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贷款委托催收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催收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解决甲方因借款未能按期归还所产生的逾期款项和违约金的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车辆贷款逾期未归还的款项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本金、逾期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等。
1.2 催收的范围包括甲方已经逾期的欠款,以及将来产生的逾期欠款。
1.3 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车辆抵押证明、还款凭证等。
第二条 催收方式
2.1 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催收。
2.2 如甲方在还款期限内未还款,乙方可以采取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进行催收。
2.3 催收期限为 个月,若逾期未还,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息、信用记录等进行公示。
第三条 催收费用
3.1 催收费用为按成功收回欠款的百分比计算,费率为 %。
3.2 催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催收失败,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3.3 甲方同意在委托乙方催收期间不得私下进行还款或与催收人员私下联系,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第四条 款项分配
4.1 若乙方成功收回逾期款项,应先扣除催收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剩余款项应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1)优先归还逾期本金;
(2)其次归还逾期利息、逾期罚息、违约金等。
4.2 如剩余款项不足以偿还所有逾期款项,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
(1)优先归还逾期本金;
(2)其次按逾期欠款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财务状况、客户信息等保密信息。
5.2 甲乙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或被不当使用。
5.3 甲乙双方应对因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法律责任
6.1 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导致催收失败,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如乙方在催收过程中有过错,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 甲方委托乙方催收逾期款项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变更和解除
7.1 如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事项。
7.2 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应在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终止。
7.3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进行结算并清算催收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8.2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委托人): 乙方(催收机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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