关注每位孩子身体健康,实施营养计划。给每位学生保证每天吃鸡蛋一个( 克)、牛奶一袋( 克)。我校要求学校及家长们对子女食品安全教育严抓不怠。增强“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子女有关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安全。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学校及家长签订如下协议书。
一、学校保证供货商供给我们的食品质量可靠,安全洁净,存放期长,有食品卫生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二、学校保证在每天早上9点前发放给学生当天的牛奶。
三、学生家长保证每天早上在家中煮熟鸡蛋一个,并让学生来校时带到学校在老师的陪同下食用。
四、家长不得更换学校发给的牛奶,更不能随意留学生食品于家中。
五、如若在早餐时发现学生食用的是家中的牛奶,食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六、学校不得随意克扣调配学生早餐食品。必须让学生定时定量食用。
七、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八、学校及家长如若发现学生食用早餐后有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理。
以上八条要求学校班主任及学生家长必须做到,否则责任自负,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老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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