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挂靠经营合同
【篇一: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协议】
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简阳市政府加强对出租车辆标准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属于个体私人自营的川m出租车经营权挂靠简阳市 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双方属于委托管理关系。
二、现车牌号为川m ,顶灯号为,政府延续经营权换车后车牌号为川,是2004年12月15日由个体私人以个人名义在四川资阳宝利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竞价拍卖购得的,在挂靠甲方以前和以后出租车及经营权的所有权都属乙方车主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或变相变更成公司出租车及经营权,否则属于严重违约侵权,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挂靠协议。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川m出租车及经营权挂靠 后,从乙方挂靠后起以及之后的每一轮政府延续经营权换车,甲方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以及该车在政府的相关材料必须注明乙方个人,否则属甲方违约侵权,甲方须支付违约金 四、1、乙方出售川m 出租车及经营权时,可自主联系买方,享有自主权,同时甲方必须协助买卖双方办理相关过户转让手续,但不得收取买卖双方任何费用,如果是甲方联系买方,甲方不得赚取中间价,同时协助办理相关过户转让手续,也不得收取买卖双方任何费用。 1 身份证号: 住 址:
2、乙方享有川出租车及经营权的自主权,可自主联系承租方,乙方在出租川理由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如不遵守以上约定,乙方可要求解除挂靠协议,甲方必须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元。
3、无论政府政策发生任何变化,乙方永久享有该车的经营权、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五、甲方为乙方监管驾驶员按时购买缴纳保险费,并且要求驾驶员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险,必须按当年政策允许的最高保额标准购买,并同时购买不及免赔。
六、甲方义务
1、为乙方监督代收承包租金。
2、为乙方负责足额代缴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
3、负责对该车的保险理赔。
4、负责协调乙方经营中的纠纷。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费每月 元。
八、甲方因为以上关系未尽职失职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不遵守合同约定,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但必须经双方签字按手印方能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存档备案。如本合同产生争议,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甲方:
年 月日
2 乙方:
承 诺 书
甲方:简阳市万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将川 简阳市万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原车主在经营期间不收乙方管理的费和承租人管理费,保证将乙方〔大写:伍万元整〕。同时解除挂靠协议。
一、如甲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乙方可是否参加,不作任何处理。
承诺人:简阳市万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篇二:挂靠经营合同】
篇一:挂靠经营合同样本
挂靠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到达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经营的合法性并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5〕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假设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预。
〔6〕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7〕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乙方自主负责解决的产权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8〕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9〕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假设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10〕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11〕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 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第六条 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同意将上述银行帐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帐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 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no.
特别提示:乙方在签订合同书前应仔细研读合同全部条款。
车
辆
挂
靠
经
营
合
同
书
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 方:
乙 方:身份证号:
保证人:驾驶证号:
住 址: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吨位: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鄂a, 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假设不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申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终止双方的挂靠关系。否则视为乙方同意按本合同双方继续履行一个挂靠经营期限。
三、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 元;全年共计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 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等规定的税费,及时交付甲方代办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 元〔不计息〕。
五、乙方自理费用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工资、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乙方所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机务、商务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必须签订承诺书。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方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从事货运为自主经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运输合同等任何合同。乙方在履行自对外所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其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假设挂靠车辆到达国家报废年限,乙方须将车辆和牌、证交由甲方作废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追扣车辆,因追扣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处理车辆,所引起的责任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车辆运行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在车辆的挂靠期间,车辆及牌、证不得有转租、转卖、转包、抵押、质押等行为。
八、其他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体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佣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4、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 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6、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篇三:出租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 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
为 ,底盘号码为 。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臵计价器、防护装臵、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上述车载附属设施中的计价器、电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具体证照详见本协议书附件。营运证、专段位车牌号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 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挂靠经营期间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元;在挂靠经营期间,不管乙方挂靠经营时间长短,乙方同意甲方不再退还乙方未使用年限部分的使用费。
假设因乙方违约而由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除同意甲方有权不再退还未使用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外,还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假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双方合同无法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同意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用甲方不再退还,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本条款约定权利的同时,本协议书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四、规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 用元,其中:直接管理费用 元/月,电台服务费用元/ 月,其他费用元/月〔以下统称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在当月的20日前预缴下一个月的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 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即缴纳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在当月的25日前将下次应缴纳的规税费用一次性交于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数额向有关部门代缴。假设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甲方代乙方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变化通过车载电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通知乙方。但有关报纸或新闻媒体已经公布或传播的,应当视为乙方已经知晓。
