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通用6篇)

时间:22-09-17 网友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通用6篇)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抵押权人)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__月__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 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 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3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 壹辆,排量: ,颜色: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__月__日起,至 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章) 乙方: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4
  甲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XXX元(大写)。
  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计__天。月利息 。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XX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XX%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XX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5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2.制造厂家:
  3.型号:
  4.件数:
  5.单件:
  6.置放地点: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8.抵押期限: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 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乙方: (章)
  代表人: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汽车抵押贷款是没有金额限制的,无论是三四万的汽车,还是价值上百万的都可以进行汽车抵押贷款,但是可贷到的金额要根据车辆情况,等评估后得出。
  第二,借款人和出资人在办理机动车抵押贷款时,要去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的抵押手续,其中一项是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加署出资人的姓名,这就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使得这辆车不能随便买卖。据了解,在办理完手续后,出资人、借款人还要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买卖合同书。合同规定若借款人无力偿还,中介机构可将车辆卖出,所得金额偿还出资人。
  第三,现在有些贷款公司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把车抵押在贷款人手中的,车依然可以使用。
  第四,汽车抵押贷款一般一天就可以放贷了,速度非常快,是解决短期资金短缺的最好选择。
  第五,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6
  编号: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绝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车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车辆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胯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
  2、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不予办理展期。乙方到期偿还甲方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本金、付清利息和其它费用。
  双方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其它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及其他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抵押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牌照号码:
  车辆发动机号码:
  车辆型号: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置抵押车辆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车辆抵押登记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
  3、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七条 抵押人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车辆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至本合同签订时,该抵押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查封、行政限制、权属争议、涉及该车辆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车辆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峻(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指印)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合同担保人:
  本合同签订于
  月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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