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购销合同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泸州德源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因业务需要购买粉煤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作为双方履行的依据。
一、标的
品 名
生产厂家
规格
单位
单 价
数量
粉煤灰
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
Ⅰ级
吨
243元/吨
约1.5万吨
二、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三、验收方法:随车抽检。
四、交货方法、地点及运费负担: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先款后货,即乙方先预付货款,甲方后发货。
2、乙方每次预付货款的金额为壹佰万元(¥:100万元),其中现金伍拾万元(¥:50万元),三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伍拾万元(¥:50万元);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预付首批货款壹佰万元(¥:100万元),以后在预货款余额不足壹拾万元(¥:10万元)时支付下期预付款壹佰万元(¥:100万元)。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
1、甲方的指定付款帐户为:户名:泸州德源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泸州市江阳支行;账号:2304 3431 0920 1035 926 。
2、乙方须提前五天向甲方报送进货计划;
3、甲方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乙方须保证24小时随时卸货;
4、甲方向乙方提供130元/吨的运输发票及113元/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泸州德源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字): 权代表人(签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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