五、车辆维护、电台及票据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
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挂靠经营所需票据,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 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乙方使用票据产生的规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预先支付给甲方统一代办。
假设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 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假设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 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假设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但本协议履行期限顺延的,甲方按上述条件返还保证金的期限亦顺延。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八、保证人及其连带保证
甲方同意乙方邀请 为其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为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本协议书效力的影响。
保证人同意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转让后,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3、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篇三: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合同
甲方: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责任人: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 :
为发展道路旅客运输事业,强化经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甲方《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挂靠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
甲方所在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通公司”)为依法取得国家客运企业二级资质等级和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甲方接受蜀通公司委托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自费购买客车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参与客运车辆的挂靠经营,并按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挂靠车辆运营的有关证、牌照号
1、挂靠车辆型号为 的客车;出厂日期年月
日,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 )。
2、客运车辆的经营证、牌照:
①车辆牌照号为:②车辆行驶证号为:
③营运证号为: ④购置证号为:
⑤门徽、自编号为: ⑥入户时间为:年 月 日
三、挂靠经营方式及其期限
1、该车辆购置并具备经营条件后,在蜀通公司所提供的客运线路未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公司化经营管理之前,由乙方负责挂靠经营,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享有该车的全部经营收益和承担其全部经营风险和民事法律责任。
2、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无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国家无政策调整。甲乙双方应在尊重历史,共同协商重新签订经营合同。
四、费用收取方式
1、甲方所在蜀通公司负责提供客运资质、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及有关证、牌照、站台和相应管理与服务,乙方必须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的实际营运收入的%,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从运行的第一个月起至该车本轮经营期届满,每月以所挂靠经营车辆在扣除向蜀通公司缴纳管理费后
的营运收入的 %,向公司缴纳证照使用费。该费用蜀通公司委托甲方按月收取。
五、承包期间的经营和安全管理
1、为加强经营期间客运线路牌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乙方
在正式营运前,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营运线路牌使用保证金 元。承包期届满,乙方无损交回该线路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2、挂靠经营期间的一切成本费用(含各种税、费和其它各种支出)、各种违规罚款以及经营风险(盈、亏及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挂靠车辆经营产生的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按规定计缴。上述税、费由甲方按月足额在乙方承包车辆所产生的站营收中扣收,统一向相关部门缴纳。
4、乙方经营期间,因修车(含大修)、报废、更新手续办理、事故处理、违章扣证、扣牌、扣车、证照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不能正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所在蜀通公司应缴的管理费和向甲方应缴的承包费和其他费用(如车辆保险费)可适当减免。
5、乙方聘(雇)请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安全技术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必须经甲方蜀通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通过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方能允许驾驶承包车辆。乙方或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与甲方及甲方所在蜀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其劳开工资和劳保待遇概由乙方
依法承担。因站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的需要,驾驶员除履行乙方签订的聘用协议(必须抄送甲方备案)外,必须接受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和甲方上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甲方交纳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保证金元(驾驶员离开驾驶岗位时,驾驶无任何安全、质量责任,无息退还其保证金)。为便于管理并方便驾驶职工作,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可以甲方名义办理(但并不代表与甲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鉴于客运车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驾驶员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客运行业的要求。甲方对驾(乘)驶员进行资格审查、管理、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行为,这是甲方对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的资格和权能的审查,是落实安全责任的举措,是行业进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因此,不得理解乙方所雇请的驾(乘)员与甲方及所在蜀通公司形成任何劳(务)动用工关系。
6、乙方必须按规定参加劳动车辆的安全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座险、交通意外伤害险和不计免赔险等,保险费由乙方全额支付。首期保费(按年计算)必须一次性交清,下期保费由甲方提前逐月从所挂靠车辆的站营收入中预提,续保时,甲方有权不准乙方上路行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7、对挂靠的车辆,乙方负责按期进行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及时小修、大修作业,确保承包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并签约,乙方对挂靠经营的车辆不得进行改造、
不得出售、转包或抵押。否则,乙方的行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挂靠经营期间,因经营、管理、使用承包车辆造成第三人或自身车辆、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除按规定组织协同乙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和安全事故处理外,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9、挂靠经营期间,涉及车辆的经营、安全管理的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甲方上级公司《道路和城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六、挂靠车辆质量问题和毁损处理
1、挂靠车辆是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意见选择购置的车辆,在其规定的期限内,假设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索赔,并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承担费用,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承担在挂靠期内发生承包车辆及其物件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3、在挂靠车辆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①将挂靠车辆及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②更换与挂靠车辆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③当挂靠车辆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将该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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